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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湖北通报了3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8-07-30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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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及63人。

截至本周五17时,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及各地纪委监委官网通报了3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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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通城县正县级干部吴自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吴自强担任通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此外,吴自强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4月,吴自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赤壁市车埠镇中心学校原校长成海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成海平担任车埠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违规设立账外账和截留食堂、超市供货商货款发放津补贴。2018年5月,成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黎智勇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黎智勇将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超标准接待发生费用,以拨付某村帮扶资金和道路维护款的方式予以冲销。2018年1月,黎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崇阳县青山中学校长陈秋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5月1日,陈秋农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5月,陈秋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社会救助局低保科科长张明伍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2月,张明伍在浩口镇某酒店操办儿子婚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4月,张明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潜江市新城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邱信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元旦期间,邱信军三次驾驶单位公车办理私事。2018年4月,邱信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神农架神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无公函接待、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问题。2017年,神农架神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6次公务接待无公函。同时,在参加2017年全区篮球赛中,超标准为队员购买参赛服装。2018年6月,该公司副总经理韦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宜都市枝城镇大同社区居委会委员周雨露履行城市低保复查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7月,经大数据比对发现该镇大同社区在对城市低保户动态调整以及每年集中入户复查时,工作不细致,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长期享受城市低保。2018年4月,周雨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胡情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枝江市七星台镇张家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华云、财经委员盛东山虚报工程量套取资金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徐华云、盛东山通过虚报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用于村级其他支出。徐华云、盛东山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七星台镇财政所副所长沈运红在分管投标工作期间,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套取。2018年5月,徐华云、盛东山、沈运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当阳市国有紫盖寺林场原场长王怀俊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月,当阳市国有紫盖寺林场原场长王怀俊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6年4月,王怀俊将挪用的补助资金予以归还。2018年1月,王怀俊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兴山县古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袁选洋等人在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6年7月,袁选洋在主管该镇咸水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期间,未现场验收就同意将咸水村“食用菌产业到户预验收表”上报至县林业局。2016年10月,兴山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冯祖艳、工作人员李方红,古夫镇扶贫攻坚办公室副主任喻志海在没有易地搬迁贫困户到场签字确认的情况下,验收该项目,导致贫困户未得到精准扶贫食用菌产业扶持。2018年5月,袁选洋、冯祖艳、李方红、喻志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秭归县郭家坝镇百日场村党总支委员、第二党支部书记、村财经委员孙大银违规收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孙大银在为村民代办危房改造资料申报及入户照相时,违规收取村民资料费。2018年3月,孙大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资金已被清退。

6.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水管站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该县仁和坪镇水管站站长刘武青在启动分散建池项目时,违规要求各村向申报建池的农户收取资料费,时任仁和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向昌浩未提出反对意见。2018年2月,仁和坪镇政府对该违规收费问题进行整改,收取的费用已全部退还村民。2018年4月,刘武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向昌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万家畈村支委委员、财经委员陈军虚报冒领寄宿生补助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陈军隐瞒自己村干部身份和家庭真实收入情况,伪造村负责人签字,私自使用村委会公章,导致其子违规领取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贴。2018年5月,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冶市金牛镇东街社区居委会委员余冬凤弄虚作假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问题。2013年底,余冬凤在金牛镇东街社区工作期间,利用日常工作中留存的汤某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以社区居民汤某的名义填写大冶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8年4月,余冬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

