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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各地通报了1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8-08-13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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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及2市,共30人。

近日,湖北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了1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2市,共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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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通报1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州区朱集镇李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廉冬寒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3月,廉冬寒利用职务便利,未经过公开招投标,将村工程发包给其弟弟。此外,廉冬寒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廉冬寒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朱集镇人民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2.襄州区朱集镇党委副书记郝学飞贪污、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4月,郝学飞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10000元;2014年1月至3月,挪用公款58779.01元给他人使用,未超过三个月。2018年6月,襄州区纪委给予郝学飞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3.襄州区龙王镇唐岗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白继勇侵占集体资源问题。2014年至2017年,白继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土地,并擅自开垦林地平整为耕地。此外,白继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襄州区纪委给予白继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襄州区峪山镇黄湾村二组组长贺长洲违规虚报粮补问题。2007年至2012年,贺长洲利用工作便利,以个人及妻子名义,虚报粮食补贴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797.84元。2018年7月,襄州区纪委给予贺长洲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5.襄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沈顺志违纪违法问题。2008年至2015年5月,沈顺志任区卫计局局长期间,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参与入股分红39万元,收受他人礼金5.1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和干股分红共计43万元。2018年7月,襄州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沈顺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国库,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襄州区城投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谢万国违纪违法问题。2012年11月至2017年2月,谢万国任区城投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结算及土地收储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0万元。2018年3月,谢万国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2018年7月,襄州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谢万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7.襄州区黄集镇城建服务中心支部书记、城建办主任刘建勇对审核危房改造申报工作把关不严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刘建勇在审核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政策的许某、王某等3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2018年7月,黄集镇纪委给予刘建勇党内警告处分。

8.襄州区黄集镇青山村妇女主任邓义霞,党支部委员、站长余有富违规申报精准扶贫户的问题。2014年,邓义霞将其公公申报为精准扶贫户,余有富将其舅舅申报为精准扶贫户。2018年7月,黄集镇纪委分别对邓义霞、余有富实施诫勉谈话。

9.襄州区张家集镇韩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邓元军,党支部委员、站长邓明超对申报危房改造工作把关不严的问题。2015年4月,邓元军、邓明超在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不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政策的村民刘某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此外,邓元军、邓明超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张家集镇纪委分别给予邓元军、邓明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10.襄州区张家集镇聂岗村党支部委员路有莲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路国富违规参加宴请的问题。2018年3月,路有莲操办孙子满月宴,邀请除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路国富在接受路有莲邀请时,不劝阻不制止且参加宴请。2018年7月,张家集镇纪委分别给予路有莲、路国富党内警告处分。

11.襄州区龙王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肖晶莹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宴”的问题。2018年2月,肖晶莹在龙王镇天清大酒店操办女儿婚宴,超范围邀请同事参加并收取礼金。2018年7月,襄州区纪委给予肖晶莹党内警告处分。

12.襄州区黄集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范明进,陶庄村党支部委员陶海阔违规领取秸秆禁烧补助的问题。2015年12月,范明进、陶海阔以“秸秆禁烧巡逻值班”名义,各自领取巡逻值班补助,作为自己在本村秸秆禁烧过程中的产生的车费、油费、值班等费用开支。2018年7月,黄集镇纪委分别给予范明进、陶海阔党内警告处分。

13.襄州区程河镇谢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常奎明,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赵秀兰,赵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杰兵违规发放春节补助的问题。2013年2月,谢营村给17名村干部发放补助;2014年2月,该村以同样方式给14名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同期,赵营村给10名村干部发放春节补助。2018年7月,程河镇纪委分别对常奎明、赵秀兰、赵杰兵实施诫勉谈话。

宜昌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兴山县南阳镇白竹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刘明桂扣留并擅自支配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刘明桂利用职务之便,开具虚假证明,以本村村民张某某名义办理“一本通”存折,并长期持有该存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刘明桂在未告知张某某本人的情况下,从该存折中支取属于张某某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并予以扣留,擅自用所支取的部分资金代张某某支付租住及其他费用。2018年3月,南阳镇纪委给予刘明桂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兴山县古夫镇平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周发清违规占有技术服务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周发清联合余某某等5人注册成立的金竹园药材专业合作社,在平水村精准扶贫药材发展项目中,未严格按照要求为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及销售服务,将兑现贫困户以外下余的精准扶贫扶持资金50380元作为技术服务费存于金竹园合作社账户。2017年5月,周发清以方便购买种子的名义将其中40000元取出存于自己“一本通”账户中。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周发清党内警告处分。

3.兴山县昭君镇党委副书记陶刚对扶贫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陶刚在昭君镇滩坪村便民服务大厅及卫生室项目建设中,对项目资金审核把关不严,对应分块结算的便民服务大厅及会议室建设资金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拨付相关进度款,违反《湖北省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和易地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陶刚党内警告处分。

4.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村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3月,咸水村委会在没有征求易地扶贫搬迁户意愿的情况下,借用“兴山县俊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资质实施食用菌产业项目,并自行将建成的大棚分配给43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至今该43个大棚无搬迁户认领。2016年7月至12月,在咸水村食用菌产业验收过程中,咸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甄井民,咸水村民兵连长、网格员鲍尚杰,咸水村党员向培知弄虚作假,编造虚假验收材料并上报,古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选洋,古夫镇“三农”及扶贫攻坚办副主任喻志海,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负责人冯祖艳,县林业局森林资源股工作人员李方红,未正确履行验收职责,导致国家扶贫资金60.2万元被套取。2018年5月,县纪委分别给予袁选洋、喻志海、冯祖艳、李方红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甄井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成古夫镇政府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给予鲍尚杰、向培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兴山县古夫镇咸水村妇女委员牟宗芹违规享受技术服务费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以牟宗芹为法人代表的兴农药材专业合作社在咸水村2016年精准扶贫药材产业发展中,弄虚作假,未严格按照要求为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指导、产品收购和销售服务,将兑现贫困户以外下余的精准扶贫扶持资金79040元作为技术服务费存于兴农药材专业合作社账户。2017年1月,牟宗芹以支付2017年药材产业发展费用的名义取出其中15000元。2018年6月,县纪委给予牟宗芹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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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襄阳、宜昌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