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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  日期:2018-05-16   编辑:刘志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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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湖北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每月交账制度,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出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针对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实事求是,省纪委、省监委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出台《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省委、省政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强省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强化目标导向,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进一步强化制度保障,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湖北。

附件:

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4月1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机遇,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通过督察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明显增强,“党委统揽、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一大批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省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已基本达到整改目标,其中2017年底前要完成的56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56个整改任务涉及的47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460项,整改完成率为96.4%;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整改任务、共388项具体问题,已提前完成整改201项,其余187项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已全部查清,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军令状”力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代表中央要求,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实事求是,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中肯,完全符合湖北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湖北省委、省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对标看齐、坚决整改,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逐条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制定了“1+1+N”整改方案体系(一个整改方案、一套整改任务清单、“N”个具体整改工作方案)。全省各地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以对中央负责、向中央看齐的态度,把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举全省之力,按照“一条也不含糊、一件也不耽误”的工作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兑现“军令状”。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任组长,6名省领导任副组长,25个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17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全面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审定整改方案,督办协调重大问题。建立了省领导领衔督办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30余次现场调研、检查、督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加强上下联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认识,迅速组织安排,相互协作配合,建立任务台账,强化督查督办,进行跟踪问效,实行挂账销号。每日调度全省整改进展情况,每周通报整改措施落实条数和整改任务完成个数,每月将全省整改进展情况专报省领导,并抄送全省各地、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高效的运行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宣传报道。认真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要求,坚持“三个结合”(即省、市两级“一台一报一网”宣传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省级媒体和中央级媒体相结合),按照“一周一部门,一周一地方”的宣传报道思路,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工作推进计划表》,全方位、全过程开展报道工作。分别在《湖北日报》、湖北卫视、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等省主要媒体开辟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新闻专栏,全面客观反映湖北省落实整改的实际行动和进展成效,为全省督察整改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级“一台一报一网”共刊发专栏114期,刊登、播出整改报道340篇(条),其中《湖北日报》55篇,湖北卫视144条,省政府门户网141篇;市级“一台一报一网”刊登、播出整改报道3400余篇(条)。全省共编发政务信息专报、简报1163期。社会公众也通过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互动,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点赞。

(二)推行交账制度,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湖北省委、省政府严格按照“五严”(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和“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实行严格的交账制度。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需要阶段推进的,立即着手、限时整改,稳步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精准整改。按照“精准交办、细化责任、属地负责、限期交账”的原则,湖北省政府于2017年9月成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抽调专人,全脱产集中办公,并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编印了《湖北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工作手册》,对每个任务、每个整改措施逐一确定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督促提醒落实整改工作,形成人人有压力、人人有责任、人人抓整改的良好工作局面。同时,省攻坚指挥部采取定向交办的办法,分别向17个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整改任务较重的17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点对点”印发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专报省委、省政府领导。

2.按月交账。实行每月交账制度,确保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结清。分别于2017年9月15日、10月13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组织召开了4次全省整改攻坚交账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直接开到县一级,所有承担整改任务的直接责任人全部参会,一次会议一个主题,每次交账都选取整改任务重、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大攻坚力度的地方和具体责任人,报进度、摆问题、讲措施、作表态。

3.严格销号。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地党委、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是本地、本部门和单位整改销号工作的责任主体,并规范了整改销号标准和工作程序,实行“一个整改问题、一张销号确认表、一本销号台账”。全省已建立了完整齐全的整改销号管理资料库,确保整改各环节有据可查。

(三)严格督查督办,加速推进问题整改。为持续传导压力,湖北省制定了督察整改督查工作总体方案,对重点、难点整改任务开展督查督办。

1.组织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8至11月,我省坚持每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一次督查活动,每次督查都有侧重点。第一次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针对27个重点整改任务进行了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第二次由省攻坚指挥部针对整改难度大、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了督查;第三次由省攻坚指挥部针对跨流域、跨区域环境问题等“硬骨头”进行了督查;第四次由省攻坚指挥部联合省委督查室,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交账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提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督查。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省政府大督查范围,实行月度督查、季度督查、半年和年终大督查,并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进行计分排名、通报。对问题较多、排名后3位的,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负责人。2017年8月和10月,省政府分管领导两次对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进度滞后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补短板等工作中排名靠后的6个市(州)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2017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全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大督查结果汇报,强调用真督实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3.组织开展“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湖北省环保系统组织开展了两轮“双护双促”(即“切实维护《环境保护法》的权威、保护长江经济带湖北段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的更有效改善”)综合执法行动,确保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北落实落地。第一轮重点督查了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整治情况,第二轮重点督查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近两年来中央和省级交办事项整改等情况。通过两轮“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强化了环境执法权威。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四)严肃责任追究,促进依法履职。湖北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严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得到严肃处理,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审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审理移交案件,先后26次主持召开省纪委专题会议,研究督导责任追究工作,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情况逐一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由8个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成立相应调查组,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历时3个多月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真调查和执纪审理,18个问题线索已经查清,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

(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生态环保深层次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研究具体措施,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1.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切实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引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开展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简易版)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简易版)工作。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正式出台,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在全国第一个设立省级“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环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武汉市从严修订《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关于加强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办法》,持续加强湖泊周边土地管控。襄阳市出台《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襄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法律手段推进汉江水环境保护,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法可依。宜昌市开展流域保护立法,出台《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十堰市出台《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将中心城区200多座山体纳入保护范围。荆门市出台《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迈入法制化轨道。黄冈市出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法律手段推进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3.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并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将空气优良天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成效突出市州县予以奖励。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设置监测考核断面63个,覆盖长江干、支流跨市界断面和一级支流河口。实施《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根据考核结果,省级财政落实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9630万元,对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任务的市州县给予奖励。出台了《湖北省关于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二、聚焦问题整改,以“钉钉子”精神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实效

湖北省委、省政府聚焦问题抓整改,全省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共抓长江大保护取得新成效,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思想认识问题,全省上下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更加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努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决不以牺牲环境去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真正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起来,使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生态建设、生产方式转变、生活习惯改善等全过程。深化环保教育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讲习所”、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把环保工作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在省委党校开设为期2个月的“生态文明建设类”主体班,依托湖北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干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教育培训。二是坚持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襄阳市、咸宁市等地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全省各地党委、政府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次数显著增加。其中,2017年,襄阳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咸宁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4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终身追究,2016年已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提升至“10%—17%”,2017年,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强化对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的考核,并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进一步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

2.全面推进生态强省战略。2017年11月,湖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其中在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方面,明确了着力解决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更加重视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3.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7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了8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量占到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的31%。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2019年,省级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100亿元,转贷相关市州县定向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2017年,安排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5亿元。

(二)长江大保护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长江环境保护问题多、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坚决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1.强化规划引领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率先在长江经济带11省市中编制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屏障、文化创新高地、绿色发展增长极的目标。同时,配套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现代产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个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提出“一干两支六提升”的规划思路,建立了总投资1.14万亿元的项目库。

2.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作用,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推动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审核。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省级层面编制湖北省空间规划,市级层面在襄阳市开展市域空间规划试点,县级层面选取四个不同类型的县(市、区)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制定《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在环境资源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为约束条件,结合产业政策,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省发展改革委严把项目核准关,对于某投资高达186亿元的80万吨乙炔法制PE项目,因未开展环境容量论证而退回其核准申请。2017年,全省环保部门共依法否决或暂缓受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严重以及无总量指标的项目107个。

3.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一是着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环保部指出湖北省存在的62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湖北省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务督查的重点内容,提前一年启动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十堰市于2017年9月30日彻底关闭了已存在41年的黄龙码头,荆州市完成了柳林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拆除,关闭了柳林洲油库水上码头趸船,启动了新油库迁建工作。二是深入开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省政府建立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方案,先后5次召开非法码头整治工作专题会、现场会,开展了6轮省级专项督查。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生态复绿总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腾退岸线超过35公里;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完成沿江市(州)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沿江各市(区、县)均至少有1个砂石集并中心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三是扎实开展总磷污染防治工作。宜昌市制定《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累计投入资金超3.4亿元开展涉磷化工企业污染治理,计划到2021年关闭18家磷矿,持续开展涉磷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控,2016年以来,长江宜昌段总磷浓度呈下降趋势。四是对全省主要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监测,共核查入河排污口1235个,全力推进入江排污口综合整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宜昌、荆州两市57个未经审批入江排污口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关停封堵入江排污口17个。

(三)产业结构调整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主题主线,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和重化工产业无序发展,坚定不移去产能,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规划引领,着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设立5亿元的省级传统产业改造资金和30亿元的引导基金。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北斗等十大重点领域,打造3个以上万亿产业、10个以上五千亿元产业、20个以上千亿元产业和培育1000个细分行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打造长江经济带先进制造核心区。扎实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和2个独立工矿区转型工作。在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焦化、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7年1至11月,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4%,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产业工业增加值仅增长3.1%,低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比重为28.2%。宜昌市破解“化工围江”,制定了《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134家化工企业分类施策,拟搬迁企业82家、改造提升企业27家、关停企业25家,目前25家企业已全部关停。

2.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坚定不移去产能。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运用综合标准,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工作。在2016年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取缔拆除15家“地条钢”企业,涉及中频炉设备50台,实际产能约180万吨。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严控产能过剩行业无序发展,制定《湖北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进一步严格把关和规范管理全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生产和消费,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31处,压减产能207万吨。有序推进煤电项目建设,2017年新增清洁高效大型煤电装机166万千瓦,缓建438万千瓦,淘汰关停落后小机组27.6万千瓦。加大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应用,2017年共推广高效节能锅炉316台,共实施燃煤锅炉、工业窑炉重点节能改造(淘汰)2168台。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4381.6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3669.6万千瓦、生物质发电73.2万千瓦、风电238.6万千瓦、光伏发电400.2万千瓦(建成新能源装机712万千瓦)。加快推进油品升级,在全面供应国Ⅴ标准汽柴油的基础上,2017年11月1日起全面供应硫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

(四)水资源保护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水资源过度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凸显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着力破解“优于水而忧于水”的难题。

1.规范开发利用水资源。重点解决好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生态系统碎片化问题。一是强化规划约束与引领。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从规划关口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行为,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对全省审批建设小水电的情况进行了统一清理,各市(州)均未出现新审批建设引水式电站情况。二是强化水电站生态监管。开展了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系统试点建设,目前4个水电站的监控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2018年开始在全省推广对生态敏感区、重点保护区、重要河流及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水电站安装监控设备,进行生态监管。实施水电站所在河流区间生态修复治理,已安排省级专项配套资金7200万元用于河流生态修复,将于2019年全部完工,“十三五”全省将实施305个河流生态改造项目,计划修复减脱水河段长度479.5千米。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香溪河流域水生态问题,安排了223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香溪河流域生态修复,已落实香溪河流域108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三是制定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建立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生态调度,确保水系畅通,建立了54个重要涵闸、拦河坝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台账,落实水污染预防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切实加强湖泊环境保护。一是全面建立湖长责任制。全省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全部明确了湖长,其中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湖长均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二是加强重点湖泊水污染防治。对斧头湖、洪湖、网湖等10个湖泊共12个不达标水域制定达标方案,强化综合治理,确保水质持续改善。武汉市和咸宁市共同编制了《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武汉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6.3万亩,实施斧头湖江夏流域村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咸宁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8.1万亩,新建截污管网20余公里,关闭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是着力解决湖泊非法养殖污染问题。组织开展湖泊水库养殖围栏围网拆除工作,同时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和安置,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拆除任务已全面完成,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全部取缔。四是坚决遏制填湖占湖行为。定期开展湖泊巡查,利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开展全省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及时发现、坚决制止、依法查处违法填湖占湖行为。武汉市针对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填湖占湖问题,对硃山湖、官莲湖周边退地还水188.2亩、162.8亩,启动牛山湖、杨桥湖等9处围垸的退垸(田、渔)还湖工作。

3.加强重点流域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对全省285个水功能区、384个断面进行监测,实现了省级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开展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2018年底前将完成33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建设任务。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50000余人次,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河道、湖面、沟渠、塘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4.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编制了《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2017年,投入资金1.9亿元,在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等地实施了7个水系连通项目。荆州市中心城区已建成4条生态补水通道。出台《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湿地保护修复,2017年安排洪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00万元,安排5000万元对25个国家湿地公园开展保护与恢复,投入4000万元完成退耕还湿4万亩。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制定《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2017年以三峡、丹江口、清江库区和洪湖等重点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全省全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0平方公里。加强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2017年,全省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0.87万公顷、封山育林0.73万公顷,“十三五”以来,全省共完成长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2.13万公顷、封山育林1.59万公顷。

(五)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一些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的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统筹谋划,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举一反三,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全省41台、1886万千瓦大型火电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着力抓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大幅减少,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3%以上。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快报数据,2017年,湖北省国家考核重点城市PM10累计浓度均值、PM2.5累计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2μg/m3、52μg/m3、75.6%(2017年年度任务分别为88μg/m3、57μg/m3、67.5%),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2.多措并举提升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协同共治,对27条流域的46个不达标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严格落实定期通报、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管重罚、生态补水等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扭转水质恶化趋势。以通顺河流域为试点,按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减排与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探索流域性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工作方法,相继出台《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通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通顺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十堰市对丹江口库区五条入库污染河流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五大系统工程,整治排污口590个,累计建成清污分流管网1258公里;荆州市在四湖流域沿线增设45个水质监测考核断面,每半月定期监测水质状况并全市通报;荆门市投入5.24亿元对天门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天门河荆门段水质明显好转,2017年7-12月,拖市断面水质连续保持在IV类以上。全省已完成108个黑臭水体治理,提标改造8座敏感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禁养区内4764个养殖场完成搬迁或关闭任务。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12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化工企业周边地下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完成4803个地下油罐更换双层罐或防渗改造。2017年全省114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为96个,占比84.2%,较2016年增长1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数为5个,占比4.4%,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3.分区分级防治土壤污染。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开展黄石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争取中央资金3.95亿元,支持黄石实施一批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79515万元,用于支持23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研究编制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规划,积极储备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全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基础调查,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省控监测点位4080个,印发《湖北省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方案》,确定详查农用地基础点位17553个。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突出污染地块治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并进行跟踪管理。落实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推进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新增废矿物油类、废酸等利用处置项目12个。

4.全面整治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例为鉴,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举一反三,开展湖北省“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排查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问题2279个,已完成整改2169个,完成率为95.2%。保护区内非法码头、围网养殖、矿产开发等整改工作成效明显,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30个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273处围网养殖区全部拆除完成,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6处工矿已全部关停并进行复绿恢复。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黄冈市理顺了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对保护区缓冲区内的7家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拆除,对实验区内10家企业实施关停,正在对保护区内风电违规项目进行集中拆除。