9.阳新县白沙镇墩福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等人违规套取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2015年,白沙镇墩福村以虚报油茶项目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用于村级费用开支。时任墩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恩有,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董美福,村党支部副书记游相朋,村委会副主任董恩堂,村委会妇女主任梁海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同时,董恩有、董恩堂还存在克扣油茶种植户补贴款,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8年3月,董恩有、董美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游相朋、梁海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恩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阳新县半壁山农场民政办主任、危房改造办公室协管员黄新平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半壁山农场在实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中,黄新平作为危房改造工作经办人,未对户主调查摸底和认真审核把关,将24户居民重复申报为危房改造对象,导致不符合政策的居民违规申领国家垦区危房改造资金。同时,2015年至2016年,黄新平还存在违规为其子领取贫困寄宿生补助问题。2018年1月,黄新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西塞山工业园区道士洑村村委会委员骆美仙在扶贫政策审核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实问题。2014年12月,骆美仙明知葛某家庭不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仍盖章同意,导致葛某之子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助学金。2018年1月,骆美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潜江市移民局广华移民站站长张仕明违规为其女申领教育扶贫资助金问题。2015年11月,张仕明弄虚作假填写助学金申请表,为其女儿申领高中助学金。该市积玉口镇花亭村会计王植锋在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在助学金申请表上违规加盖公章。2018年1月,张仕明、王植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襄阳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老河口市张集镇孙楼村党支部书记马忠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2017年12月15日,马忠杰违规操办新居“乔迁宴”,并违规收受礼金。2018年6月20日,马忠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老河口市港航管理所(地方海事处)原党支部书记、所长郑宇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8年2月20日,郑宇与其妻王某在操办其子结婚宴中,违规收受礼金。2018年6月20日,郑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魏新柱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1至10月,魏新柱在担任洪山嘴镇计生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2018年3月26日,魏新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荆州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公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党支部委员、副大队长吴克俭,工作人员吴宏、规费征收稽查管理站副站长邓南湘等在长江大保护中弄虚作假、不正确履职、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8年3月5日, 吴克俭作为长江公安段严禁非法采砂夜巡值班工作的带班领导,在接到市联合执法专班执法通知电话后,不仅本人没有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活动,也未安排其他当班巡查人员赶往现场执法,并在事后还向公安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徐才浩谎称已带领当班人员赶赴现场,没有发现偷采船只。徐才浩在没有核实真实性的情况下,将虚假情况直接上报市联合执法专班。事后,吴克俭弄虚作假,让吴宏编造虚假的3月5日出艇通知单,以应付上级检查。3月6日,徐才浩带队前往长江朱家湾水域配合市联合执法专班,现场处置勇宏号运输船船主万某偷采和2号“三无”小型吸砂泵船舶船主王某偷采逃离事件。之后,在组织调查该问题期间,吴克俭为隐瞒事实真相,与吴宏、邓南湘串供堵口,要求吴宏、邓南湘等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4月,吴克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徐才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宏、邓南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安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著作为分管长江禁采工作的领导,因履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纪南文旅区纪南镇官坪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丙付,村聘用干部胡笛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问题。2016年底,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荆州区红彬编织袋厂私自租赁纪南镇官坪村静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三栋厂房生产编织袋颗粒。2018年4月27日下午3点左右,从福建来厂送货的货车司机在编织袋厂装卸货物时,因操作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胡丙付、胡笛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未对村内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该厂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租赁厂房生产一事毫不知情,相关的备案登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重滞后。同时,对2018年4月10日纪南镇安全生产检查专班在该厂内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胡丙付、胡笛也未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导致发生“4.27”安全事故。2018年5月,胡丙付、胡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纪南镇党委委员艾勇、安全生产管理员王明华因对安全生产工作督办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荆州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办公室副主任谭先伟疏于管理、不正确履职,导致发生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30日,荆州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安排春节值班时,要求单位工作人员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在办公室值守。2月19日(正月初四)下午四点半,该中心工作人员夏京生在未经任何审批的情况下,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擅自驾驶本单位公车鄂DW1977至某文体中心打乒乓球,并将公车停于自家院内,直至2月22日(正月初七),夏京生才将公车开回单位。春节放假期间,谭先伟作为单位分管公车管理、审批的领导,不正确履职,不仅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公车节假日封存,而且对单位公车放任自流、不管不问,导致夏京生违规使用公车。2018年6月,谭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京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沙市区解放街道办事处北湖路社区党委副书记向移桥、副主任郑洲、网格员李丹丹“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照抄照转、敷衍应付问题。2017年8月,李丹丹在负责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栏时,未对宣传内容审核把关,直接交由某广告公司负责宣传内容设计并制作安装,导致宣传栏上《市民文明公约》出现“讲究卫生、绿化首都”等内容,把北京的市民文明公约照搬照抄到荆州。2018年4月16日,《荆州清风》栏目组在该社区采访时,指出宣传栏上内容存在照搬照抄的问题,该社区党委书记、主任李群安排向移桥、郑洲共同跟进、整改,并要求李丹丹前往查看。但直至4月28日该问题在全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年活动动员会上曝光后,北湖路社区才将宣传栏内容进行更正。2018年6月,李丹丹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取消当年评选优秀资格;郑洲受到延长预备期半年处理;向移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群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沙市区解放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杨敏作为分管“创文”工作领导,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5.江陵县统计局多名干部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照搬照抄问题。2017年6月,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江陵县统计局组织撰写学习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心得体会,该局普查中心副主任鲁成的心得系在网上抄袭;该局组织撰写学习“焦裕禄精神”心得体会,鲁成在网上抄袭后,借给聘用人员陈晓琴再次抄袭,行政与法规审批科副科长薛金明的心得体会中出现“作为组工干部”字样;该局组织撰写开展“两学一做”心得体会时,鲁成、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王世翠在网上抄袭后,借给专业统计科副科长齐阿丽、行政与法规审批科科长熊丽丽再次原样抄袭;该局组织撰写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心得体会,普查中心主任陈焕与专业统计科副科长蔡方可心得体会系网上抄袭。鲁成、陈晓琴、薛金明、王世翠、齐阿丽、熊丽丽、陈焕、蔡方可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建军作为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不正确履职,工作落实搞形式、走过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咸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通城县正县级干部吴自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吴自强担任通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先后两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金。此外,吴自强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4月,吴自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赤壁市车埠镇中心学校原校长成海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8月,成海平担任车埠镇中心学校校长期间,违规设立账外账和截留食堂、超市供货商货款发放津补贴。2018年5月,成海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黎智勇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7年1月,黎智勇将通城大溪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超标准接待发生费用,以拨付某村帮扶资金和道路维护款的方式予以冲销。2018年1月,黎智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崇阳县青山中学校长陈秋农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8年5月1日,陈秋农在操办儿子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8年5月,陈秋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ND

来源 | 综合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襄阳、荆州、咸宁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