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本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9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6市州(林区),共174人。
截至本周五24时,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9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6市州(林区),共174人。
襄阳通报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2016年12月,南漳县城关镇张营中心小学教导主任、电教主任陈兵填报虚假信息,为其子陈某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武安镇何家坪村财经委员方现保受陈兵请托,为非该村户口的陈某某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张营中心小学副校长王代玉明知陈某某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仍然将其纳入补助对象,导致陈某某领取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1000元。陈兵、方现保、王代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至12月,南漳县高级中学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国家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文军两次提供虚假资料,为其女胡某某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县高级中学教师蔡奇身为胡某某的班主任,明知其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仍然将其纳入资助对象。胡某某凭借虚假资料通过学校评审,领取4个学期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4250元。胡文军、蔡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6年12月,南漳县城关镇金庙中学职工陈艳菊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资料,为其女鲁某某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九集镇沈家湾村财经委员鲁大福未经批准,擅自为非该村户口的鲁某某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金庙中学副校长黄魁在补助发放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鲁某某通过学校评审,领取补助1250元。陈艳菊、鲁大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2015年至2016年,南漳县九集镇部分村卫生室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编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记录247人、436条,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九集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李先保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该院院长张明杰、副院长张秀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张明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张秀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2016年,南漳县薛坪镇果坪村卫生室在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伪造档案44份,套取国家补助资金。薛坪镇中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干部尹红涛监管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院院长周皓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2016年4月,南漳县长坪镇向钟鼓坪村拨付17万元扶贫资金用于该村核桃基地扶贫项目建设。该村在购买核桃树苗、建设核桃基地过程中违反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未按程序办理招投标手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学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12月,南漳县巡检镇凤山村以发展核桃产业为名,从县扶贫办争取到扶贫专项资金5万元,但该村未按要求发展项目,将资金挪用于村级其他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庹正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2014年,南漳县武安镇马家营村以发展蔬菜大棚项目为名,向上争取到扶贫专项资金14万元,该村将其中8万元挪用于村其他项目建设支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永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2016年12月,南漳县薛坪镇泉湾村低保户冯某某死亡,该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王光乾未按要求向镇民政办报告,导致冯某某死亡后仍然领取3个月低保金共计765元。薛坪镇纪委给予王光乾党内警告处分。
10.2012年10月,南漳县城关镇徐庶庙社区原党委委员、财经委员刘月采取欺骗手段虚报材料,以其母亲、妻子、女儿的名义套取廉租房补贴和城市低保金共计23930元。2014年11月,刘月在未认真审核资料、未入户调查的情况下,为鲁某某申报城市低保,导致鲁某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慰问金等共计11793.4元。县纪委给予刘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1.谷城县城关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王翔工作失职问题。王翔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统计、报送“户户通”设备安装信息数据不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18日,城关镇纪委给予王翔党内警告处分。
12.谷城县冷集镇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杨定云工作失职问题。杨定云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错报“户户通”安装设备信息,严重影响了“大数据”核查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同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违规处置“户户通”设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28日,冷集镇纪委给予杨定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谷城县紫金镇倒沟村支部委员、村委会文书阮班荣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春,阮班荣在负责对本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排查筛选“三类人员”(领导干部、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及其亲属为贫困户的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对本村贫困人员信息进行比对排查,导致该村出现不符合政策的三户“三类人员”家属为贫困户。2017年9月18日,紫金镇纪委给予阮班荣党内警告处分。
