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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湖北通报了2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8-04-23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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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及56人。

截至本周五,湖北纪委监委通报了2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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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通报1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房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违规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问题。2016年,经时任县扶贫办工会主席兼会计陈选平审核,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袁超签字核销,房县扶贫办将扶贫项目管理费67.01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奖金、社保费、办公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等支出。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县扶贫办将67.01万元资金退回至国库。袁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选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董诠闻受到诫勉处理。

2016年,省财政厅向房县财政局划拨扶贫项目管理费25万元。经县财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金波同意,县财政局将该笔经费划入局财务股经费账户。12月,该局财务股股长邓斌经手,并报请副局长段东审批同意,先后2次将该笔经费中的12.53万元用于支付该局机关干部职工医保和住房公积金。邓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段东受到诫勉处理;王金波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郧西县马安镇石塔河村违规套取药材基地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8月,县财政局向马安镇财政所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用于石塔河村新建500亩苍术基地项目。11月,在项目尚未实施的情况下,经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姚燚波和镇财政所长刘家海签字同意,石塔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光成安排申领了30万元专项资金。后因药材种子采购困难,项目无法实施,该村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并报镇政府、县扶贫办批准,将本村营盘山152.1亩板栗基地流转到村集体进行升级改造。2017年1月,镇财政所将该笔资金中的21.17万元支付给板栗种植户,剩余8.83万元被石塔河村用于村集体经费支出。同年3月,在省审计组审计期间,石塔河村将8.83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上缴财政。徐光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姚燚波、刘家海受到诫勉处理。

3.团风县但店镇朴树店村村干部违规套取、私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团风县安排朴树店村“维修党员群众服务中心250平方米”“改造挡水堰4座”两个项目共16万元。2017年1月,该村完成项目投资8.1万元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方新春与村委会原副主任熊改文、村原妇女委员丰冬娥等人商议,决定将剩余的7.9万元资金套取出来用于村集体开支。方新春安排村原财经委员熊世忠将该村早已实施完成的“改造挡水堰4座”项目虚报为新项目接受验收,并虚开工程款发票7.9万元向镇财政所提出报账申请。镇水利站站长王爱军、镇扶贫办主任熊喜元、驻村国家干部汪洋对朴树店村扶贫建设项目未进行严格审核,对该村弄虚作假问题未及时发现。镇财政所专项扶贫资金拨付至朴树店村后,经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共同商议,熊世忠从套取的7.9万元扶贫资金中取出6万元,以“支付老欠款”的名义每人分得1万元,共私分4万元;余款3.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目前,被违规套取、私分的7.9万元专项扶贫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方新春、熊改文、熊世忠、丰冬娥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团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刑罚;王爱军受到诫勉处理;熊喜元、汪洋受到通报批评。

