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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湖北各地通报了4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8-03-12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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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涉及3市,共78人。

截至本周五,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4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3市,共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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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通报2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南漳县薛坪镇普陀庵村“三资”管理违规问题。2013年至2017年期间,薛坪镇普陀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道忠和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赵治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56.77万元,账外用于村级支出。2007年至2015年期间,张道忠、赵治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其中张道忠得8195元,赵治安得8856元。2017年12月,张道忠、赵治安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南漳县东巩镇铁家垭村“三资”管理违规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东巩镇铁家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学志安排该村财经委员张启荣虚列支出,套取资金32.2万元用于村级支出。2013年至2017年期间,黄学志在未办理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发包5个村级工程项目。2018年1月,黄学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启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漳县薛坪镇果坪村财经委员柳平相关违纪问题。2014年至2017年期间,柳平虚列支出,套取资金9850元用于村级招待费;截留村集体山田承包费2800元不入账,挪作个人使用;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工本费”共计27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12月,柳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漳县东巩镇口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维俊相关违纪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蔡维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11.68万元用于村级支出;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村民谭某某纳入申报范围;虚报代料食用菌项目资料,骗取扶贫项目资金3万元用于村级支出;未办理招投标手续,违规发包3个村级工程项目。2017年12月,蔡维俊受到撤销口泉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5.南漳县肖堰镇高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伦洲骗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2016年秋,余伦洲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其女余某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500元。2017年10月,余伦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漳县九集镇曾家畈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佘朝均精准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6年8月,佘朝均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瞒报五保户死亡信息,帮助村民陈某套取五保金7214元。2017年12月,佘朝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漳县薛坪镇果坪村治调主任周宏国精准扶贫工作不实问题。2017年1月,周宏国在未实地核实的情况下,向该村未发展任何产业的贫困户贺某某发放产业扶持资金1000元。2017年12月,周宏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南漳县薛坪镇韩家山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闫正第向贫困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7年1月,闫正第以落实产业项目为由,向该村贫困户张某某索要现金2000元。2017年12月,闫正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南漳县薛坪镇果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茂荣侵占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1月,杨茂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130亩村集体公益林转到个人名下,侵占国家公益林补贴资金8844元。2017年12月,杨茂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南漳县肖堰镇四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敖光宝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1年期间,敖光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8.47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敖光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1.南漳县肖堰镇林业工作站副站长周茂武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5年期间,周茂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他人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20.23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2018年1月,周茂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2.南漳县城关镇木瓜园村骗取国家水利维修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10月,城关镇木瓜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大江在主持该村工作期间,编造虚假水利维修工程资料,套取国家财政补助资金3万元。城关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党支部书记、站长杨祖清和城关镇水利水土保持管理站党支部委员、长乐堰灌区青泥湾农民用水者协会会长潘丛灵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严格检查验收,对该问题负有责任。2018年1月,王大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祖清、潘丛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南漳县经济开发区马家洲村无职党员孙启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8月,孙启保因地界问题与他人发生冲突,致对方二人轻伤。2016年3月,孙启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4.南漳县薛坪镇无职党员李文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3年8月,李文东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致对方重伤。2016年6月,李文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5.南漳县东巩镇水坑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林永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2月,林永亮因土地纠纷与村民马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林永亮和亲戚对马某某进行了殴打。此外,林永亮还存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2017年3月,林永亮受到撤销水坑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6.南漳县经济开发区木林村无职党员胡功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7年1月,胡功平因田界纠纷与他人发生冲突,胡功平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致对方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2017年8月,胡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已依法进行处理。

17.樊城区牛首镇春芳营村党总支副书记李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李健在担任牛首镇春芳营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王威、王举刚,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500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王威、王举刚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健党内警告处分。

18.樊城区太平店镇李集村村委会委员杜久香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杜久香在担任太平店镇李集村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康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太平店镇李集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余道根和村支部委员江广林,出具虚假困难证明,导致康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2000元。2017年6月30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对杜久香进行诫勉谈话;9月12日,分别给予余道根、江广林党内警告处分。

19.樊城区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教师张辉违规为其儿子申办困难补助问题。张辉在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任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子张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熊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明安,明知张辉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李兴儒、张梅,对张某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张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875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李兴儒、张梅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张辉、谢明安党内警告处分。

20.樊城区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军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李军在担任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未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就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太平店中学教师魏红琴、梁帆,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875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太平店中心学校分别给予魏红琴、梁帆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21.樊城区太平店镇肖笆村党支部委员曾现兰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曾现兰在担任太平店镇肖笆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张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肖笆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庆文,明知曾现兰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同时为张某、周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导致张某、周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3125元。2017年9月12日,中共樊城区太平店镇纪委分别给予曾现兰党内警告处分、李庆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樊城区牛首镇新集小学教师王虎违规为其儿子申办困难补助问题。王虎在牛首镇新集小学任教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子王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黄丰村党支部委员黄凌杰,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的便利,为王虎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一中教师董杰,对王某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王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分别给予王虎、董杰行政警告处分;11月2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黄凌杰党内警告处分。