三、主动对标看齐,以“走前列”担当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湖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精准整改、对标整改、彻底整改,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清醒地认识到,2018年及以后需要完成的28个整改任务都属于难啃的“硬骨头”,涉及的都是综合性、流域性、宏观性的问题,整改任务仍然艰巨、任重道远;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不够、污染治理措施亟待强化、考核问责机制仍需完善等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湖北省委、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全省84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彻底整改到位。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各项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后发表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湖北期间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湖北在全国生态格局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以及所肩负的特殊使命,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打造“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的闭环责任链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二)强化目标导向,锲而不舍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坚持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以铁的措施、铁的纪律和“钉钉子”精神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松手,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2017年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避免整改工作出现“松口气”“一阵风”现象;对2018年及以后要完成整改的28个任务,坚持要求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继续实行定期调度和督导检查制度,适时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三)强化系统治理,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更大力度落实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四大重点工作任务,建设生态强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解决好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环境问题,推动长江湖北段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加快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实施,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计划,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集中三年时间,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在巩固现有制度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推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和落实绿色政绩考核体系,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落到实处。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晰、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全面改善湖北生态环境提供坚强体制保障。

附件:

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反馈意见梳理出84个整改任务,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的问题

主要包括思想认识方面、发展导向方面、一些部门和地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突出、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等4项18个整改任务。

(一)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关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的通知》(鄂学组发〔2017〕1号),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和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市县党委采取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1221名党委班子成员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进行研讨发言,提出整改措施2178条;11473个市、县直单位,1859个乡镇、街道(场、管理区)等党(工)委做到学习研讨全覆盖。省直机关普遍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思想,3278名党员干部作中心发言,提出整改措施998条。基层党组织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了深入的专题学习研讨。

2.召开全省干部教育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各市州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作为“新时代湖北将习作”、各级党校培训的必修课内容,将环保工作纳入主体班教学计划,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省委党校开设为期2个月的“生态文明建设类”主体班,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56人。扎实开展专题培训,举办了绿色低碳发展专题研讨班和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专题培训班,举办全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专题班。依托“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平台,采购“生态文明建设”类课件,加强对干部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教育培训。依托大悟县金岭村、建始县店子坪村举办全省基层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将“绿色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培训内容。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在举办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时,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必学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3.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相关省直单位和市州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履职尽责项目清单。抓住“关键少数”,结合干部考察、领导班子调研等,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了解和督办。

4.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办。制定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督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省直相关部门、主流媒体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27个重点整改任务进行了重点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省;开展省领导领衔督办,对跨区域、流域等难啃的“硬骨头”由省领导领衔督办;实行交账制度,按照2017年9月15日、10月15日、11月15日和12月15日四个时间节点制定交账计划,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倒计时督办,确保一月一交账,一月一结清;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考核的专项内容,并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强化对生态环保指标的过程管理和督办落实,研究制定《2017年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过程管理(监测督察)方案》,开展供水质量合格率、乡镇生活用水处理设施建设等情况专项调研督办。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在2016年度考核中,省农业厅领导班子因其二级单位省水产局主要领导对斧头湖养殖围网拆除整治落实不力被免职,取消了“优秀”等次资格。2017年,在省直单位领导班子集中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将环保工作纳入2017年度市州和省属高校、企业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清单,对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二)有的地方环境问题突出,但党委一年到头很少研究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至2015年,个别地方市党委常委会鲜有环境保护议题,个别地方委常委会3年间从未研究过环境保护议题。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坚决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格局。同时,制定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督查工作总体方案》,并建立了日常督查督办长效机制。

2.各级党委、政府加大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频次,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事会议等形式,及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目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频次明显提升,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督察整改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有效推动了问题解决。自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湖北省反馈意见以来,省委常委会会议6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省政府召开10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2017年,襄阳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5次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月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咸宁市委常委会研究环境保护工作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4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形成了定期研究环保工作相关机制。

(三)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加强规划引领。着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出台《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为主的“1+16”规划政策体系,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万亿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实施方案》《湖北省推进制造强省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突出重点产业加快培育,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智能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编制出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强基工程等五个重点工程和航空产业、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等十个重点领域的“1+16”规划体系,重点围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创新发展新支撑。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订《全省2017年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和《湖北省工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改造投资指南》,建立项目监测跟踪机制,全面推进产业升级。建立投资过千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库,共收集项目3000多个,投资近万亿元。2017年1至11月,全省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8.4%,高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六大高耗能产业工业增加值仅增长3.1%,低于全省工业平均水平4.3个百分点,同比回落5.3个百分点,占全省工业比重为28.2%。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出台《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暂行细则》,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进行了规范。

3.严把项目核准(备案)关。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和去产能有关政策,沿江1公里内未核准新建重化工项目。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加强工业项目核准备案审核,严防违规项目落地。

4.坚定不移去产能。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运用综合标准,推动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工作。在2016年提前和超额完成国家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取缔拆除15家“地条钢”企业,涉及中频炉设备50台,实际产能约180万吨。推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进一步淘汰和压减过剩产能,2017年完成16.5万吨电解铝产能、775万重量箱平板玻璃产能、50万吨炼钢产能和45万吨水泥熟料产能淘汰任务。

5.宜昌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产业,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印发了《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沿江1公里不再新建化工园区、新上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全市134家化工企业分类施策,拟搬迁企业82家、改造提升企业27家、关停企业25家;已督导22家企业研究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25家企业已关停。印发《宜昌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11处煤矿关闭工作已完成。

(四)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组织对全省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规划环境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印发3个产业发展规划。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3.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暂行细则》,从严控制置换产能指标政策标准,建立公正、公开和有序的产能置换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规定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指标,须为2017年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省级人民政府公告的企业淘汰产能(不含列入明确压减范围的产能);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含“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4.坚定不移去产能。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规范钢铁行业秩序的文件精神,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1次交叉互查、2次拉网式排查和多次专项督查,排查800多家涉钢企业,发现和查处“地条钢”企业15家,涉及中频炉设备50台,督促15家企业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完成拆除工作。已于2016年提前、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任务目标。

5.完成梳理排查全省水泥、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及生产线工作,公开湖北省水泥和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及生产线情况,公示水泥窑线61条、水泥粉磨站98座、平板玻璃生产线21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3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期间干部调整等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办理干部调整等事宜复函131批次,做到了改革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乱,执法不软,确保了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改革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编办、环保部批准备案后印发,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2.认真研究提出加强环保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和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确保全省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显著增强。进一步加大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2017年,安排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1.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5亿元。

(六)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2016年,已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10%—17%。根据2016年各市州政绩考核情况,将发现的生态环保方面问题反馈各地,督促整改,形成《关于各市州2016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7年研究制定考核清单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关乎民生的空气、水、植被和耕地等生态指标,树立了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类政绩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了2017年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

(七)一些地市考核导向更不合理,环境保护部门本应是守底线、把门槛的职能部门,但荆门、潜江等市却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列为环境保护部门年度评先评优的“一票否决”项。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各地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的通知》(鄂办文〔2015〕42号)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一票否决”事项。荆门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不再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只需参与、支持、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潜江市已明确招商引资不列为环保部门考核内容,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行文明确市环保局不再纳入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2.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市州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目标设置分析的方案》,研究制定“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水环境质量达标率”等环保指标目标设置分析方案,进一步强化对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的考核。通过突出生态环境相关指标考核、强化生态指标的建设管理、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专项考核等,进一步引导和督促各地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

(八)水利(水务)部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统筹不够,不顾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系统环境容量,盲目开发、过度索取,一些河湖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严重,甚至已造成难以逆转的生态影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召开了全省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启动会议,完成了湖北省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填报任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正按水利部和流域机构要求有条不紊推进。严格执行《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抓好规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按程序做好意见征求与技术评审等工作,着力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在编制《沅江流域综合规划》中,根据规划环评工作要求,取消了4个梯级开发规划任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前期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依规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工作,推进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等各个领域,促进水利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强化规划约束与引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通知》,对审批权限、审批要求等予以重申和明确,从规划关口规范水工程建设行为,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举办了水生态文明讲座,邀请专家讲解生态文明相关案例,阐述水生态文明未来发展方向,提高水生态文明理念水平。先后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洪水影响评价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强化水库生态调度。明确了大中型水库最小生态流量,并制定相关措施。组织现场抽查随州市和孝感市10座大中型水库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抽查的水库均已实现了生态流量泄放。

4.有序控制水电站开发。印发了《力推生态长江建设十条意见》,要求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严格规划论证管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小水电站建设从严从紧控制,对2016年5月以来审批的新建水电站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尚未发现一起引水式水电项目获批情况。各地对标绿色生态电站标准,改造或增设生态泄流设施,其中香溪河流域已有108座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同时安排了2232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香溪河流域生态修复。组织实施了宜昌市兴山县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试点,项目已经完工;关停了香溪河上游神农架林区木鱼水电站。

(九)江汉平原水网开发利用各自为政,争相建坝建闸,拦污水、引清水,水生态系统碎片化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5月,完成了全省入河排污口大核查,并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主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国家级和省级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对全省各市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及通报,有力促进了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2.江汉平原水网主要涵闸台账基本建立。印发了《关于抓紧修订完善江汉平原水网地区大中型涵闸调度规程的通知》,指导各地对主要涵闸调度规程进行了修编完善,并加强生态调度。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实施方案(2017-2020年)》,建立了“十三五”河湖水系连通项目库。2017年落实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系连通建设项目资金1.9亿元,组织武汉、荆门等7个项目市县加快开展水系连通建设。

3.编制完成了《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意见强化水利工程生态调度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强化江汉平原河湖水系连通调度工作的通知》。组织江汉平原地区相关地市政府签订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议》。

4.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50000余人次,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河道、湖面、沟渠、塘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5.武汉市加强水系管理调度,与通顺河上游地市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闸站调度上下游联动机制。梳理排查通顺河黄陵矶闸并形成调度规程,印发东沙等水系调度方案,明确全市17处大中型排涝泵站防汛责任人,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开展水网连通,通过持续不断地推进汉阳六湖连通、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金银湖七湖连通等重要的生态水网构建工程,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荆州市制定了《四湖总干渠沿线涵闸水资源调度运用方案》,加强市级14座涵闸、县级256座涵闸调度管理及生态补水;对影响水系畅通的沙市区西干渠伍家岗坝进行了拆除,已建成4个生态补水工程。荆门市认真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确定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8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25、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81%的总目标。孝感市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建设。实施了大悟县丰店-彭店水库水系连通工程、应城市老县河水系连通工程、云梦县“三湖连河”水系连通工程,大大提高了跨区域水资源调配能力,其中三河连通一期工程2017年度已调水量2500万立方米,有效改善了水环境。仙桃市拟定排湖水系连通工程、城区八水河湖水系连通工程、通北片与汉江水系连通工程、通州河与东荆河水系连通工程、芦林湖与隔垱湖水系连通工程、竹叶湖水系连通工程等六个规划项目。天门市全面实施“四湖六河”全面连通改造工程。潜江市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制订了《潜江市水资源配置及调度管理方案》,印发了《潜江市涵闸泵站水资源调度运行方案》,组织开展了境内排污口专项整治。

(十)武汉市水务部门对填湖占湖监管不力,甚至将应保护的湖泊水域调整出保护范围,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强化湖泊保护学习、宣传和教育。广泛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并对武汉市93个街道湖长进行涉湖法律法规和湖长制工作培训;组织开展湖泊保护志愿者活动,提升全社会湖泊保护意识。

2.对武汉市166个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灰线范围内用地进行梳理,制定了《关于加强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的管理办法》,严格规划管控措施;完成了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湖泊蓝线、绿线优化工作;更新完善了武汉市湖泊界桩和公示宣传牌、公布了湖长信息及举报电话。

3.保持严打违法填湖的高压态势。坚持日常巡湖与季度大巡查相结合,武汉市每季度全面巡查一次,各区每月对辖区内湖泊至少巡查一遍。创新手段和方式,通过无人机巡查湖泊,进一步加强湖泊的巡查管控。严厉打击违法填湖行为。坚持有诉必查,对涉湖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露头就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湖泊执法“利剑”专项行动,开展违法填湖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违法填湖问题已严格整改。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一)农业部门对养殖污染治理不力。2012年10月施行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湖泊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围栏围网养殖,已围栏围网的须限期拆除。但省农业厅直至2014年6月才部署相关工作,2015年才开始停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导致全省拆围工作推进缓慢,到2015年底非法围栏围网养殖面积仍高达90万亩,给湖泊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成立了工作专班,先后四次组织各地政府领导及渔业主管部门召开工作安排部署会或现场推进会等,印发《关于全省拆围进展情况通报》20期、各类督办函或提醒督办函40余份,实地检查督导近50次。

2.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的方式,督导全省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渔业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渔问题整改任务如期完成。目前,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已取缔。

3.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二)斧头湖管理局大量发放水产养殖证,长期收取水面使用费,斧头湖常年存在大面积非法养殖,2015年水质由Ⅱ类下降为Ⅲ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斧头湖管理局已于2016年9月分期分批收回全部水产养殖证件(共109个),于2015年1月已停止收取水面使用费。成立了斧头湖拆围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多次组织武汉市、咸宁市及江夏区、嘉鱼县和咸安区政府召开协调会,统一了拆围时间、政策和补偿标准,各相关地方政府也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通过多次实地协调、检查和督导,已完成拆围任务。

2.编制完成《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2016-2025年)》,开展综合整治。

3.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增加采样监测频次,每月对斧头湖水域水质进行监测。

4.武汉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6.3万亩,实施斧头湖江夏流域村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咸宁市拆除斧头湖水域围栏围网8.1万亩,新建截污管网20余公里,关闭4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5.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产能置换工作不严不实。2015年6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荆州群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大元分公司、宜昌市福龙钢铁有限公司两个已使用的淘汰产能指标再次作为咸宁金盛兰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弄虚作假;2015年2月,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产能置换指标来源,审核通过湖北弘润建材有限公司、湖北谷城泰隆水泥有限公司的扩产方案并予以公告。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完善修订《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重点,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产能置换工作程序,严格审核置换产能指标来源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依法依规推动全省传统产业调整改造和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2.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行业规范准入条件。

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4.建立从严从实的产能置换工作机制。制定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进行了规范。

5.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综合标准的产能。贯彻落实工信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制定《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全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落实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有力推进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6.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四)2016年,宜昌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违反国家及湖北省新建化肥项目需等量或减量替代的要求,在未做产能置换的情况下,为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和湖北大江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两个项目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文件。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已停止建设。已建成的5万吨/年装置已停止生产运行,以后不再生产磷酸一铵和其他磷酸铵产品。