14.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三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邓仁明、原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传明、村农经站长王保熊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7月至2015年5月,经邓仁明、李传明、王保熊等3人经办,南营办事处三桥村采取收入不上账的办法向外籍迁入农户收取落户费35000元,其中,用于账外支付招待费30254元。李传明另收取外籍迁入农户现金20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8月4日,邓仁明、王保熊2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传明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老河口市二医院心血管科副主任王俊鹏,违规跨科室收住本人住院并编造病历,套取医保费用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王俊鹏利用工作便利编造虚假病历,套取医疗保险治疗金。2017年3月10日,王俊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老河口市孟楼镇福利院原负责人陈金洪违规套取五保供养资金等问题。2015年9月,陈金洪违规套取五保供养金用于冲抵福利院不能报销费用;协助原福利院院长韩玉(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2017年8月30日,陈金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老河口市仙人渡镇移民办副主任钟明全违反廉洁纪律,谋取私利的问题。2013年7月,钟明全利用便利条件,用公有插秧机为农户插秧并借机收费谋取私利。2016年11月1日钟明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老河口市农机办违反群众纪律,无依据收费的问题。2013年市农机办以提供机械推广、宣传、展示、咨询服务等名义,无依据向农机经销商收取推广费。市农机办主任周永清、副主任钱红彦负有领导责任。2016年11月1日,周永清、钱红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老河口市袁冲乡袁冲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袁冲工作站总支部书记郝志雨安排袁冲村和郝岗村以虚列农村“两工”派工单的方式,套取环境整治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2016年11月1日,郝志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老河口市袁冲乡槐树湾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袁冲乡槐树湾工作站总支书记崔建国安排槐树湾村和薛沟村以虚列农村“两工”派工单的方式,套取环境整治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2016年11月1日,崔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老河口市袁冲乡纪洪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2014年10月,袁冲乡纪洪工作站总支书记申道田安排刘湾、韩高楼、孙家洼三个村以虚列农村“两工”派工单的方式,套取环境整治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2016年11月1日,申道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老河口市高级中学校长万承东违规集资的问题。2014年3月,万承东向本校教职员工违规集资用于偿还学校欠款。2017年10月27日,万承东被诫勉谈话,分管副校长涂德乐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3.老河口市供销社时任党委书记、主任陈建强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陈建强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招商引资费用;2014年至2015年,市供销社违规发放职务津贴、加班补助,陈建强负主要责任。目前陈建强已被立案审查。
24.老河口市薛集镇赵岗村支部副书记、会计赵显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申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问题。2013年,赵显生以妻子名义违规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7年6月14日,赵显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张营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坐支工作经费的问题。2015年2月,仙人渡镇张营工作站负责人王辉利,不通过财务账坐支镇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017年8月2日,王辉利被诫勉谈话。
26.老河口市仙人渡镇崔营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坐支工作经费的问题。2015年2月,仙人渡镇崔营工作站负责人王德虎,不通过财务账坐支镇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017年8月2日,王德虎被诫勉谈话。
27.老河口市仙人渡镇仙人渡工作站违反财经纪律,坐支工作经费的问题。2015年2月,仙人渡镇仙人渡工作站负责人刘国斌,不通过财务账坐支镇财政拨付工作经费。2017年8月2日,刘国斌被诫勉谈话。
黄石通报7起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1.西塞山工业园区安监办主任王敬军等人对园区停产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彻底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以来,西塞山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先后发生“5.5”高空坠落、“5.21”埋压窒息、“7.3”物体打击、“7.30”砂轮爆裂等多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西塞山区安监局、西塞山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河口镇党委、政府)、园区安监办相关责任人重视程度不够,履职尽责不到位。2017年8月,园区安监办主任王敬军受到记过处分;河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石巨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西塞山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生受到警告处分;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河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西塞山区安监局党组书记汪文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大冶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主任叶为民等人对刘仁八镇王家庵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监管不力、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在实施王家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过程中,大冶市水务局对工程质量监管不力,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工程输水管严重损坏等质量问题,发现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以致工程完工后水库无法蓄水,给群众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刘仁八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农办主任刘先补对辖区王家庵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农关系督促协调不力,影响工程进度。2017年8月,大冶市水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主任叶为民,时任大冶市水务局水库科科长吴洪斌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大冶市水务局总工程师罗三如、大冶市水务局水库科科长周学军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大冶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办公室原工作人员黄金湖受到警告处分;刘仁八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农办主任刘先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大冶市灵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郑霞堂等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郑霞堂任镇人社中心分管财务的副主任期间,不严格执行财务手续“三签两审”制度,导致该中心财务情况混乱。