23.樊城区牛首镇张王岗村党支部委员杜娟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杜娟在担任牛首镇张王岗村党总支委员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村委会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竹条实验中学工会副主席刘富成,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导致他人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250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给予刘富成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杜鹃党内警告处分。

24.樊城区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舒卫东违规为其女儿申办困难补助问题。舒卫东在担任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期间,隐瞒家庭收入,为其女儿舒某违规申办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牛首镇张湖村站长李云,明知舒卫东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中信息不实,仍然为其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牛首镇龙头中心小学教师康梦力,明知舒某不符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仍为其进行申报,导致舒某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2017年9月11日,樊城区牛首中心学校给予康梦力行政警告处分;12月22日,中共樊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舒卫东、李云党内警告处分。

25.樊城区太平店镇共建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东大兴审核把关不严问题。东大兴在担任太平店镇共建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对他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加盖社区公章,并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太平店实验小学副校长赵海燕、教师梁风莲,对他人的虚假申请材料把关不严,造成他人违规领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2017年9月11日,太平店镇中心学校给予梁风莲行政警告处分;9月12日,樊城区教育局责令赵海燕作出书面检查;11月21日,中共樊城区纪委给予东大兴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3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阳新县白沙镇潘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教生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等问题。2015年10月,石教生和时任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潘际合,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知该村村民潘某某未新建房屋,仍为其违规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在危房改造审批验收过程中,帮助潘某某弄虚作假,致使其骗取危房改造资金8500元。同时,潘际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0月,石教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潘际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西塞山工业园区新港村村委会委员熊群花违规套取教育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12月,新港村村委会委员熊群花利用职务之便,提供虚假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为其子违规领取普通高中助学金1500元。2018年1月,熊群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坎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程时文虚报工程项目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程时文在担任坎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以虚报低产田改造、渠道清淤、通组公路建设等工程项目的方式,违规套取扶贫资金7万元用于偿还村级债务。2017年11月,程时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13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3年,丹江口市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瓦房槽村党支部书记常进军、村委会主任王长起,分别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500元、67500元,用于村集体和林区集镇建设。时任大沟林业开发管理区正科级干事代正华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2月1日,常进军、王长起、代正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丹江口市大柏林场职工朱炳文、杨金莲、熊昌均、杜明成伙同他人采取虚假手段骗取国家森林抚育款1万元,每人分得2000元。2018年1月18日,朱炳文、杨金莲、熊昌均、杜明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丹江口市蒿坪镇王家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良均侵占该村人畜饮水工程资金15186元,张良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6日,张良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丹江口市盐池河镇草房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郝富兵重复申报整村推进项目,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偿还村集体债务。时任盐池河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熊永俊,盐池河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驻草房沟村财政专管员王元国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2月11日,郝富兵、熊永俊、王元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房县卫校副校长王世兵未请假、未报告,无故缺席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3月1日,县纪委对其立案,追究其纪律责任。

6.房县水文局局长孙坤未认真阅读会议通知和会议指南等文件有关要求,未请假、未报告,无故缺席县纪委全会和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县纪委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请该单位上级党组织对孙坤予以追责问责。

7.房县工商银行工作人员陈茹通知会议不细致,导致分管副行长不知晓会议通知情况,没有参加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3月1日,县工商银行对陈茹进行诫勉谈话。

8.房县楚农商银行行长胡秀涛因25日在随州参加2月份业务经营工作例会暨春天行动督办会,本人未请假、未报告,安排本行干部刘炎庆代为参加县纪委全会,刘炎庆参会迟到9分钟。县楚农商银行对刘炎庆进行诫勉谈话;县纪委对胡秀涛进行批评教育。

9.房县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回龙乡综治办负责人许军迟到9分钟;县邮政储蓄银行安全生产干事胡仁兵迟到6分钟;县农发行副行长张奎迟到38分钟;县供电公司安质部职工黄新春迟到27分钟。2月27日,回龙乡党委对许军进行诫勉谈话;县邮政储蓄银行党支部对胡仁兵进行诫勉谈话;县农发行党支部对张奎进行诫勉谈话;县供电公司党委对黄新春进行诫勉谈话。

10.房县县委政法信访安全生产暨扫黑除恶工作会议,五台乡司法所所长任祥、县法院民一厅法官薛丽莎在会议过程中无视会风会纪玩手机;县住建局总工程师龚明洲、县人武部政治科干部操磊在会议过程中无视会风会纪打瞌睡。2月27日,县纪委分别对薛丽莎、龚明洲、操磊进行批评教育;五台乡党委对任祥进行批评教育。县纪委对上述4人全县通报批评。

11.2013年5月至12月,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蒿口村以建设五龙游客中心工作协调名义违规公款吃喝,时任蒿口村十四组组长鲁发明负有直接责任,时任蒿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二人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月23日,鲁发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胡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2018年1月,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派出所协警赵冬在位于蔡湾村移民新村的家中违规操办其子“满月宴”,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2018年1月22日,赵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2017年6月,丹江口市龙山镇白蛇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厚林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宴”,并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谢厚林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23日,谢厚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ND

来源 | 综合 襄阳、黄石、十堰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