2.宜都兴发化工有限公司已停止300万吨/年低品位胶磷矿选矿及深加工项目中的40万吨/年磷酸二铵装置建设。

3.宜昌市全面梳理产能置换工作中的问题,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情况的通知》,未发现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存在产能置换问题。对符合产能置换政策的长江铝业、华新水泥(长阳)进行了淘汰产能核查。2017年10月组织专家对华新水泥(长阳)淘汰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1号窑淘汰现有设备产能审查核实意见》。全面推动化工转型升级发展,出台《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印发了《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和措施,安排部署该项工作。严格按照《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产能置换工作规则》要求,对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等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做好宜昌市产能置换相关权属工作。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五)荆州市为加快项目落地,由荆州区政府出具承诺函,要求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未编制环评报告的情况下出具环评批复。在产能置换时以小充大,将群力金属大元、大仁分公司4台10吨、3台15吨电炉虚报成7台20吨。沙北新区、开发区等中心城区每天近5万吨生活污水长期直排。中央及省级财政累计投资1.9亿元建成的监利、洪湖、江陵三地2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因管网配套建设滞后,至今基本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荆州市对群力金属产能置换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对企业申报淘汰落后产能中以小充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停批申报项目。荆州市组织对2012年以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7件有悖于环境保护的文件。

2.建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机制。出台了《湖北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按照落后产能应退尽退要求,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依法依规处置落后产能,实现推动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转变。

3.荆州市对中心城区城南、草市、红光等3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升级,实施27个配套管网项目,截至2017年12月,已完成15个。荆州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规划已经完成;明确建设、改造、排污口封堵、生活污水处理等工程措施和清单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进度已完成了2017年度的目标要求。

4.荆州市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辖区内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提标改造立项等前期工作已经完成,所有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均已开工建设,正在加快推进,确保在2018年4月底前全部建成并投运。

5.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六)黄冈市将省政府委托管理的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再次委托给黄梅县代管,客观上造成该跨县域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力,风电项目违反环评批复占用保护区,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理顺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体制。2017年6月19日,黄冈市编委会研究将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由委托黄梅县政府代管调整为由黄冈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市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接受林业系统指导。2017年6月28日,黄冈市编委批复了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对风电项目进行行政处罚并收缴罚金950.9万元,正在对保护区内风电违规项目进行集中拆除,完成16台风机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场地、施工道路的植被恢复和8台风机机位处生态修复。

3.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行为得到有效整治。共有24家工业企业位于保护区内。其中位于缓冲区内有8家企业,鑫宏五金、康荣管业、领盛制药3家企业已拆除,龙感湖风电场项目、鲁班药业、天池药业、兆龙药业正在拆除,新中荣药业已完成资产评估并制定安全拆除方案;位于实验区内共有16家企业,目前已关停10家,规范整改3家,限期整改3家。

4.依法查处保护区周边企业偷排、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龙感湖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共有污染源41处。其中,位于保护区内有16处,已拆除2处、正在拆除9处,其他已整改规范到位,位于保护区外围4家企业已全部停产整顿。

5.启动龙感湖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和范围调整工作,委托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编制了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方案。

6.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七)仙桃市建成区约50万人口,建成的5座污水处理厂,仅1座能正常运行,大量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到通顺河。全市两座垃圾填埋场中,旧垃圾填埋场约5万立方米渗滤液存放于无防渗措施的池塘;新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填埋场已积存渗滤液约3万立方米,且防渗膜破损,区域地下水已被严重污染。现场对该填埋场防渗层以下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3809毫克/升,氨氮浓度高达1215毫克/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加强仙桃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整改。城东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由6万吨提升为12万吨,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的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试运行;仙下河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一级B提升为一级A的提标改造已完成;启动城西区雨污管网改造,目前城西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达到负荷要求;仙苑污水处理站已完成污泥压滤车间、紫外线消毒和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已投入整体调试运行。城区雨污分流总投资4.4亿元,河流截污管网投资2.25亿元,埋设或改造雨水管网32.83千米,污水管网117.23千米。目前,城区雨污分流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已完成投资1.52亿元,铺设雨污管网30510米。

2.规范仙桃市卫生填埋场环境管理及开展旧填埋场生态修复,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加快渗滤液处理,并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已完成垃圾卫生填埋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委托有资质、有实力、有运营经验的企业对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托管运营;采取租赁设施设备方式,对库存渗滤液进行了处理,已处理老填埋场渗滤液9万吨、新填埋场渗滤液4万吨;对老填埋场坑塘进行了土方回填,回填土方32万立方米。

3.仙桃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按照既定工期,完成了土建工程的95%、设备安装工程的75%。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十八)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2017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7年,湖北省国家考核重点城市PM10累计浓度均值、PM2.5累计浓度均值、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82μg/m3、52μg/m3、75.6%(2017年年度任务分别为88μg/m3、57μg/m3、67.5%),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2017年完成14台燃煤电厂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印发并实施《湖北省2017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现役火电燃煤机组全部建成并投运脱硫脱硝设施,所有现役水泥熟料生产线建成并投运脱硝设施,所有现役钢铁烧结生产线、球团设备以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已全部配套建成并运行脱硫设施,所有现役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建成并投运脱硫脱硝设施。

三是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数量达398816辆,全省范围已基本淘汰黄标车。

四是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与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坚持日常巡查、联合执法、群众举报、视频监控、网格化监管的“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每天进行拉网式、地毯式巡查,所有工地全部建立台账,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实现扬尘治理无“盲点”。通过扬尘防治观摩会,广泛宣传扬尘治理法规知识、新措施、新技术和新工艺。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实现了扬尘治理系统的智能互联、实时监控和远程控制。

五是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全省加油站油气回收完成率达到94%以上,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加油站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印发《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大幅减少,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达到83%以上。加强监管执法,2017年以来,无人机巡查发现全省焚烧火点98个,黑斑956处,焚烧面积130万平方米,行政问责处理865人次。2017年,对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全省已实施补贴资金2.4亿元,补贴各类机具3.64万台,其中,联合收割机2625台,捡拾压捆机121台。

2.深入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2017年全省114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为96个,占比84.2%,较2016年增长1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数为5个,占比4.4%,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一是推进分头防治,印发《2017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省直部门责任分工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等9大类重点任务项目清单。落实部门责任,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

二是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集中整治。2017年8月18日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查和督查情况的通报》,2017年10月,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并对整改进展滞后的工业园区进行集体约谈。2017年11月6日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列出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清单,并明确要求有关开发区抓紧推进,按规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对排查出的148个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目前,全省有108个黑臭水体已完成治理,占总数的72.97%,完成了2017年底治理60%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武汉市19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完成,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四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新建、改扩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25个,目前已开工建设643个,占比78%。武汉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截至2017年底完成三金潭、黄家湖、东西湖、新城、纱帽、邾城等6座污水处理厂扩容和尾水升级改造,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增处理能力30余万吨/日。完成了黄家湖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常青北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后湖地区污水次干管工程、黄家湖污水次干管工程、平安路污水干管工程、磨山南部地区八一路延长线片污水支管工程等重要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新增污水管网约105公里,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三金潭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等工程正在实施;完成了塔子湖、石桥、常青北路等14座污水提升泵站建设;完成了青山港西地区及1号、2号、青山镇泵站片区内的社区雨污分流改造。汉阳区推进实施芳草路截制闸系统、四台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江岸区完成后湖地区部分社区雨污分流改造。

五是加快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业“三区”划定,划定禁养区2141个,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4764家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搬迁,推进实施畜禽养殖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

六是推进水产养殖围网拆除工作,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已取缔。

二、关于水资源过度开发方面的问题

主要包括水资源过度开发造成水生态系统碎片化、填湖占湖尚未有效遏制、湖泊非法养殖污染突出、部分湖泊水质存在恶化趋势等4项19个整改任务。其中需重点关注的整改任务7个,用★标识。

★(十九)湖北省共建成水库6275座,水电站1788座。汉江在流量减少的情况下,仍实施六级梯级开发,干流流速降低,水体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年年发生水华。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对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特别是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在开展新建水库前期工作时,严格项目评估审查,要求水库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对于没有规划依据的新建水库项目,一律不开展技术审查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的要求,在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性要件齐备的情况下,从严核准水电站项目。及时督促汉江雅口航运枢纽、孤山航电枢纽工程、白河水电站、新集水电站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照环保部对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环评批复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2.积极配合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政研中心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汉江中下游影响问题研究”课题。组织开展了“十三五”期间汉江中下游水文、水质、鱼类资源、水华等基础数据收集分析科研项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汉江中下游影响区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规划》项目已经纳入国家相关项目库,部分项目已经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自2015年起,国家对湖北省共安排南水北调汉江中下游生态保护与建设转移支付资金30亿元,分5年下达。开展了以神农溪线路为主要推荐方案的引江补汉工程项目前期研究等基础工作,并积极协调和配合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3.建立了汉江生态调度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兴隆水利枢纽和引江济汉工程调度管理,印发实施《兴隆水利枢纽水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引江济汉工程运行调度规程》。2014年9月以来,引江济汉已累计调水99.07亿立方米,减轻了水电工程对汉江流域的影响。

★(二十)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上游引水式电站分布众多,已导致多处河道断流,水生态破坏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强对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水电站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对全省审查审批小水电站可研及初步设计的情况进行了统计清理,未发现新审批建设引水式电站。关停了宜昌市香溪河流域耿家河水电站。

2.将香溪河流域水电站河流生态修复纳入了“十三五”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香溪河流域108座水电站已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3.就生态流量泄放工作专程到福建进行了学习考察,随后在香溪河流域选择了4个不同类型水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泄放监控试点建设。2017年10月底,完成了4个试点水电站监控平台开发,安装调试了监控设备,实现了实时数据上传监控平台,落实了年度运行维护经费。督促指导宜昌市和神农架林区分别制定了生态流量泄放实施方案并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措施。

4.2017年全省安排资金4000万元(累计已安排7200万元)用于河流生态修复,其中安排2232万元用于香溪河流域生态修复,主要对因水电站造成的河流区间断流、干涸等问题进行生态修复。

★(二十一)府澴河流域面积仅约1.8万平方公里,建设水库达888座,河流水体“湖泊”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了对府澴河流域所涉地市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现场考核和通报。完成了对所涉地市2016年度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结果的考核,并每月发布水功能区水质月报。严格控制府澴河流域新建水库工程建设,自中央对湖北省开展环保督察以来,湖北省没有审批任何府澴河流域地区的水库项目。

2.加强水库生态流量管理,印发了《府澴河流域河流湖泊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水库生态流量泄放整改责任人名单和水库整改计划。2017年8月和10月,省级派出检查组先后对府澴河流域10座大中型水库开展了现场抽查(抽查水库数量超过了总数的20%),市、县级完成了其他水库的现场检查全覆盖。目前,府澴河流域34座大中型水库明确了生态流量,制定了生态流量泄放制度,按要求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水量。2017年8月以来,34座水库向下游河道泄放生态水量达1.2亿立方米,有效改善了下游河道水生态环境。

(二十二)府河孝感段沿线共有涵闸56座、拦河坝8座,大多未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位于孝感的老府河,因上下游被人为闸断,长约19公里的河流已成为一段死水,水质恶化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府河孝感段8座拦水坝环评手续获环保部门批复。分类建立了府河沿线56座涵闸台账。其中,灌溉及航运涵闸20座;泵站高闸8座;东山头新、老排水闸2座;排水闸26座。府河孝感段56座涵闸调度规程已修订完善,环保手续完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2.开展老府河环境综合整治。孝感市应城市赛孚工业园21家涉水企业已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监控平台联网,其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长江埠工业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3月建成,目前已投入运行。完成老府河沿线30个村庄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建立了“村收集镇压缩市转运”工作机制和长效保洁机制,持续清理老府河沿线垃圾。对老府河河内水产养殖业进行了排查,老府河河内已无水产养殖。完成了老府河沿线12家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老府河沿线的长江埠、东马坊办事处、麻河镇、下辛店镇、道桥镇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并同步开展截污管网建设,实施源头控污。

3.组织孝感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等地对老府河坡滩裸露区进行了踏勘,做好绿化补种和护堤护坡涵养水源工作,已完成绿化补种面积280亩。

4.加强水利科学调度,制定并实施了老府河水体置换工作方案,先后两次置换水体约560万立方米,老府河水质明显好转。

★(二十三)江汉平原水网密布,但上下游各自为政,建设各类涵闸、水坝上万座,水系长期被人为割断,水资源、水污染纠纷不断。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督促江汉平原所涉及的武汉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对各类涵闸泵站进行了系统排查,建立了影响水系畅通的54个重要涵闸、拦河坝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台账,完善了管理责任、管理机制、调度方案。荆州市对影响水系畅通的沙市区西干渠伍家岗坝进行了拆除。

2.编制印发了《湖北省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调度方案》和《江汉平原主要水系连通及工程调度方案》。组织江汉平原7市完成了江汉平原水网地区大中型涵闸调度规程修订。武汉市梳理排查了通顺河黄陵矶闸并形成调度规程,印发东沙等水系调度方案,明确了全市17处大中型排涝泵站防汛责任人,加强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荆州市制定了《四湖总干渠沿线涵闸水资源调度运用方案》,加强市级14座涵闸、县级256座涵闸调度管理及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已建成4个生态补水工程,即通过引江济汉渠、港南渠引长江水向城区护城河补水;通过荆襄河闸引长湖和太湖港渠水向西干渠补水;通过习家口闸引长湖水向四湖总干渠补水;通过柳林泵站闸、田关河向东荆河补水。孝感市编制实施《孝感市河道沿线涵闸调度规程(试行)》。荆门市出台了《堤防涵闸调度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保障生态流量的正常泄放。潜江市与仙桃市、荆州市建立了跨界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联动和应急工作。天门市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水利部门联席机制,及时研判水质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生态补水。

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成了江汉平原所涉及市县的河(湖)长制组建,出台并实施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四级河(湖)长已落实到位且已开展了定期巡河(湖)工作。组织江汉平原7个地市政府签署了《江汉平原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议》,建立了上下游联动机制。对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中小河流治理下达投资计划1.43亿元,治理河道长度565公里。

(二十四)2014年孝感汉川市泵站闸、汉川闸开闸,长期积存的高浓度污水排入汉江,导致汉江氨氮浓度超标,武汉市3座水厂停水,影响30多万人饮水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武汉市、孝感市强化科学调度,加强水利、环保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机制。孝感市、天门市水利部门签订了汉江闸站调度上下游联动合作协议,协同有序预防和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保障汉江水源地安全。孝感市汉川泵站闸、汉川闸、新沟闸开启均按照汉江闸站调度上下游联动合作协议执行,调度管理规范。随着武汉市与孝感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孝感市汉川市开闸放水导致武汉市相关水厂停水的事件没有再发生过。

2.实施了跨界断面水质监控,在汉北河上游与天门交界处垌冢桥断面以及南支河、北支河上游天门交界处新堰断面设置了水质自动监测站,对上游来水实施了24小时监测,及时掌握上游水质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置,确保汉江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十五)通顺河流经潜江、仙桃两市,上游潜江段因大量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河水污染严重,仙桃市闸断河道以阻断上游污水,导致潜江段污水长期积存。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印发《关于加快通顺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函》,明确重点任务和分年度水质目标,督促指导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制定完成辖区通顺河治理达标方案。统筹编制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制定了《通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7年9月以来,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组织对辖区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推进重点工程措施落实。