4.通城县马港镇程坳村等3个村违规套取茶油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马港镇扶贫干事李刚在起草程坳村、石溪村、高峰村3个村油茶连片开发项目资料时,将3个村2013年、2014年已完成的油茶面积3592.8亩项目纳入当年申报规划,合计申报项目计划4700亩。该项目由程坳村黄金岭、石溪村石溪湾、高峰村高峰3个油茶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2016年6月,时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朱霞辉,时任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童文,马港镇副镇长张学明、镇扶贫干事李刚与程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毛旺龙,石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小卫,高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兵等人对项目进行了自验,并与当时未参加自验的马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志明都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认可。12月,县扶贫办从县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向马港镇财政所专户转账油茶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250万元。2017年1月,按照马港镇党委集体研究的方案,镇财政所分别拨付黄金岭、石溪湾、高峰3个油茶专业合作社182万元、40万元、28万元,3个合作社分别违规套取茶油连片开发项目扶贫资金169.28万元、4.54万元、18.99万元。目前,被违规套取的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李刚、程小卫、吴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毛旺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霞辉、张学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陈志明、童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杜欣艳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并与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阳新县韦源口镇春湖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传安违规套取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问题。2013年,春湖村申请到野猪养殖项目扶贫资金15万元。后因投资人计划改变,该村将野猪养殖项目变更为养鸭基地项目。同年5月,柯传安与个体养殖户柯美胜商议,由柯美胜个人养殖1000只鸭用于应付县扶贫办检查,由该村支付柯美胜鸭苗、饲料费等费用2万元。项目申报后,由于养鸭数量达不到验收要求,县扶贫办只预拨该村8万元养鸭基地扶贫资金。柯传安担心该笔资金到达柯美胜个人银行账户后无法拿回,便安排他人编造鸭舍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并与一家公司签订虚假鸭舍建设合同,将8万元扶贫专项资金转出后用于偿还春湖村拖欠该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款。柯传安因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南漳县李庙镇全家湾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青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王青在明知自己不符合困难家庭标准的情况下,安排他人为其子出具困难家庭证明,致使其子违规领取高中助学金共计1500元。同期,王青还为该村2名村民出具虚假困难家庭证明,致使二人违规领取教育扶贫资金共计3750元。王青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孝感市孝南区朱湖农场先锋一生产队党支部原书记肖改道在为困难群众办理事务时吃拿卡要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肖改道利用职务便利,在为困难群众办理危房改造补贴手续时,以跑路费、手续费、照相费、证件复印费等为名,先后向该队20名农户索要200元至400元不等的财物共计4300元。2017年1月,肖改道以个人借款为由,将一农户危房改造补贴资金5000元截留5个月。肖改道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屋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高玉友骗取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6月,时任新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高玉友与新屋村芯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某合谋,先以合作社的名义与贫困户张某盛、张某进(均系合作社成员)分别签订虚假土地转让合同、购销合同,再以张某盛、张某进两人的名义共申报了8.05万元农业产业扶贫补助资金。2017年1月,太和镇财政所拨付8.05万元到张某盛、张某进银行卡后,高玉友从中取款7.98万元用于支付合作社年底工人工资,余款留在两人卡中。2017年1月,高玉友又授意村会计高某某以张某盛、张某进的名义,制作虚假合同,套取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农业水利项目水毁修复资金、残疾人康复室建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5个项目资金11万元,用于村级偿还债务等开支。太和镇扶贫办负责人陈志昊、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柯昌文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农业产业扶贫项目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8月,高玉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8.05万元违纪资金收缴;陈志昊、柯昌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渔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德友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2013年3月,时任渔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龚德友找到鄂州市聚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商定,要求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扶贫资金,并商定申请到的资金由村委会和合作社两家平分。龚德友遂安排他人制作“申请18万元扶贫资金入股聚成合作社,项目建成后村级年收益5万元”的虚假材料申报并被区扶贫办列入2013年省级专项扶贫项目。2014年1月,聚成合作社收到18万元扶贫资金,遂以树苗款的名义将现金9万元交给渔坝村报账员龚某。渔坝村将此款用于归还村集体债务。此后聚成合作社再没有给渔坝村分配任何收益,渔坝村也未在聚成合作社占股。龚德友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源承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涉嫌犯罪。2017年9月,龚德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阳新县木港镇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自荣挪用产业扶贫扶持资金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吉山村村委会以该村村民罗某成立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时任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郑自荣得知该扶持款拨付到罗某个人银行账户后,以罗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设未验收为由,采取多次转账和现金提取的方式,将其中15万元用于其本人参股的阳新县昌隆大厦开发,至案发之日未予以归还。此外,郑自荣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郑自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其阳新县第十四届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潜江市龙湾镇寻湖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辉等在村级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优亲厚友、虚假招标、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时任寻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辉、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忠、村委会副主任柳军、村委会委员周超松等4人,违反农村集体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本村金额为9.8万元的村级公路工程、金额为49.6万元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金额为29.5万元的村文体广场工程等3个村级扶贫项目直接发包给周忠辉的朋友齐某某承建。在工程建设期间,又协助齐某某借用资质在镇经管站违规补办招投标手续,并违反合同约定,在工程还未竣工时,帮助齐某某在龙湾镇财政管理所提前拨付了新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30万元工程款(工程总金额49.6万元,合同约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比例分批结算),龙湾镇财政管理所所长章卫未仔细查看周忠辉提供的合同,签字同意拨付齐某某30万元工程款。龙湾镇经管站站长周厚福在上述3个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未加强审核把关,对该村明招暗定虚假招标问题监管失察。期间,齐某某先后送给周忠辉黄鹤楼珍品香烟3条,刘启忠现金9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6条,柳军现金2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5条,周超松现金2000元、黄鹤楼珍品香烟5条,周厚福黄鹤楼珍品香烟2条,周忠辉、刘启忠、柳军、周超松等4人还接受齐某某安排的宴请、洗脚、唱歌等活动。2017年10月,周忠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刘启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柳军、周厚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超松、章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2.巴东县东瀼口镇石板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清连挪用村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问题。2016年11月,彭清连以保管资金为由,从村报账员许某某手中领走该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14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万元借给邱某使用、2万元由其本人保管。2017年7月组织初核时,彭清连将挪用资金上交到财政专户。2017年9月,彭清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3.鹤峰县太平镇龙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长辉弄虚作假套取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问题。2016年1月,时任龙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长辉为了获得财政扶贫贴息贷款,在相关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本人为法人的众鑫建材石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与50户贫困户签订虚假帮扶协议,太平镇包村干部刘承慈未经审核便在帮扶贫困户花名册上签字,原太平镇扶贫办主任田友清在未进行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在胡长辉提交的《鹤峰县金融产业扶贫经营主体及企业贷款审批表》上签字,2016年3月胡长辉获得50万元贴息贷款。县扶贫办副主任李佳宏收到胡长辉提交的申请贴息资料后,只对签订协议的50户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有关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核,未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履行帮扶协议内容进行审核把关,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胡长辉先后三次从县扶贫办违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2.65万元,期间胡长辉也未履行对贫困户的帮扶责任。2017年9月,胡长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65万元财政贴息资金上交财政专户;刘承慈、田友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佳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4.竹山县文峰乡迎东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王兴铭、村主任张吉玉、村文书王寿明等人虚列开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2年3月,为解决村集体部分不正当开支,时任迎东村党支部书记王兴铭与时任村主任张吉玉(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时任村文书王寿明商定,以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肚倍产业(肚倍是一种中药材,是竹山县特色产业)扶贫结余款,之后王寿明以个体老板王某某名义开具肚倍产业支出发票,套取产业结余资金75000元,并入村集体账支出。2013年3月,王兴铭、张吉玉、王寿明三人,又以个体老板甘某某名义开具饮水工程支出发票,虚列开支套取饮水工程结余款58146.36元,并入村集体账支出。三人两次共计套取资金133146.36元,其中9446.08元用于树苗报税开支,55412.88元用于村集体超标准接待等业务开支,65646.8元用于违规给村干部发放补助(王兴铭领取补助21726.4元、张吉玉领取补助18497元、王寿明领取补助25423.4元),剩余2640.6元用于其他开支。2017年6月,王兴铭、张吉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三人违纪所得资金被追缴。