2013年至2015年期间,无依据发放各类工资和补贴合计55万元;违规多发2013年度奖金2.8万元;无依据违规多发放工资2.56万元;经该中心主任闵富华同意,以加班、值班名义给该中心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14.4万元。2017年7月,郑霞堂、闵富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阳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社区警务队队长黄治斌滥用职权,违反办案程序,出具虚假证明问题。2015年,阳新县人民法院在办理某纠纷案件过程中,黄治斌违反办案程序,为某纠纷案件当事人补做询问笔录和《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2017年初,该案进入二审程序后,黄治斌按案件当事人的要求,违规出具存在虚假成分的派出所证明,干扰司法审判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6月,黄治斌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5.大冶市灵乡镇农办干部、原灵乡镇黄咸高速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宋进朋公款私存问题。2014年元月,经宋进朋同意,黄咸高速报账员吴某违规将中铁十七局项目部三改工程款110万元私存于其个人账户用于单位年底开支,结余40万元直至同年6月才转入财政专户。2017年7月,宋进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罗桥街道办事处金墩村党支部书记金明显虚报地面附着物补偿款开支征地伙食费问题。2015年,经金墩村“两委”集体商议决定,在金墩村土地征收期间,由村党支部书记金明显妻子卢某为征地工作人员集中提供伙食,并支付其100元/天误工费,误工费、食材费用共计开支9766元,以卢某名义虚报地面附着物补偿款进行套取支付。2017年1月,金明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7.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王镇长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合成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不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结算时伪造招投标手续问题。2015年,刘合成未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要求和招投标制度规定,将总造价45万元的长林村通组公路及地坪工程项目直接交由长林村村民承包,且在项目结算报账时安排他人伪造虚假招投标资料。2017年8月,刘合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堰通报1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竹山县上庸镇红庙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鲍升树套取畜禽养殖项目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鲍升树自2014年9月担任红庙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畜禽养殖项目专项扶贫资金2.7万元。鲍升树(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竹山县楼台乡马岭村冒领移民搬迁户粮油补贴,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08年至2014年,马岭村村委会将本村移民搬迁户粮油补贴4.08万元领取后用于村集体支出;对贫困户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将领导干部家属违规纳入贫困户。马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田永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副主任、文书张开祥(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副书记、副主任袁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竹山县溢水镇腰店村原党支部委员、村文书谢后超侵占五保供养金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谢后超受本村五保户江某、张某夫妇委托保管二人五保供养金存折并帮助领取五保金。后期谢只归还了江某的存折,未归还张某存折,并两次从张某存折上支取五保供养金、计生奖扶资金共计2.03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谢后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竹山县官渡镇街道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王友华落实扶贫政策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期间,王友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本人、妻子、儿子、女儿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王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竹山县文峰乡迎东村虚报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迎东村村委会两次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3.3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迎东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兴铭、村主任张吉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文书王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竹山县秦古镇张家沟村村医何会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至2017年,何会通过虚报为高血压患者提供随访服务次数的方式,套取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00元。何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竹山县文峰乡付家坪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医陈勇骗取新农合门诊一般诊疗补偿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陈勇利用其村干部、村医身份便利,违规刷医保卡156次,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一般诊疗补偿费用624元。陈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张湾区方滩乡徐家湾村村委会委员李明春以权谋私问题。2016年6月以来,李明春利用其任方滩乡徐家湾村村委会委员职务便利,承揽本村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场平等工程,从中谋取利益。李明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丹江口市三官殿办事处马湾村党支部委员张正虎落实扶贫政策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6月,张正虎在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将4名已去世人员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张正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房县林业局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3月和2017年1月,房县林业局党委商议后,经局财务股负责人邓久生、局长徐文审核签字,先后两次共挪用绿满荆楚专项扶贫资金262万元,用于发放基层站(场、所)干部职工工资和遗属生活补助。邓久生受到记过处分,分管副局长余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郧阳区青曲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谌小玲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6月,时任郧阳区鲍峡镇镇长谌小玲的父亲谌某某(家住鲍峡镇余家湾村)违规被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11月,谌小玲带队对余家湾村贫困户进行“五看五定”大核查后,谌某某仍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直至2017年3月在大数据核查中被比对出来。谌小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1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黄州区禹王街道樊家湾村党支部书记夏卫华优亲厚友问题。夏卫华,男,195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黄州区禹王街道樊家湾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9月,夏卫华违规为其妻子申报并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计1128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夏卫华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5日,黄州区禹王街道党工委给予夏卫华党内警告处分。