2.潜江市投资2.47亿元建设了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和园区东部近2公里管廊;关闭拆除了汉南河沿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96家,关闭了泰丰办事处12家畜禽养殖场,按“一场一策”对非禁养区内的15家畜禽养殖场实施治理;已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沿线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家,安装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17套。仙桃市推进新材料产业园、食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园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整改,城东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改12万吨/日提标扩容工程已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了工程建设,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每日处理污水8万吨;强力推进城西片污水管网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已经完成黄金大道、沔街大道西延、丝宝路等区域的排污管网建设,城西片污水进入城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城西污水处理厂每日处理污水1.1万吨;仙桃市已建成投运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武汉市在蔡甸区通顺河沿线新建10个村的村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省政府副省长曹广晶为通顺河河长,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政府负责同志为分段河长,建立了通顺河四级河湖长体系。制定了《通顺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4.制定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协调机制》。2017年8月23日组织召开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部署流域治理工作。2017年8月9日至31日,组织潜江市、仙桃市、天门市开展了交叉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对通顺河沿岸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查处了湖北江大化工有限公司将污水循环池与雨水管网相连接的环境违法行为。每月组织对通顺河国考断面和跨界断面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向地方政府通报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开。探索开展通顺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研究起草了试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针对2017年10月通顺河潜江、仙桃跨界断面水质异常问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处理,妥善处置流域水污染事件,协调两地开展应急处置,使水质迅速恢复正常,及时化解了环境风险。

5.制定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水资源调度方案》。武汉市对通顺河黄陵闸、侏儒闸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形成了调度规程文本。潜江市投资2800万元建成了汉南河生态补水工程,建立了调水协调机制。仙桃市制定了通顺河流域徐鸳闸、深江闸、欧湾闸、北坝闸、纯良岭闸等主要闸站的调度机制,已建立调水补水方案,开展了生态调水。2017年以来泽口闸向内引水4.7亿立方米,徐鸳泵站运行3035台时,抽水2.23亿立方米,排湖泵站运行460台时,抽水0.36亿立方米,确保了生态基流。

★(二十六)四湖总干渠上百条支渠共两千余座涵闸长期关闭,污染物长期累积,汛期开闸排水时,常常导致下游洪湖水质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印发了《关于加强四湖总干渠上排水涵闸调度的通知》,督促荆州市、荆门市、潜江市加强涵闸调度,避免出现污水通过涵闸集中下泄现象。荆州市制定了《四湖总干渠沿线涵闸水资源调度运用方案》,加强市级14座涵闸、县级256座涵闸调度管理及生态补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已建成4个生态补水工程,即通过引江济汉渠、港南渠引长江水向城区护城河补水;通过荆襄河闸引长湖和太湖港渠水向西干渠补水;通过习家口闸引长湖水向四湖总干渠补水;通过柳林泵站闸、田关河向东荆河补水。潜江市建立了全市涵闸泵站管理调度机制,加强沿线涵闸合理有序管理。荆州市和潜江市签署了《建立总干渠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合工作机制》协议。

2.荆州市编制了《荆州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7年-2025年》,制定了《2017年荆州市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和零增长行动,加强四湖总干渠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控。荆门市以五里镇赵集智慧农业示范园为核心,在沙洋县范围内建立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有机融合示范面积12500亩,比2016年增加2500亩,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长湖周边8镇共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50.2万亩,占全部农田面积的70%以上。潜江市制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划,积极开展“两减一控”,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引导减少农村农药、化肥使用。

3.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及垃圾清理收集处置。荆州市对四湖流域现有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问题实施整改。荆州市四湖流域建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39座。潜江市总干渠沿线各区镇配备垃圾桶1000个,保洁员292名,清理各类垃圾530余吨,建立了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体系;加快推进运粮湖、白鹭湖、龙湾镇、老新镇、熊口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荆门市完成了沙洋县1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十七)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利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加大全省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2017年1-9月共监测发现29起疑似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排除19起,核定涉湖违法行为共10起,坚决制止并依法进行了查处。

2.印发《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库拆围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工作方案报送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市州制定了相关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等方式,督导全省各市州对渔业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

(二十八)《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湖泊已经被围垦或者筑坝拦汊的,应逐步退田(圩)还湖。但武汉市近年来编制的三批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擅自放宽要求,将已批租和有规划用途的湖面调出保护范围,将填湖占湖行为合法化。督察组抽查发现,官莲湖西北部的10个湖边塘、硃山湖北部近200亩水面、汤逊湖约145亩湖边塘均属于《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应予保护的水域,但全部被武汉市划出保护范围,并作为建设用地分别出让,在2013年以后被陆续填占用于工业和房地产开发。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武汉市确定了永久退垸(田、渔)还湖的具体围垸名单。其中江夏区计划退垸(田、渔)还湖7处(牛山湖、大桥湖、中间湖、枯竹海、杨桥湖、麻雀湖、张桥湖),目前已完成牛山湖退垸还湖工作,完成了中间湖、枯竹海、杨桥湖、张桥湖退渔等工作,正在对麻雀湖实施清挖鱼池围垸和制定大桥湖还湖设计方案。洪山区计划退塘还湖2处(汤逊湖马咀堤西北侧鱼塘、马港堤西侧鱼塘),两片鱼塘的退养工作已完成,马咀堤拆除工程和马港堤拆除及临时便桥建设工作正在按计划推进。

2.武汉市完成了湖泊“三线一路”保护规划湖泊蓝线、绿线优化工作;更新完善了全市湖泊界桩和公示宣传牌、公布了湖长信息及举报电话。

3.对武汉市166个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灰线范围内的用地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确定湖泊灰线内已建设和未建设用地情况,督促武汉市制定了相应管控措施,进一步规范了湖泊周边用地规划建设。

4.指导武汉市将湖泊蓝线与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进行对接,对武汉市已批复的166个湖泊蓝线,在与土地利用现状对比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置,在都市发展区内的湖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湖泊蓝线保持一致;在都市发展区外的湖泊,土地利用现状湖泊范围大于或者小于蓝线范围的,取土地利用和蓝线范围并集按大范围进行控制;未划定蓝线的湖泊,依据土地利用现状确定。武汉市制定了《关于加强湖泊周边用地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办法》,加强湖泊周边规划建设管控;制定了《洪山区汤逊湖巴黎春天段湖泊岸线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对巴黎春天项目区域汤逊湖845米岸线进行了固化处理,同时种植约69500平方米草坪,形成滨湖绿化带;完成了硃山湖湖边塘和官莲湖湖边塘还塘工程,分别还补面积约188.2亩和162.8亩。

5.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加大对武汉市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每月发布湖泊卫星遥感监测月报,及时发现违法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6.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二十九)对违规填湖占湖打击不力。现场督察发现,2015年以来,武汉先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弃土填占汤逊湖约1300平方米,但一直未被查处,至今没有恢复。武汉鑫金驷商贸有限公司2015年侵占湖泊保护范围5600平方米,至今未按要求整改。江夏区柏木岭小区违规占用汤逊湖,2014年9月相关部门就进行过查处,但一直未整改到位,直到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后,才彻底清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武汉市对江夏区柏木岭小区违规占用汤逊湖问题已整改恢复完毕;对武汉市先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筑弃土填占汤逊湖1300平方米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清除建筑弃土。针对武汉鑫金驷商贸公司2015年侵占湖泊保护范围5600平方米的问题,已将原湖泊水域蓝线范围内历史遗留的堤埂和浅滩进行了清挖。

2.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十)全省共有湖泊围垸850多个,大多用于水产养殖,湖泊水产养殖面积达到281万亩。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印发《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关于做好湖库拆围验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工作方案报送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市州制定了相关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等方式,督导全省各市州对渔业环境问题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

2.开展了全省湖泊投肥养殖专项整治,完成了全省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的取缔工作。

(三十一)洪湖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长期以渔业收费代替渔政执法,截至2016年11月拆围前,珍珠养殖面积达9950亩,围网养殖达15.5万亩,水质从2011年的Ⅱ类恶化到2016年的Ⅳ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等方式,督导荆州市洪湖市、监利县按期完成了1.05万亩珍珠养殖和18.7万亩围栏围网养殖的拆除工作。

2.挂牌成立了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驻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检察室,加强执法监督。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自2015年起已停止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3.严格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大对洪湖等重点湖泊的巡查与管理,防止反弹;坚决取缔新发现的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和珍珠养殖,坚决打击投肥(粪)养殖行为。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十二)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围网养殖面积1.2万亩,约占水域面积的10%,其中核心区养殖面积7000亩。2015年,当地政府仍违反湖北省禁止湖泊围网养殖要求为养殖企业延续水域滩涂养殖证。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2017年7月16日完成了龙感湖12075亩围栏养殖拆除工作,收回了水域滩涂养殖证。

2.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十三)黄石市网湖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有13个主要湖泊,2011年以来均被当地政府或保护区管理局外包用于非法投肥养殖,直至2016年仍在签订承包合同。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5月,摸清了网湖、猪婆湖、下羊湖等13个湖泊11万亩水域的权属、经营、承包等情况。在2016年编制的《阳新县网湖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基础上,又相继编制了《网湖水质降磷及水生态恢复方案》《阳新县2017年关停搬迁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实施方案》《网湖湿地保护区内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湖及周边12个湖泊禁止投肥(粪)养殖实施方案》等具体落实方案。

2.成立了网湖生态治理项目建设指挥部,投入近6000万元实施水质降磷及水生态恢复项目,已完成方案编制、立项和可研,2017年11月23日完成开标,2017年年底进场施工,项目从水体治理、农村污水处理、截污与导流三方面实施治理,争取2019年底前网湖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终止了网湖大湖对外承包经营和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实行生态休养。

3.2017年11月30日前解除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猪婆湖、下羊湖等12个湖泊养殖合同,全面禁止投肥种养殖,实施健康生态养殖。2017年12月15日前关闭搬迁了网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9家规模畜禽养殖场。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三十四)漳河水库是湖北省唯一的Ⅰ类水体,2011年水利厅漳河水库管理局下属单位与部分养殖户签订围栏养殖租赁协议,并收取租赁费,至2013年养殖协议到期后,围栏养殖仍未及时取缔。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专班督促漳河工程管理局于2017年5月底前拆除了漳河围栏围网养殖。同时,进一步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开展渔政巡查。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漳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先后完成了漳河水库消落区75处筑坝拦汊整改工作;拆除了漳河水库李集岛违章建筑,并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完成了荆门市二水厂尾水治理工作。同时,积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库区群众宣传教育,聘请义务监督员,发动公众力量参与监管。

(三十五)16个省控湖泊的19个水域中,11个水域功能区水质不达标。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督促地方按照“一湖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湖泊保护规划,实施综合整治。督导地方对汤逊湖、斧头湖、张渡湖、后湖、大冶湖、保安湖、洪湖、长湖、鲁湖、网湖等10个湖泊共12个不达标水域制定达标方案。

2.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全部出台,全省已落实四级河湖长12000余人。有17位省领导任跨市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建立了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7年初对各涉湖市2016年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进行了考核,向13个涉湖市下达了《2017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将湖泊水质达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3.结合“水十条”,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印发了《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敏感区域8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推进全省8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655个、续建15个、改扩建155个),782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712个项目已完成PPP方案批复,目前已开工643个,占比78%。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2017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56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已取缔。

4.严格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法规要求,严把涉湖项目审批关口。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对不符合湖泊保护要求的项目坚决拒批,如荆门市太阳有约新能源沙洋官垱5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因涉及两个被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白洋湖、粮田湖)被当地拒批。荆州市沙市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因不符合相关湖泊管理要求,被当地拒批。

截至目前,斧头湖、洪湖水质改善的年度防治措施已全面落实,其水体中部分指标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浓度已呈下降趋势,但由于水质改善的复杂性和长期性,斧头湖、洪湖水质还未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其他湖泊水质均持续改善,纳入国家考核的湖泊水质到国家目标考核要求。下一步,针对斧头湖、洪湖水质改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流域系统治理方案,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系统治理,确保水质逐年好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十六)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全部出台,全省已落实四级河湖长12000余人。有17位省领导任跨市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建立了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六项制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7年初对各涉湖市2016年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进行了考核,向13个涉湖市下达了《2017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将湖泊水质达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地方对水质下降且不达标湖库制定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并适时修订污染控制单元综合治理达标方案,2107年以来对10个地市17个断面达标方案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即汤逊湖、斧头湖(武汉、咸宁水域)、张渡湖、后湖、大冶湖、保安湖、洪湖、长湖(荆州、荆门水域)、鲁湖、网湖等10个湖泊12个水域。

3.结合“水十条”,强力推进湖泊控污截污。印发了《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敏感区域8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推进全省8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655个、续建15个、改扩建155个),782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712个项目已完成PPP方案批复,目前已开工643个,占比78%。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2017年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056个,达到目标任务要求。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已取缔。

4.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对2016年度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7个城市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对相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2017年1-11月,全省主要湖库水质符合I-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为64.5%,较2016年提升3.2个百分点,湖泊水质逐年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其中长湖、网湖水质均明显改善。下一步,针对国家考核的斧头湖、洪湖水质不达标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流域系统治理方案,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系统治理,确保水质逐年好转,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三十七)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只有1个符合功能区划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加大城中湖和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解决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武汉市东湖、沙湖、墨水湖、黄石市磁湖、黄冈市遗爱湖、鄂州市洋澜湖、随州市白云湖环湖截污管网建设已经完成,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的环湖截污建设正在进行。对排查出的148个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按照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综合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措施,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总体整治计划,按时报送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水体整治效果。

2.印发了《2017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的通知,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2017年度目标。目前,全省148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08个完成治理,占总数的72.97%,完成了2017年底治理60%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武汉市19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完成,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2017年1-11月,纳入省级监控的8个城市内湖与2016年同期相比,水质总体改善。

三、关于长江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的问题

主要包括支流水质总体呈下降趋势、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不足、沿江部分重化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磷化工无序发展加重总磷污染、码头、排污口监管不力、武汉市环境形势严峻等6项28个整改任务。其中需重点关注的整改任务7个,用★标识。

★(三十八)与2013年相比,2015年长江湖北境内32条支流83个可比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比例下降3.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上升2.4个百分点,呈现“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趋势。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印发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7〕43号),出台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严格跨界断面考核,对2016年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7个城市相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每月向各地政府通报地表水考核断面及跨界断面水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各地排名每月在湖北日报向社会公开。对2017年1-4月存在考核不达标断面的4个地市政府进行书面预警,2017年8月对上半年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滞后的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等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7年5月组织对10个地市17个断面达标方案进行专家技术咨询。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地对27条流域的46个断面编制完成达标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在方案实施中严格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严管重罚、生态补水等措施,并结合河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每月对同比或环比水质下降的不达标断面进行通报,督促地方抓紧实施达标方案,持续加大原因分析和整改力度,落实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扭转水质恶化趋势。

3.严格环境准入。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一律不批。建立建设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管理和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在项目环评审批中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大气、水污染物等量、减量置换,环境功能不达标的区域,实行减量替代。