15.五峰县长乐坪镇百年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万法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政策规定户违规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等问题。2016年百年关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建房工作中,对象识别不精准,将2户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建房范围,使其分别享受分散安置建房40平方米;另将4户本应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户也分别纳入易地搬迁分散安置建房中,使其享受分散安置建房政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严万法对此负直接责任。2015年至2016年期间,严万法还安排村网格员和其他成员向农村房屋确权登记的380个农户,按10元/户收取资料复印费,共计3800元;向80个分散建水池农户,按30元/户收取照相费,共计2400元;向领取储备仓的142个农户,按17元/户收取运输费,共计2414元。2017年9月,严万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福利院院长谭定国骗取城市低保金问题。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谭定国谎报其家庭成员只有1人(实际有5人),家庭收入10元(当时谭定国月工资400元,其妻有5亩多责任田),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40570元,其中19980元用于弥补向阳湖镇福利院的经费不足,剩余20590元由谭定国个人领取;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谭定国又以其妻子患宫颈癌为由,隐瞒其家庭实际收入,采取虚报和伪造资料等手段,以其妻子的名义,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9520元。2017年7月,谭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

襄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樊城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太平店镇陈家湖社区主任周群立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1月,周群立违规为其儿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亲戚以外多名服务对象礼金。2018年3月1日,周群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城管局渣土所党支部原书记、所长马骋,副所长龚中来违规发放津贴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马骋、龚中来以虚列离职人员工资的方式,违规为单位干部发放津补贴;2014年1月至2017年7月期间,马骋、龚中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安排单位财务人员以虚列离职人员工资、公厕维修等名义套取公款私设“小金库”用于支付单位不好处理的开支。2018年3月16日,马骋、龚中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樊城区牛首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副主任项志洪公车私用、公款报销的问题。2017年4月27日下午,项志洪将单位公车开回家中,直到次日早上,才将公车归还单位;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期间,项志洪利用职务上便利,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手机话费。2018年3月16日,项志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谷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冯幻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冯幻在任谷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春节拜年名义所送礼金;接受辖区居民吃请,造成群众信访。2018年3月,冯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谷城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庞家忠滥发福利问题。庞家忠在任县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将单位服务性收费折抵为物资,以“工会福利”名义为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白酒,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2月,庞家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谷城县庙滩镇灵水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张群生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问题。2017年10月22日,张群生违规操办女儿满月宴,收受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2017年12月,张群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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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湖北省纪委监委官网 襄阳市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