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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来源:荆州日报  日期:2019-10-11   编辑:刘志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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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记者从9日召开的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9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3个,处理280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26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还有一批案件正在深挖彻查之中。

荆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3个,处理280人  

记者从9日召开的荆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10月9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3个,处理280人,依法采取留置措施26人,移送司法机关22人,还有一批案件正在深挖彻查之中。

会议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一、荆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王成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经查,2007年11月至2019年2月,王成在担任荆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荆州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荆州区委常委,荆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初核期间,与他人串通,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10.93万元,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股经营典当公司,非法获利20万余元,违规放贷收息58万余元,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并用公款报销个人开支;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对涉黑涉恶犯罪有案不立,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基层派出所执法活动,不履行职责,未对涉嫌吸毒民警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放纵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嫌疑人员,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涉嫌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明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却故意放纵,以保代结,涉嫌徇私枉法罪。2019年8月,王成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松滋市原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姚金勇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经查,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姚金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281万元;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利6.759万元;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水政执法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取涉黑人员财物,默许涉黑组织无证采砂工程船在长江非法采砂,充当“保护伞”,造成国家矿产资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019年7月,姚金勇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江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原大队长祝亚华充当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问题。经查,2016年2月至2019年2月祝亚华在担任江陵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2.74万元;违反生活纪律,与监管对象带彩娱乐;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在查禁非法采砂违法犯罪活动中,向非法采砂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水政执法信息,充当“保护伞”,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019年9月,祝亚华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荆州区港航处执法二中队原队长任伟、队员孙涛涉嫌充当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问题。经查,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伟、孙涛以非法获取高额利益为目的,积极主动转卖或联系买砂船只、帮助非法采砂人员向潜江地区销售在长江荆州区段水域非法盗采的江砂,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涉嫌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2019年5月,任伟、孙涛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李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