4.大力推进污染治理。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全省148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08个完成治理,占总数的72.97%,完成了2017年底治理60%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武汉市19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完成,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敏感区域8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推进全省8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655个、续建15个、改扩建155个),782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712个项目已完成PPP方案批复,目前已开工643个,占比78%。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完成了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拆除工作。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全省15个市州政府编制并发布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研究出台了《关于引导推进湖北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建设实施方案》,对建设港口接收转运处置船舶产生的污染物设施设备实施以奖代补。

2017年全省114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为96个,占比84.2%,较2016年增长1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数为5个,占比4.4%,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十九)四湖总干渠由于沿渠生活污水截污不到位,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等原因,水质全面下降,与2013年相比,2015年新河村断面由Ⅴ类下降到劣Ⅴ类,瞿家湾断面、新滩断面由Ⅲ类下降到Ⅳ类。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加强沿线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荆州市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等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列入全省总体计划,同当地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招标,采用PPP模式,目前已全面开工建设。荆门市沙洋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潜江市已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6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四湖总干渠沿线建立了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全覆盖。荆州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1000吨,收集范围覆盖荆州区、沙市区和江陵县的各乡镇;监利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能力300吨,收集处理范围基本覆盖四湖总干渠沿线各乡镇;洪湖市建有卫生填埋场1座,对乡镇生活垃圾采取村收集、镇转运、市卫生填埋处理方式。沙洋县长湖流域涉及后港镇和毛李镇,目前后港镇共建垃圾池272个、垃圾桶3138个、密闭式垃圾箱100个,配备转运车40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毛李镇设置垃圾收集点124个、发放垃圾桶1542个,配备转运车27辆,其中封闭式转运车2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箱1个。潜江市督促沿线各区镇处配备垃圾桶1000个,保洁员292名,清理各类垃圾530余吨,建立了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体系。

2.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其中荆州市四湖流域禁养区内70个规模化养殖场完成关停转迁;荆门市长湖流域禁养区关停畜禽养殖场8个;潜江市沿线禁养区关停拆除畜禽养殖场182个。在四湖流域监利县、江陵县、石首市等地启动实施了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3.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交办问题2818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了综合执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一批环境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荆州市关闭沿线污染严重的“十小”企业14家,督促重点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14家印染、造纸等行业完成改造工作。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7年1-10月,四湖总干渠水质总体稳定,从主要监测指标来看,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值与2015年同期相比均下降,下降比例分别为19.7%、11.2%、37.3%和11.8%。

★(四十)东荆河潜江段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东荆河潜江出境(新刘家台)断面2015年总磷、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较2013年上升200%、250%。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建立了东荆河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导东荆河沿线减少农药、化肥使用。荆州市、潜江市组织了沿线涵闸泵站排查,建立了台账,加大了对东荆河流域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

2.潜江市沿线各区镇处配备垃圾桶770个,保洁员263名,清理各类垃圾150余吨,建立了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体系;关闭了东荆河沿线禁养区520家畜禽养殖场,按“一场一策”对非禁养区内的185家畜禽养殖场实施治理;老新镇污水处理厂、熊口污水处理厂及熊口管理区配套管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制定了电排河、中沙河沿线老新镇18个村等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计划;制定了城南河、百里长渠整治方案,开展了城区黑臭水体清淤截污。

3.按照环保部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水源地年度评估工作,督促东荆河流域地方政府加快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地方编制了东荆河达标方案。荆州市江陵县、洪湖市、监利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列入全省总体计划,同当地新建污水处理项目整体打包招标,采用PPP模式,已全面开工建设。仙桃市计划2018年6月前完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启动通顺河沿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荆州市洪湖市、监利县和仙桃市编制完善了应急供水预案,相关县(市)均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建立和完善了水源地保护巡查机制,同时洪湖市、监利县、仙桃市在东荆河分别设置了监测点,加强了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7年1-10月,东荆河纳入“水十条”考核断面(包括潜江出境新刘家台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较2015年明显好转。

(四十一)通顺河流经潜江境内仅15公里,水质从Ⅱ类急剧恶化为劣Ⅴ类,氨氮浓度最高超过130毫克/升。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潜江市召开了通顺河河长制推进会,明确了三级河长职责。潜江市环保局、水务局及沿线区镇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强涵闸泵站管理。投资2800万元,建成了汉南河生态补水工程,建立了调水协调机制。

2.潜江市制定了《汉南河(通顺河潜江段)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推进通顺河潜江段环境综合整治。投资2.47亿元建设了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主体工程和园区东部近2公里管廊;已完成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沿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微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家;完成了三江、彭州、杨林口、群爱、解放等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建设,累计安装1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607套、1.5立方米玻璃钢化粪池410套,配套人工湿地260个;投资4000万元实施了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关闭拆除了汉南河沿线禁养区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畜禽养殖场96家和泰丰办事处畜禽养殖场26家;按“一场一策”对非禁养区内的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泰丰办事处31家畜禽养殖场实施治理,其中拆除6家,治理25家。潜江经济开发区竹根滩镇、泰丰办事处配备垃圾桶600个,保洁员85名,清理各类垃圾220余吨,建立了组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一体化体系。潜江市制订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划,积极开展“两减一控”,科学使用农药、化肥,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开展潜江经济开发区企业日巡夜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

(四十二)沮河宜昌段受磷化工企业排污等影响,总磷污染严重,其中铁路大桥(小桂林)断面2015年总磷浓度比2014年上升260%,水质由Ⅲ类恶化为劣Ⅴ类。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宜昌市印发了《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全市优化磷化工产业布局、调整磷化工产业结构、规范磷化工园区建设、严格规范磷矿开采管理、严格防范磷石膏环境污染、强化工业磷污染防治、从严控制城镇生活污水磷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磷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种植业面源磷污染等11项主要任务。推进沮河流域西部化工、东圣化工等一批重点涉磷企业生产废水治理及问题整改,确保企业生产废水达标排放。沮河流域远安县嫘祖镇、洋坪镇、茅坪场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基本建成;花林寺镇、河口镇、旧县镇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开工建设。实施远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通过修建挡水墙、截洪沟等,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保障渗滤液处理系统稳定运行,减少环境风险隐患。强化远安县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建设了远安县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规范沮河入河排污口审批和整改工作,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对沮河沿线1个排污口进行了登记,7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审批。

2.建立沮漳河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现场调研和督办,强化沮河流域水质断面考核工作。

2017年1-11月,沮河流域铁路大桥(小桂林)断面、两河口(草埠湖)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四十三)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全部出台,全省已落实四级河湖长12000余人,有17位省领导任跨市重要河流、湖泊省级河湖长。建立了河湖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与激励制度、验收制度等制度,“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全面推进。2017年初对各涉湖市2016年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进行了考核,向13个涉湖市下达了《2017年度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任务》,继续将湖泊水质达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2.按照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规定,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对2016年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7个城市相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每月向各地政府通报地表水考核断面及跨界断面水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各地排名每月在湖北日报向社会公开。对2017年1-4月存在考核不达标断面的4个地市政府进行书面预警。2017年8月对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进展滞后的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等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3.印发《2017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省直部门责任分工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等9大类重点任务项目清单。制定印发了《水污染防治综合督导方案》,对2017年水污染防治任务进行详细分工。分别召开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专题会和督办会,对各地“水十条”重点任务进行督办;召开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推进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全省148个黑臭水体中已有108个完成治理,占总数的72.97%,完成了2017年底治理60%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已完成敏感区域8家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作。推进全省825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655个、续建15个、改扩建155个),782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712个项目已完成PPP方案批复,目前已开工643个,占比78%。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推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指导全省15个市州政府编制并发布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

4.制定印发《2017年湖北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每月组织对“水十条”考核断面及全省地表水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每月形成湖北省“水十条”考核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简报和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各1期。目前已编制完成湖北省“水十条”考核断面的水质变化情况简报和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各9期,编制完成2017年上半年湖北省环境质量状况,其中,湖北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每月在省环保厅网站上公开。对枯水期水质出现恶化的区域,督促地方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水质改善应急处置工作。

2017年全省114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数为96个,占比84.2%,较2016年增长11.4%;水质为劣Ⅴ类断面数为5个,占比4.4%,均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四十四)长江干流湖北境内共有88个饮用水水源地,其中23个乡镇水源地尚未划定保护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组织地方全面清查了长江干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基本情况,包括供水和服务人口规模等基本信息、环境管理和建设情况。据统计,全省涉及长江干流取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计113个,其中地级城市14个,县级20个,农村79个。

2.督导未划定保护区的23个乡镇水源地(其中荆州市10个、鄂州市3个、黄冈市10个)完成了保护区划定工作。

3.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年度环境保护重点督查事项,持续督促地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和建设工作。

★(四十五)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对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和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并建立了问题台账。环保部通报我省1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各类具体环境问题62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

2.提前一年启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7个督查组,对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1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发现的234个问题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通报,并于2017年10月对整改工作滞后的地方进行了约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184个。其中,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存在的15个排污口,已采取搬离、整改、关停等措施,完成整改。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107个违法违规码头,采取拆除、关停等措施已经整治完成99个。

3.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利用2-3年时间集中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依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设施和项目,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十六)荆州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仍有码头等15处违法违规设施。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荆州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港务集团下属的十一、十二、十三码头、汉沙船厂码头、政涛水运公司砂石料码头等5家码头已停止经营;政涛水运、汉沙船厂、港务集团3家企业的6艘趸船已拖离一级保护区范围,3家企业场内所有的机械设施设备已拆除;堆放的45万吨砂石料清理完毕,拆除无证建筑9900平方米,隶属长航集团武汉轮船公司的汉沙船厂生产区机械设备已拆除。

2.已对荆州柳林水厂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工作开展了现场调研,制定了《柳林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将一级保护区内的6户居民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3.柳林油库水上加油船和油库中转趸船已于2017年9月底前迁移出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十七)武汉市国棉水厂二级保护区内有一个市政排口,现场检查时正在大量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46.8毫克/升、氨氮浓度37毫克/升,污染严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武汉市投资400万元,实施了国棉、汉汽排口应急整治工程,改造国棉、汉汽泵站排口,增设污水提升泵站2台,沿汉南路铺设截污管道360米,将国棉、汉汽排口污水截留、提升,沿汉南路排入环月湖截污管道,由月湖污水泵站抽排至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目前该项目土建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均已完成。为截流污水,解决污水入江的问题,已将自排低涵闸进行了封堵,封堵后生活污水通过新建泵站截流进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

2.远期优化汉阳片区供水格局,拟扩建琴断口水厂,关闭国棉水厂。实施琴断口水厂改扩建工程,将国棉水厂改为转压站。

(四十八)荆州石首市大垸水厂取水口上游不到100米处有1个排污口,长期排放劲牌酒业生产废水和部分村庄生活污水。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荆州市已将石首市大垸水厂取水口迁移至上游300米以外,新取水点于2017年5月14日投入运行,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设立了保护区地理界标、护栏围网、警示标识和宣传标语,排污口已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对石首市劲牌酒业加强污染防治,企业做到了达标排放,并规范设置了排污口,办理了入河排污口许可证。加强了周边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制定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四十九)黄石市大冶有色公司沈家营硫酸运输码头位于黄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大冶有色物流有限公司与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完成了《化工码头合资经营协议》,注册了合资公司,2017年5月底前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海事、航道、防洪、安评、环评等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初步完成了新码头水工、廊桥、趸船以及6号硫酸罐体桩基施工图设计。2017年6月初完成了新码头后方陆域的部分房屋拆迁及6号硫酸罐体局部的林木砍伐及土方回填工作,新建码头有序推进。2017年12月5日,黄石市已对大冶有色硫酸码头酸房实施拆除,趸船迁移至过渡码头,关闭了沈家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硫酸运输码头。

★(五十)全省沿江8市(州)87个工业园区,近50%未配套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且布局在长江两岸的大量重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专项集中整治。2017年8月18日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自查和督查情况的通报》,对地方政府和开发区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2017年10月,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并对建设滞后的工业园区进行了集体约谈。2017年11月6日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列出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或未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任务清单,并明确要求有关开发区抓紧推进,按规定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部署,已完成对全省石化企业、化工园区及在建项目的摸底调查。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交办问题2818个。其中共检查了91个工业园区,检查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了综合执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一批环境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2.制定《湖北省开发区发展水平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将开发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节能减排纳入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3.对全省钢铁、有色、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焦化、煤化工、工业炉窑和工业锅炉等为重点,组织实施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调整优化燃料原料结构、改造装备、实施区域集中供热、替代和淘汰分散低效锅炉,推进节煤控煤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削减煤烟型污染物排放。印发了《湖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计划》,整理提出涉及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焦化、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耗水行业35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

(五十一)湖北宜化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仅2015年以来,宜昌市环境保护部门已对其5家分公司下达督查通知、处罚文书共30份。督察进驻期间,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排水氨氮浓度超标,被媒体曝光,社会影响恶劣。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宜昌市成立了宜化集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工作专班,驻厂督办宜化集团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彻底关闭了宜化化工老厂区合成氨生产线,启动了煤气化改造建设。针对宜化股份、楚星化工等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办,宜化集团本部企业及湖北楚星化工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宜化肥业废水已接入猇亭污水处理厂。宜昌市对宜化股份公司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的违法排污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该公司处罚款252万元并责令停产整治。宜昌市对宜化集团下属9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从2016年11月以来,宜化集团下属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罚款金额74万元,被追缴排污费466万元;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罚款金额61万元;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罚款金额11万元。同时,宜昌市痛下决心,壮士断腕,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治理和三年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转、搬”,已依法关停25家。严格管控产业空间布局,设立宜都、枝江两个专业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红线”加速形成。

2.宜昌市与宜化集团签订了2017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及安全环保责任书,将宜化集团环保工作及合成氨工艺升级改造等工作纳入了对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3.举一反三,开展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交办问题2818个。其中共检查了91个工业园区,检查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了综合执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一批环境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五十二)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宜昌市成立了宜化集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查工作专班,驻厂督办宜化集团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针对宜化股份、楚星化工等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办,宜化集团本部企业及湖北楚星化工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宜化肥业废水已接入猇亭污水处理厂。楚星化工主要采取源头治理、防渗、清污分流等措施整改,造气循环水源头治理、造气循环水防渗整治、合成氨造气装置清污分流整治、合成氨装置雨污分流整治及跑冒滴漏整治、PVC装置雨污分流整治等已完成,江边竖井及排污口已封堵。宜昌市对宜化集团下属9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问题专项检查。从2016年11月以来,宜化集团下属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罚款金额74万元,被追缴排污费466万元;宜化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罚款金额61万元;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罚款金额11万元。针对宜化集团将生产废水混入太平洋热电公司锅炉冷却水排放的违法行为,宜昌市对该企业依法实施了252万元的罚款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同时,宜昌市痛下决心,壮士断腕,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治理和三年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转、搬”,已依法关停25家。严格管控产业空间布局,设立宜都、枝江两个专业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红线”加速形成。

2.宜昌市与宜化集团签订了2017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及安全环保责任书,将宜化集团环保工作纳入了对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3.举一反三,开展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交办问题2818个。其中共检查了91个工业园区,检查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了综合执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一批环境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五十三)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从2017年2月开始,对全省石化企业、化工园区及在建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共收集了1116家石化企业、57个化工园区的基本情况,为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整治打好基础。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8月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将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园区工业企业、湖北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开展检查。其中,检查化工园区21个,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宜昌市修编《宜昌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磷矿开采运销总量控制制度,2017年磷矿年开采量控制在1300万吨,较上年压减70万吨;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治理和三年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转、搬”,已依法关停25家,严格管控产业空间布局,设立宜都、枝江两个专业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红线”加速形成。2017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批复了枝江经济开发区姚家港化工园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0万元。2017年6月19日,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正式通过了国家终期验收,获得国家清算资金1.0573亿元。2017年11月7日,确定了宜昌市宜都工业园等9个园区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

2.严格流域磷化工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标准,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提出设立政府基金,探索建立矿产地储备补偿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磷矿等探矿权总量。对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一律不批。按照《湖北省重点工业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沿江磷化工行业清洁生产。

3.全面推进节肥、节药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行动,目前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部署各类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95个,面积达2160万亩。全省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62%。在十堰市郧阳区等6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试点。

2017年以来,湖北境内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Ⅲ类。

(五十四)国家和湖北省从2011年起严控磷化工产业发展,要求不再新建或扩建湿法磷酸及配套的磷酸一铵、磷酸二铵装置,但宜昌市政府违反上述规定,出台《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12-2020年)》,大量上马磷肥项目,2013年以来已新上磷肥项目5个,新增产能超过100万吨/年。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宜昌市修编了《宜昌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严控磷资源开采,优化磷产业结构,促进磷产业科学发展。编制完成了《长江流域(宜昌段)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规划》《宜昌长江沿线生态发展战略规划》《宜昌市化工产业绿色发展规划》《宜昌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集聚化、循环化”发展。宜昌市沿江1公里范围内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园外新建扩建项目、一律不批淘汰限制类项目、一律不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不再布局任何新的工业企业。

2.严格控制包括磷肥在内的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定,对确有必要建设的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有关规定。宜昌市禁止新上包括磷肥在内的过剩产能项目,对违反关于化肥产业结构调整等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针对2013年以来已新上的磷肥项目,宜都兴发化工40万吨磷酸二铵项目、大江化工20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已停止建设,减少磷肥产能60万吨/年。宜昌市建立了发改、经信、环保、招商并联审批机制,凡不符合环保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等,一律不批。截至目前,宜昌市已对项目总投165亿多元的32个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3.宜昌市开展沿江猇亭工业园、宜都工业园、枝江姚家港工业园等园区循环化改造。2017年6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正式批复了枝江经济开发区姚家港化工园为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园区,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000万元;2017年6月19日,宜昌经济开发区猇亭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正式通过了国家终期验收,获得国家清算资金1.0573亿元;2017年11月7日,确定了宜都工业园等9个园区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加快构建产业内部、产业之间、产业与社会间的原料、产品、废弃物之间的新型共生耦合关系,促进资源节约、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生产聚集。

(五十五)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也十分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新手段,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如宜昌市对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2800余万元的罚款处罚,并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逮捕了4名企业责任人员,目前正处于刑事诉讼阶段;黄冈市对湖北雄陶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星际陶瓷有限公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共实施1280万元罚款处罚,追究3名企业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2人已被判刑,1人正处于刑事诉讼阶段。

2.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尾矿库和磷石膏库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2017年争取国家安全专项资金1200万元,并投入省级财政资金2000万元用于尾矿库综合治理。组织对部分尾矿库进行了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加大了汛期尾矿库安全督查,实行了尾矿库“五人包保”责任制,对2017年以来省级以上历次安全执法检查中指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清理,落实了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五十六)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检查发现,宜昌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地面渗漏严重,造成长江一级支流玛瑙河及其支流白河严重污染;宜昌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已停产超过半个月,但总排口还有渗水不断外排,排水氨氮、总磷浓度均严重超标;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磷石膏渣场渗滤液外排,严重污染附近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中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附近水塘总磷和氟化物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239.5倍和15.9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宜昌市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完成了总排口渗漏点防渗、堵漏处理、总排口规范化建设和厂区50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建设,实现了生产废水不外排。宜昌市对东圣磷复肥有限公司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2.2万元的行政处罚。

2.湖北中孚化工公司建设了防渗帷幕478米、防渗阻控墙840米和排洪渠425米,疏通了厂区周边排洪设施,封闭厂区磷石膏临时堆场,并在周围设置了截污设施;浮选厂、磷铵厂单独设置自循环系统,架空地埋消防管网,完成了全厂设备冷却水改造,建设了雨水沟721米、污水收集沟800米、污水泵送管网750米和清净下水管网回收系统配管820米。对企业外围实施了雨污分流,安装了钢管120米、承插管8米,修建了排水沟158米,检查井2个,有效解决了渗漏问题。

3.对宜昌鄂中化工磷石膏渣场收集池、回水池进行了修整,完善了截洪设施,对沟渠及运渣道路边坡进行生态修复,对已堆存区域进行了覆土绿化,清理渣场周边沟渠、道路,道路边坡覆土植树,整修、硬化截污沟、截洪沟系统,新建600立方米回收池,修整原回水池,完善水平防渗、垂直防渗、废水回用系统。对宜都市楚星化工(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3个坝体增设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完善堆场周边截洪、截污系统,对磷石膏堆场边界、边坡进行了覆土绿化,新修建500立方米回收池2个,完善废水回用系统,增设坝体帷幕灌浆垂直防渗。宜昌鄂中化工有限公司、宜都市楚星化工磷石膏渣场周边已无废水外排。宜昌市对鄂中渣场运输服务公司的磷石膏运输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7万元,对宜都市楚星化工渣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4万元。宜昌市对两家企业渣场周边水体开展了不定期监测,2017年11月22日宜昌市监测数据显示总磷浓度为0.03mg/L,氟化物浓度为0.36mg/L,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五十七)武汉市237公里长江岸线分布着415个码头,其中非法码头达239个。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武汉市239个非法码头已经全部整改完成,其中拆除213个,完成评估23个,须补办手续的3个已关停。

(五十八)咸宁、恩施两市(州)50个非法码头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咸宁市37个非法码头已完成整改,其中拆除34个,2个设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1个已关停。恩施州13个非法码头,7个已经拆除,6个已经完成规范提升。

(五十九)宜昌、荆州两市66个入江排污口中57个未经审批,其中枝江山水化工有限公司排污口2009年即被要求取缔,但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未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宜昌市对辖区内入江排污口进行了排查,摸清了沿江排污口现状,完成了全市入江排污口核查和登记造册,建立了入河排污口档案和问题清单。宜昌市对现有45个入江排污口逐一评估并提出了分类处置措施,其中,对11个进行了登记,对10个进行了审批,对10个进行了关停封堵,14个经复核认定不是入江排污口。荆州市开展了沿江排污口核查,对12个未取得审批许可的入江排污口进行了整改。其中完善审批手续5个、关闭7个。

2.宜昌市封堵取缔了枝江山水化工有限公司的违法排污口。

(六十)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组织对无环评手续和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企业进行了排查。经核查,全省有61个危化品码头无环评手续,45个危化品码头无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2.印发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危货码头无环评、无附证整改情况的通报》,指导市州加快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对不具备规范提升条件无附证企业永久停业,加快码头特别是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码头搬迁或拆除工作进度;加快无环评手续问题码头的整改工作力度;确保停业一批的码头停业整改。同时从码头和船舶两个方面实行管控,加强现场巡查,坚决禁止船舶停靠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的码头。

3.组织开展了全省危化品码头整改专项督查,督促各市州加快整改进度。截至目前,全省45家无附证手续危化品码头,有32家整改了安全隐患,重新核发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4家被清理取缔,9家被撤销经营许可并永久停业;全省61家无环评手续危化品码头,已有36家完善了环评手续,8家被清理取缔,16家被撤销经营许可并永久停业,剩下1家中石化销售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王家河油库已制定整改计划。

(六十一)宜昌市兴发集团猇亭区工业园危化码头大量硫磺露天堆放,事故应急池装满生产废液,环境风险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了兴发集团猇亭工业园危化码头硫磺露天堆放问题整改,现场贮存的硫磺已转移清空,已将应急池内的废水转移至污水处理站处理。

2.兴发集团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完善了《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重大风险应急救援预案》,进一步加强了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

(六十二)2015年,全市166个湖泊中,水质优于Ⅲ类的仅占4%,劣于Ⅴ类的高达23%;与2013年相比,30个湖泊水质变差。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武汉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完成了三金潭、黄家湖、东西湖、新城、纱帽、邾城等6座污水处理厂扩容和尾水升级改造,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每日新增处理能力30万吨,另选址新建的江夏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加大重点污水干管和污水提升泵站的新改扩建工作力度。按照2017年年度计划要求,完成了黄家湖地区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常青北路污水干管工程(一期)、后湖地区污水次干管工程、黄家湖污水次干管工程、平安路污水干管工程、磨山南部地区八一路延长线片污水支管工程等重要污水管网工程建设,新增污水管网约105公里,大东湖核心区污水传输系统工程、三金潭污水收集系统干管工程等工程正在实施;完成了塔子湖、石桥、常青北路等14座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持续推进雨污混错接、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完成青山港西地区及1号、2号、青山镇泵站片区内的社区雨污分流改造。汉阳区推进实施芳草路截制闸系统、四台片区的雨污分流改造。江岸区完成后湖地区部分社区雨污分流改造。

2.武汉市按照“水十条”要求,实施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对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地区,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项目;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督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武汉市完成了宜养区、限养区、禁养区划定工作,完成了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和关闭工作;在建10个种养循环生态养殖小区项目,东西湖区项目已验收;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已配套消纳土地面积9.2万亩;农药化肥减量化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化肥、农药比2016年同期减少2.1%和3.2%。

4.武汉市完成了湖泊“三网”拆除工作,并不断加大对违法养殖行为的打击力度。2017年启动了南湖、沙湖治理工作。编制完成《南湖沙湖水环境治理规划方案》,从截污控污、初雨及溢流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综合开展治理,形成项目库;结合沙湖、南湖水环境提升目标,针对南湖区域的溢流污染及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开展专题研究,编制《武汉市溢流污染及面源污染治理系统建设规划》;启动南湖、沙湖水质提升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市政污水收集工程、社区雨污水分流改造工程、社区海绵化改造、初期雨水控制工程、生态工程等。继续推进和实施大东湖生态水网、汉阳六湖、汤逊湖生态水网等7片水网连通工程。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工程已完成项目投资约40亿元,其中完成东沙湖连通渠、外沙湖清淤、官桥湖水环境综合整治、罗家港、沙湖港(西段)、武钢引水泵站改造等工程项目。目前,正在实施青山港、二号明渠、东湖港、东杨港、九峰渠等整治工程。汉阳六湖连通项目完成了“武汉水专项”的科研项目及配套工程所涉及的龙阳湖、墨水湖、南太子湖疏浚和生态修复工程;龙口渠和朱家新港连通、龙新渠综合整治、打鼓渡河综合整治、琴断口小河综合整治正在推进。金银湖水系连通工程对入湖入港渠排口进行了全面封堵,修整节制闸,并对银桥进行清淤整治,疏通各个湖泊连接部位,打通了金银湖水系,确保了七湖水互通,改善了湖网健康生态系统。

5.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六十三)武汉市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青山区东部地区约1.7万立方米/日生活污水通过白玉明渠直排北湖,现场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161毫克/升。督察组随机抽查长江、汉江沿线60个雨水排口,有42个混入生活污水,其中5个还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2016年12月27日督察组现场抽查7个排江排河闸口,6个明显混有生活污水。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武汉市针对生活污水直排的问题,加快推进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解决长江、汉江沿线地区排口污水混入雨水排江问题。

1.分两期实施白玉山明渠全线6公里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对沿线生活排口截污、土方清淤、基础处理、新建挡土墙、边坡护砌、景观整治,计划于2018年完成主体工程。同时,加快推进北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了707亩征地工作,北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将有效解决青山东部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问题。

2.对港西泵站倒口湖排污口实施了关闭,其日常排涝任务由新建的港西二期泵站排口承担。同时,加紧部署推进港西地区1号、2号等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建设,加紧实施社区雨污分流及海绵改造,有效解决青山西部地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雨污混流问题。积极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加强市级管网疏捞工作。三金潭、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已于2017年6月底完工通水,其他污水处理厂新建及改扩建工程正稳步推进。

3.已编制完成了《武汉市溢流污染及面源污染治理建设规划》和《武汉市污水收集与处理专项规划》,初步形成相关项目库。

4.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六十四)污泥违法处置情况突出,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从2011年投运至今,为规避监管伪造污泥处理协议和管理台账,近9000吨污泥去向不明。汉西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60万吨/日,从2013年以来,多次因偷排或乱倒污泥被群众投诉,并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督察期间,该公司仍顶风作案,于2016年12月16日至26日,利用潜水泵将二沉池近7000立方米泥水抽排至雨水系统偷排。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武汉市汉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厂内暂存污泥已于2017年6月中旬处理完毕。

2.已建成东西湖污水处置中心站临时污泥堆放池,已收纳正源(高桥)污水处理厂违规填埋的污泥,待污泥处置中心站建成投产后逐步进行无害化处理。

3.武汉市东西湖区对武汉正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污泥转运人员进行了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4.在全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完善和强化污泥外运“三联单”制度,对污泥准确计量,对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实现污泥从出厂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落实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污泥处置月报告制度,强化污泥信息公开。2017年连续3次通报全省污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对19家污泥处理量数据报送有误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点名,并责成当地进行了督办整改。各地组织开展了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专项检查和整治,基本实现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范运行。

5.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六十五)垃圾渗滤液积存严重,陈家冲和长山口2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积存渗滤液超过10万立方米,环境风险突出。建筑垃圾无序堆放,2013年以来,全市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超过8000万立方米,主要违规堆填于市区或周边的鱼塘、蓄洪垸、农田等低洼之地,导致城市防洪防涝能力下降。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武汉市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建立联络机制,加快解决陈家冲垃圾填埋场和长山口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累计投入资金近4亿元,扩建、改造陈家冲和长山口2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分别由800吨/日、700吨/日提升至1900吨/日、1100吨/日,妥善处置了26.6万立方米的垃圾渗滤液。

2.武汉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弃土管理的工作意见》《关于做好建筑弃土(消纳)利用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弃土执法管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建筑弃土和砂石料运输车辆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市城管委关于中央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复审及“十件实事”督查工作方案》,组织编写了《建筑弃土执法管理工作手册》《建筑弃土监控室工作手册》,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弃土执法管理目标、内容、标准。修订了《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全面推进269个消纳点位整改工作,基本做到了回填利用,真正落实了应消尽消。强力推进武汉市建筑弃土消纳场规划建设及运行,首批有政府规划的6座建筑弃土消纳场(江夏长山、秀山,东湖高新区顶冠峰,汉阳区汤山,黄陂丁店,蔡甸金钟山)均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试运营。武汉市分阶段开展建筑弃土运输车辆专项执法行动。一是对出土工地源头控管;二是设置执法卡点,开展联合执法;三是加强智能在线监管;四是落实常态执法。2017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万人次,车辆204万车次,发现处置路面污染1798次,联合交管查扣渣土车3008台次,封停违规工地1988个次,共处罚款860.90万元。

3.省纪委(省监察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

四、关于意见建议的落实

主要包括坚决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坚决推进长江大保护、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等4项19个整改任务。

(六十六)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印发《关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的通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纳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湖北时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和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开展集中学习。同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把绿色发展理念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目前市县党委采取常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形式,1221名党委班子成员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进行研讨发言,提出整改措施2178条;11473个市、县直单位,1859个乡镇、街道(场、管理区)等党(工)委做到学习研讨全覆盖。省直机关普遍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深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思想,3278名党员干部作中心发言,提出整改措施998条。基层党组织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开展了深入的专题学习研讨。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4个党委部门、29个政府部门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形成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的合力。完善生态文明考核问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类政绩目标考核评价工作的实施办法》,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列入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进一步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考核风向标作用,促进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出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2016年,已将生态环境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10%—17%,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并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在2016年年度考核中,省农业厅领导班子因其二级单位省水产局主要领导对斧头湖养殖围网拆除整治落实不力被免职,取消了“优秀”等次资格。

3.全面推进生态强省战略。2017年11月,湖北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决定》,提出了建设经济强省、农业强省、创新强省、文化强省、人才强省、生态强省的奋斗目标,其中在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方面,明确了着力解决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项重点任务。更加重视生态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加快补齐生态建设和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更好地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4.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完成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1+5+N”规划编制任务,其中总体规划已于2017年5月印发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现代产业、综合立体交通、绿色宜居城镇和文化建设等5部专项规划正陆续印发实施。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的作用,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2017年,省级筹措资金近60亿元,支持全省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了8亿元资金,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量占到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的31%。积极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17-2019年,省级每年转贷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2017年,安排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5亿元。

5.制定《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了2017年度省委督查工作计划。

(六十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划定并严守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环评管理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2.印发《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及要求,并建立了由省委组织部、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12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保障,先后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划定工作有关问题。完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技术审核,目前国家正在按照“一条红线”“全国一张图”原则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将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实施细则。

3.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推进“多规融合”。编制出台《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与生态红线相衔接,与土地、交通、林业和生态建设等规划进行合理对接,将已确定范围的自然保护区划定为禁止开采规划区,并取所有保护界线范围叠加后的最大界线作为禁采区,强化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筹和管控。

4.2017年5月16日,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对节能审查权限作了具体规定,落实能源利用上限要求,建立了项目能评与地方节能“双控”目标挂钩的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截至2017年12月,省级已办理能评批复36个。2017年6月1日,印发《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鄂政发〔2017〕27号),提出全省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组织开展对各市州2016年度节能“双控”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7个市州进行了奖励;对2017年上半年节能进度未达到时间要求的2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六十八)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进展情况:基本完成,长期坚持

1.完成《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通过环保部、国家发改委技术审核,目前国家正在按照“一条红线”“全国一张图”原则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待国家办法出台后,将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实施细则。加快建立“资源利用上线”约束机制,编制出台《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严把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取所有保护界线范围叠加后最大界线作为禁采区。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完成冶金、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的约束作用,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污染物排放总量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强化园区规划环评,全省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除两家因规划用地范围调整不具备环评条件外,其他园区均已完成规划环评工作。在完成我省4个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质量,强化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做好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指导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产业园区环评审批改革,为项目环评文件在类别和内容等方面的进一步简化创造条件。

2.对重化工行业、工业园区、畜禽养殖等进行整治。印发《2017年湖北省“一园两水四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总体方案》《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等,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对沿江重化工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严格落实长江沿岸“一迁两禁一停”,其中宜昌市制定了《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昌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对全市134家化工企业分类施策,拟搬迁企业82家、改造提升企业27家、关停企业25家,目前25家企业已全部关停。对全省13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清理整改,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对重点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污染排查,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任务已完成,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4764个。

3.加强规划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开展重要河流纳污能力核算工作。印发了《关于加强延续取水许可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全省涉及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新改扩设置等方面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全省各市州完成了入河排污口现场自查,并对照水利部下发的复查问题清单逐一进行复查。对我省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进行了核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工作。

(六十九)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政策体系。出台《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5个方面的专项规划,形成统分结合、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指导体系。编制《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融资规划》,按照“一干两支六提升”的规划思路,实行建设库和储备库分级管理。截至2017年12月,长江大保护项目库内共有项目452个,总投资1.14万亿元。首批对32个长江大保护融资项目授信1208亿元,目前促成12个项目实现签约发放贷款48亿元。

2.自加压力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政策,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鄂发〔2017〕21号)、《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大力开展沿江重化工清理整顿,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核准(新建)重化工和造纸项目。推进沿江各类区域开发、水利水电、重点行业工业专项规划等规划环评工作,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环评“三挂钩”机制。建立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挂钩机制,将规划环评完成情况作为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的刚性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管理联动挂钩机制,对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挂钩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3.大力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对全省各市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及通报,有力促进了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水功能区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提升,推进了全省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分解了我省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明确了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完成时间等,并组织人员对市(州)贯彻落实“双控”行动方案情况进行了抽查。印发《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主要入河排污口监督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水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省涉及取水许可、入河排污口新改扩设置等方面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了全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印发《关于开展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编制完成了《湖北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成立督导组对重点地区落实规划情况开展了实地督导。印发《关于做好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完成了入河排污口现场自查,并对照问题清单逐一进行复查。

4.开展了湖北长江经济带大保护专项督查,重点督查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全省长江干线纳入“取缔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全部取缔,生态复绿总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腾退岸线超过35公里;纳入“规范一批”“提升一批”范围的非法码头已基本整改完成。完成沿江市(州)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沿江各市(区、县)均至少有1个砂石集并中心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

5.依法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2017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484件,罚款金额约2.53亿元,罚款金额同比增长13%;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29起,同比增长48%;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7起,同比增长42%。

(七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严格准入标准,推动沿江产业调整优化。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启动《空间综合管控与体制机制研究》专题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优化工作。结合省情实际,提出“点面结合、部门协同、三级联动”工作思路,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省级层面编制湖北省空间规划,市级层面在襄阳市开展市域空间规划试点,县级层面选取四个不同类型的市县开展“多规合一”试点。

2.配合国家编制完成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区域开发部分),已报国家发改委。

3.印发了《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设立《强化资源环境约束》专章,在环境资源评估的基础上,以环境资源为约束条件,结合产业政策,明确了沿江相关地区(至县、市、区)产业发展的禁入、限制领域。

4.自加压力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整治。坚决贯彻“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政策,印发《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文〔2016〕34号)、《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鄂发〔2017〕21号)、《关于做好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大力开展沿江重化工清理整顿,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核准(新建)重化工和造纸项目。开展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共计检查点位4527个,交办问题2818个。其中共检查了91个工业园区,检查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2017年11月24日至12月15日,集中组织了综合执法“回头看”,对新发现的一批环境问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十一)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强化考核约束机制,印发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7〕43号)。严格跨界断面考核,对2016年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7个城市相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每月通报地表水考核断面及跨界断面水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各地排名每月在湖北日报向社会公开。对2017年1-4月存在考核不达标断面的4个地市政府进行书面预警,2017年8月对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进展滞后的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等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丹江口库区、三峡库区、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综合整治。2017年5月组织对10个地市17个断面达标方案进行专家技术咨询,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地对27条重点流域的46个断面编制了达标方案,结合河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每月对同比或环比水质下降的不达标断面进行通报,持续加大原因分析和整改力度,落实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扭转水质恶化趋势。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全省排查出的148个黑臭水体,已有108个完成治理,占总数的72.97%,完成了2017年底治理60%黑臭水体的目标要求;武汉市19个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已完成,基本消除黑臭现象。

3.扎实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认真查清总磷排放污染源,在此基础上研究建立总磷总量控制管理制度,着力削减总磷污染物排放。编制完成湖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着重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设置一类专项专题普查,长江干流总磷污染普查即为其中一个专项。此外,在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的专题普查中还设计了全省磷化工业普查、生活源磷排放普查和农业面源磷污染普查等专项专题。

4.从2017年2月开始,对全省石化企业、化工园区及在建项目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双护双促”综合执法行动计划2017年度工作方案》,2017年8月9日至8月31日,省级成立4个督导组及14个督导小组共50人,负责对全省各市(州)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行动进行现场指导、问题督办及环保后督察等工作,全省共派出107个执法组,1100余人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将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园区工业企业、湖北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纳入重点工作内容开展全覆盖检查。其中,检查化工园区21个,化工企业397家,发现并处理问题345个。宜昌市修编《宜昌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磷矿开采运销总量控制制度,2017年磷矿年开采量控制在1300万吨,较上年压减70万吨;痛下决心,壮士断腕,制定化工产业专项治理和三年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沿江134家化工企业“关、转、搬”,已依法关停25家,严格管控产业空间布局,设立宜都、枝江两个专业化工园区,沿江“一公里红线”加速形成。

2017年以来,湖北境内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18个监测断面的水质均为Ⅱ-Ⅲ类。

(七十二)狠抓沿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强化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组织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工作。2017年4月7日,印发《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编制《2017年湖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情况评估报告》,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情况进行评估,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完成了8个重点行业的摸底排查工作并建立了超标排放企业信息库,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大对超标排放的整治力度。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对工业聚集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的企业或园区一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等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全省132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中,已有122家实现污水集中处理,10家正在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预计2018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

2.加快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印发《湖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截至2017年6月底,已完成全部139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截至2017年12月底,完成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34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

3.开展湖北省长江(仅含港口)、汉江等内河航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治理我省长江(仅含港口)、汉江等内河航运市场存在的不规范、不安全、不公平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安全、有序的内河航运市场秩序。全面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3型2G船除外)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航行,并公布了41艘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禁航船舶名单,从申报把关、现场检查等多个环节加强监管,确保禁航措施落实到位。开展船载危险货物专项整治行动,对140家危险品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开展船舶专项检查2101艘次,防范危险品船舶泄漏污染事故,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加强船舶营运资质管理,通过船舶营运审批、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不予核发经营许可。同时建立重点跟踪名单,加强日常的监督检查。加强全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检查,我省涉及的7艘禁航船舶已全部拆解更新或停止营运。

4.严格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健全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开展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实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办理通行证、审批线路、签收通行信息,并迅速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一线执勤民警,加强对车辆运输的监管与服务。2017年以来,全省共办理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2464张、签收过境运输信息2103条,做到了无差错。强化动态监控制度落实,对1.5万余台危爆物品运输车升级为4G监控,并对危爆物品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七十三)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环保部重点督办的62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治。提前一年启动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分7个督查组,对全省所有县级及以上13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发现的234个问题进行了通报,进一步明确了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和通报,2017年10月对整改工作滞后地方进行了约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184个。2018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将根据国家计划要求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

2.强化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目前部分城市已开展备用水源地的选点论证和规划建设。加强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印发《关于开展长江流域湖北省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的通知》,积极推进水站建设,目前第一批11座水站站房建设已完成,第二批12座水站将于近期完成站房建设。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湖北技术方案》和水利部《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我省将在2018年实现33个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实时在线监测建设任务,目前已建设完成水质在线监测站25个。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监测以及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印发《关于加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监测系统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和技术培训投入,保证水源地水质监测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等条件。

3.强化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线控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细化相关工作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控制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对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并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动环境问题切实解决。2017年10月,组织召开视频会议推进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并对整改工作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了工作指南和PPP操作指引,组织了对接会与培训活动,全省拟新建、改扩建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825个(其中,未建设施的647个乡镇新建项目655个,续建项目15个,改扩建项目155个),782个项目已完成可研批复,712个项目已完成PPP方案批复,目前已开工643个,占比78%。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签署跨区联动协议。2017年11月24日,7个地市政府签署了通顺河、东荆河、汉北河、府澴河、四湖流域等江汉平原主要河流的《江汉平原主要河流水资源保护跨区联动工作机制协议》;为进一步加强环保与水利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各地市水行政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了水污染事件预防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环境风险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排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安全风险,严格资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十四)建立完善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机制,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进一步落实生态补偿,健全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考核等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加快实施水体达标方案,截至目前共组织各地对27条重点流域的46个断面编制了达标方案。结合河长制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整治,制定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每月对同比或环比水质下降的不达标断面进行通报,督促地方抓紧实施达标方案,持续加大原因分析和整改力度,落实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扭转水质恶化趋势。

2.加强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对2016年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7个城市相关流域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每月通报地表水考核断面及跨界断面水质,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情况及各地排名每月在湖北日报向社会公开;对2017年1-4月存在考核不达标断面的4个地市政府进行书面预警,2017年8月对上半年水环境质量目标进展滞后的荆州市、荆门市、黄冈市等地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修改完善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探索建立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并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将空气优良天数、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对空气、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突出市县予以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研究并印发了《建立流域断面考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指导意见》,指导推进流域断面考核生态补偿工作。

3.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已建立,17个市州均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或方案。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和激励制度,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省级河湖长名单已通过《湖北日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其他市、县、乡级河湖长也分级在地方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分组设立了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在湖北日报开辟荆楚百川专栏,新增“河长说”,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4.制订我省《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生态保护补偿的评价与考核机制、生态资本的良性运营机制、监管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补偿的政策协同机制等体制机制。

(七十五)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避免重污染产业、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湖北省重点工业行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计划》。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印发《关于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湖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实施计划》,整理提出涉及化工、冶金、食品加工、焦化、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耗水行业35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积极推进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实施《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公布2016年度清洁生产示范企业8家。推进重点行业减控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制定《湖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湖北省涉汞铅及高毒农药生产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印发全省并组织实施,推荐2家企业2个铅削减绿色化改造项目申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提升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继续组织实施《湖北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全省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提升。落实工信部《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制定印发《湖北省工业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树立一批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典型,3家企业成为国家首批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引导龙头企业关联上下游企业和科研机构组建联合体,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等行业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建设,4个集成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申报创建一批绿色制造评价中心,为绿色制造和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公告管理,组织推荐11家企业13项环保技术装备申报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推荐一批节能技术装备及节能产品申报国家“能效之星”,向国家推荐10项绿色信贷项目,引导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和绿色化改造。

2.完善“1+X”规划体系。编制出台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强基工程等五个重点工程和航空产业、北斗卫星导航应用产业等十个重点领域的“1+16”规划体系,重点围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创新发展新支撑。

3.制定印发《湖北省部分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暂行细则》,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制定我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有力推进全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有序开展。已于2016年提前并超额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压减产能任务目标;全省15个“地条钢”企业,涉及中(工)频炉50台、实际产能约180万吨,已经按照“四个彻底”要求全面清除。积极开展电解铝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清理,全省无违法违规电解铝项目。梳理排查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及生产线情况,并公开全省水泥和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及生产线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煤炭去产能,组织开展落后产能煤矿、“僵尸企业”梳理排查和关闭退出,截至2017年12月,全省已关闭到位煤矿31处,退出产能207万吨,超额完成年初“关闭21处,退出产能138万吨”去产能计划。严控违规新增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政策文件,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磷矿项目和磷化工企业产业准入,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

4.推动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扎实推进6市1区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5个资源枯竭型城市和2个独立工矿区转型工作。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资金1.53亿元、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资金1.4亿元、示范区新动能培育设施和平台专项资金0.2亿元,共计3.13亿元。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项目环评中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严禁不符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把环境准入关,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

(七十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加强产业发展、流域开发等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环保优化发展的作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行业规划环评工作,抓好规划环评意见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抓手,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在组织编制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时,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开展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环评优化发展的作用,科学制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在内的行业发展规划。

2.在编制我省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时同步开展规划环评,通过规划环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动环境保护参与宏观综合决策。2016年12月30日出台的《湖北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鄂政发〔2016〕84号)中包含了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规划前期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在依法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深入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工作力度。印发《关于深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切实加强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落实,2017年我省12处新增外排能力建设项目、五大湖泊堤防加固10个子项目全部按照规定开展了环评工作。

3.完成相关产业规划环评。组织对全省冶金、建材和石化行业“十三五”规划环境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予以批复,三个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正式印发。

(七十七)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2017年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17〕3号),强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共有17名省委和省政府领导担任省级河湖长,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2000余名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和25000余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50000余人次,解决了一大批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河道、湖面、沟渠、塘堰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2.分级建立河湖档案。全省“一湖一勘”“一湖一档”已提前实施,河流图集已集结编印。2017年8月7日,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技术要求(试行)》,明确原则上由河湖归属的最高一级河湖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要求各地规范开展编制工作。目前,省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已初步编制完成。

3.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和激励制度,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年度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省级河湖长名单确定后,已通过《湖北日报》向社会进行了公告;其他市、县、乡级河湖长也分级在地方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在河湖岸边显要位置分组设立了公示牌,标明河湖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在湖北日报开辟荆楚百川专栏,新增“河长说”,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印发了《湖北省河湖长制“六进”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发动。

(七十八)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依法依规严控沿湖围湖开发,加快推进违法养殖清拆工作,修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将省级试点湖泊岸线划界确权列入《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鄂发〔2017〕21号),并制定《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责任分工清单》,用3至5年时间对26个省级试点湖泊进行岸线划界确权。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涉及土地违法问题整改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违规填湖占湖打击不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问题进行清查整改,截至目前,没有发现新增违规占湖问题。利用湖泊卫星遥感监测平台加大全省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2017年1-9月共监测发现29起疑似违法行为,经现场核查排除19起,核定涉湖违法行为共10起,依法进行了查处。

2.启动了全省退垸还湖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湖北省退垸(田、渔)还湖规划》初稿。申报鄂州市垱网湖、曹家湖与咸宁市大洲湖作为退垸还湖试点。其中,鄂州市垱网湖、曹家湖退垸还湖项目已启动实施,咸宁市大洲湖退垸还湖方案已通过省级初审,并报水利部审查。

3.加快水产养殖业综合整治。全省122.2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已拆除,4.5万亩珍珠养殖和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已取缔。

4.严格执行长江禁渔期制度,建立“两法”衔接工作机制。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获违禁捕捞渔船453艘、取缔违规渔具3734部、查处电捕鱼器775台(套)、毒鱼案件3起、没收“三无”船只82艘,刑事处罚202人,圆满完成了禁渔期执法工作。

(七十九)加强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切实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从源头管理、运输管理、消纳管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解决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问题。推进绿色建筑,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从2016年起,全省县以上城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由50%提升到65%。节能建筑占城镇建筑总量的比例为39.5%,居于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2.将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管理及资源化纳入《2017年城市管理(稽查执法)工作要点》。2017年以来,全省共查处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运输企业81家,处罚金额136.4万元,行政拘留13人,暂扣运输车辆404台。

3.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再生产品应用。2017年,组织申报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37项,其中《城镇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施工技术规程》等24项已批准立项。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了评审。

4.加强考核管理,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管理”纳入2017年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城市管理工作成效年度目标考核。

(八十)加大环保投入,不断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切实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制定了污水处理厂运营考核办法和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实施信息上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对污水处理工作常抓不懈。2017-2019年,省级每年转贷1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通知》,完善和强化污泥外运“三联单”制度,对污泥准确计量,对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实现污泥从出厂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落实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污泥处置月报告制度,强化污泥信息公开。开展检查通报,2017年连续3次通报全省污泥处理中发现的问题,对19家污泥处理量数据报送有误的污水厂进行了点名,并责成当地进行了督办整改。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我省建成93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厂),设计总规模1320.5万吨/年,县以上城市每天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27229.8吨,无害化处理率为98.7%。

2.2017年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了8亿元资金,支持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等项目建设,安排资金量占到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总量的31%。其中,安排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建设资金1亿元、武汉城市圈“两型”项目建设资金1.75亿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项目建设资金1.07亿元、汉江生态经济带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资金0.5亿元、清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建设资金0.3亿元、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建设资金0.9亿元、循环经济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0.36亿元、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项目建设资金2.125亿元。

3.积极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谋划、储备及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编制工作。2016-2017年,国家共下达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央投资5.73亿元(其中2016年3.43亿元,2017年2.3亿元),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洞庭湖流域地区及汉江中下游等重点治理区域下达投资计划。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力度,2017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试点项目投资计划,项目总投资1.12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0.9亿元。开展湖泊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重金属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并按环保部、财政部要求申报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十堰等10个市11个总体方案已纳入2017年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同时,已筛选23个项目申请纳入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项目中央储备库。2017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15.54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29亿元、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8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2.76亿元等。加强对全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资金绩效、发挥资金效益。2016年以来,每年召开2次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接会议,听取地方工作进展及意见建议,督导工作实施。已建立月调度和通报制度,按月调度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通报。对于列入国务院办公厅督办事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建立周报制度并适时开展现场调研督办工作。对“十二五”以来的重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制定印发检查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自查及现场调研督办,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重点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评估工作。

(八十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强化监管执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统筹研究提出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监管执法等职责及编制、人员配备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全省环保系统机构编制、人员结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形成了《湖北省环保系统干部队伍情况调研报告》。印发了《关于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改革期间干部调整等有关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共办理干部调整等事宜复函131批次,做到了改革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乱,执法不软,确保了改革期间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2.《湖北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编办、环保部批准备案后印发,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启动。

3.强化环境执法能力保障。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配齐配强调查取证、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等装备,统一环境执法人员着装,保障一线环境执法用车(船)等执法装备。加大支持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力度,2017年,省财政安排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2.4亿元,其中安排省本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1.9亿元,对下转移支付0.5亿元。积极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等要求,统筹部署开展湖北省环境执法队伍现场执法能力提升工作,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和能力建设得到显著增强。印发了《关于省环保厅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增加省环保厅副厅长职数1名,核定了5名副厅级环境监察专员职数;增设了环境监察业务处室2个,并将水、气、土、政策法规内设机构予以了明确;增加厅机关行政编制5名,厅事业单位编制8名。

(八十二)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湖北实际,尽快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压力传导,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制定印发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鄂办发〔2017〕35号)、《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并抓好实施。

2.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和《湖北省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严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为切实加大对生态破坏典型案件的惩处力度,在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前夕,我省查办了9个生态环境典型案件,对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实施了追责问责,共问责57人,其中厅级1人,县处级23人,其他33人。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得到严肃追问,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目前,对移交的18个问题处理意见已基本执行落实到位,共计给予221名责任人诫勉或纪律处分,其中对21名省管干部给予纪律处分,对7名省管干部予以诫勉;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3.启动2017年湖北省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目前各试点地区已经积极着手开展编制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拟定本地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数计算方法(试行)》,对全省各市州绿色发展指数进行了测算,评价结果报告已初步完成。

(八十三)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得到严肃追问,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立山审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审理移交案件,先后26次主持召开省纪委专题会议,研究督导责任追究工作,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线索调查问责情况逐一审查。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由8个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成立相应调查组,组织18个工作专班743人,历时3个多月深入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真调查和执纪审理,18个问题线索已经查清,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八十四)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突出;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等4个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1.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了18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后,省纪委(省监察厅)周密制定责任追究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了案件交办会、工作推进会和案件审查会。省级层面抽调165人,组建18个调查组。省环保厅抽派18名专业环境监察人员参与调查。各相关市县纪委、监察局组建配合调查专班102个,组织560人配合参与调查工作。各调查组按照案件检查的标准、要求和程序,深入一线调查核实,共谈话4530人次,收集证据资料万余份。经过认真调查核实、执纪审查和审理,对18个方面74个重大问题共问责221人。其中,厅局级26人,县处级113人,乡科级及以下82人;给予党纪处分97人(其中撤职3人),政纪处分101人(其中行政降级以上10人),组织处理36人(其中调整岗位、免职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党政领导56人,农业部门36人,城管部门18人,经信部门16人,水利水务部门14人,环保部门12人,质监部门10人,林业部门9人,建设部门4人,国土部门2人,其他部门26人,企业人员18人。同时,责成76家责任单位和265名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2.关于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问题的整改情况。全省违规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为594台,除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燃煤锅炉32台外,公告注销使用登记证562份(含未收回的使用登记证168份)。全省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8100台,除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燃煤锅炉252台外,公告注销使用登记证7848份(含未收回的使用登记证5210份)。扎实开展锅炉能效普查和能效测试,推广高效节能锅炉,2017年完成了34台锅炉的定型能效测试和96台锅炉的能效普查;严格设计环节节能审查,完成了129台锅炉设计文件的安全审查和111台锅炉设计文件的节能审查工作。

3.关于长湖沙洋县片区污染问题的整改情况。科学编制了《智慧长湖总体规划》和《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积极申报长湖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开展了长湖湿地升级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工作。通过设置标志、封滩育草、植被恢复、栽植护岸林和设立观测站点开展湿地保护恢复。推进沙洋县12个镇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其中11个镇的污水处理厂捆绑打包,采用PPP模式建设,后港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提标改造。目前11个厂区主体结构及设备安装全部完成,所有镇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完成,全部启动生物活性污泥培养,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期转入正式运行;后港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升级正在建设,拟于近期完成并进行联机调试。加大围栏围网、畜禽养殖整治力度,2017年1月25日,长湖沙洋境内102处66750亩围栏围网养殖已拆除,2017年2月至6月,成立工作专班分片区清除了长湖断桩残网;2017年沙洋县制定了《沙洋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标准》,对禁养区分布进行了调整,规定“长湖湿地保护区物理边界向外延伸500米的范围为禁止养殖区”,长湖流域禁养区内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目前已经全部关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沙洋县长湖流域涉及后港镇和毛李镇,目前后港镇共建垃圾池272个、垃圾桶3138个、密闭式垃圾箱100个,配备转运车40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毛李镇设置垃圾收集点124个、发放垃圾桶1542个,配备转运车27辆,其中封闭式转运车2辆,新建垃圾中转站1座,地埋式垃圾中转箱1个。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上,沙洋县建立“县级奖补、镇村共担、农(居)民适当出资”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财政每年对每村(社区)安排1万元资金,镇(区)财政按县级奖补资金不低于1:1比例实施配套,并实行资金同步到位,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纳一定的的保洁费,用于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提高村级保洁能力,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工业污水治理,长湖(沙洋)周边现有涉水工业企业7家,均位于沙洋县后港镇工业集中区,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了达标排放,目前后港镇正在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场地已平整,后续将建设配套相关设施。

4.关于孝感市孝南区碧泉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管网接至排涝泵站雨污合流问题的整改情况。目前,碧泉污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主体工程已建成并完成验收工作,碧泉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正在施工;19.2公里长的主收集管网已完成18公里,还有1.2公里正在抓紧建设中;原福广路及福龙路排水管网已改为污水管网并已接入福广泵站截污井,通过该截污井将污水汇集排入碧泉污水处理厂,目前工程全线雨水主管2370米及各相关企业支管全部建设完毕并已接入福广泵站,雨污分流改造已完成。

5.关于新洲区重发展轻保护、环境管理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依法查处新洲区违法建设项目。对弘大科技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与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弘大科技停止建设,罚款407.53万元,并要求弘大科技恢复原状,目前弘大科技罚款已缴纳,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对武船重工(双柳基地)项目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10万元罚款已经缴纳,目前该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批复。对安能电源项目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与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目前企业已经停产,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环境现状评估并通过审查。华中贸易服务区项目未实质动工,对该项目进行核查,未发现企业侵占湖泊“蓝线”保护范围。组织武汉市新洲宏发油脂工业有限公司、武汉鑫江车冷机系统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武汉华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超线缆有限公司、武汉洪阳发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武汉华顺门窗幕墙有限公司等6个项目的环境现状评估并取得审查意见。对中交二航局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3万元,目前企业罚款已缴纳,正按程序编制、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要求武汉御黍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停建,已做相应处罚,新项目环评已网上备案。二是邾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问题,已完成邾城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目前邾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已达到一级A标准,总磷超标问题已得到解决。三是柴泊湖水质下降问题。目前柴泊湖环湖截污工程已经完成,湖面垃圾、水藻实行随时打捞;柴泊湖泵站重建工作已完成进水口、电厂段、水厂段施工,完成303号、716号工作井施工,自来水厂处箱涵施工共完成箱涵800米;保税园区段已进场施工,旧泵站已完成拆除,新泵站下部桩基础已完成,钢板桩完成约800米,预计2018年4月底前新泵站建成并启用。四是曲背湖水质下降问题。召开曲背湖各涉湖企业及行政村会议,落实湖段管理责任制、界桩管理责任制,明确划分沿湖各村和企业责任地段,与周边曲背湖村等5个村签订了湖泊保护工作责任状。已完成胡仁闸、卫星闸两条进水港第二次清淤工程。制定曲背湖水质改善方案,曲背湖周边畜禽养殖户已全部关停。问津新城二通道以北流向曲背湖的生活污水截流的临时处置工程已完工,对曲背湖污泥清淤工程进行勘测设计工作,清淤工程即将启动。五是涨渡湖自然保护区问题。印发涨渡湖自然保护区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终止了涨渡湖租赁合同,湖泊收归涨渡湖渔场管护,实行了“人放天养”,有效地改善了湖泊水质。加强涨渡湖监督管理。2017年7月已对湖泊进行了一次灌江纳苗,对生态进行修复。完成《新洲区涨渡湖、柴泊湖水利综合规划报告》,建设内容含六湖连通实现江湖互通,实现水体交换,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印发了《致涨渡湖周边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制定了“八不准”,宣传保护湿地和湖泊。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涨渡湖自然保护区管理,确保涨渡湖水质在2022年前达到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