2.红安县城关镇铁山村党支部委员兼村会计阙成忠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阙成忠,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红安县城关镇铁山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2015年11月,阙成忠在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在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张某某提交的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致使张某某违规领取困难寄宿生补助1875元。阙成忠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1月13日,红安县城关镇纪委给予阙成忠党内警告处分。
3.麻城市白果镇望花山村截留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补偿款问题。戴跃,男,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麻城市白果镇望花山村党支部书记。程玉刚,男,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望花山村村委会主任。黄桂花,女,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望花山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2017年1月,该村在发放訚某某等4人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补偿款中,经村委会集体商议后,截留农户征地补偿款共计2400元。戴跃、程玉刚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黄桂花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26日,麻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戴跃、程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桂花党内警告处分。
4.罗田县白庙河镇沙坪村治保、财经委员汪宇,党员汪四清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问题。汪宇,男,1971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罗田县白庙河镇沙坪村治保、财经委员。张仲良,男,195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沙坪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主任。汪四清,男,1965年10月出生,沙坪村普通党员。2015年5月,汪宇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女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3000元。2015年12月,汪四清在汪宇的帮助下骗取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500元。张仲良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9月19日,罗田县白庙河镇纪委给予汪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仲良、汪四清党内警告处分。
5.英山县石头咀镇程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世芳违规享受扶贫政策问题。汪世芳,女,1968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石头咀镇程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5年8月,汪世芳利用职务便利,将不具备评定资格的本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致使其子违规领取2015年春季、秋季和2016年春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计2250元。汪世芳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同时,汪世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16日,英山县石头咀镇纪委给予汪世芳党内警告处分。
6.浠水县蔡河镇高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爱明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郭爱明,男,1961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浠水县蔡河镇高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014年10月,郭爱明在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把关不严,将该村不符合条件的陈某、郭某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郭爱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26日,浠水县蔡河镇纪委给予郭爱明党内警告处分。
7.蕲春县张塝镇文畈村会计文英违规申领扶贫资金问题。文英,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蕲春县张塝镇文畈村会计。2016年,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文英违规为其儿子申领国家“雨露计划”补助资金1500元,经大数据监督检查专班入户核查发现后仍未主动退还。文英对上述问题具有直接责任。2017年9月18日,蕲春县张塝镇纪委给予文英党内警告处分。
8.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江家林实业总公司干部郭熙胜违规为其亲属申领补助问题。郭熙胜,男,195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武穴市武穴办事处江家林实业总公司干部。2015年12月,郭熙胜在明知不符合政策的情况下,违规向江家林社区工作人员打招呼,为其孙女、孙子申请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学前教育补助,致使郭熙胜的直系亲属领取补助共计20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0日,武穴市武穴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郭熙胜党内警告处分。
9.黄梅县新开镇渡口下村村医熊海兵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熊海兵,男,1979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新开镇渡口下村村医。2016年12月,熊海兵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虚报高血压、糖尿病人检查次数24次,骗取国家补助资金660元。2017年9月在组织调查期间,熊海兵将该款退还到县非税收入专户。2017年11月13日,黄梅县新开镇纪委给予熊海兵党内警告处分。
10.黄州区堵城镇江咀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吴中夫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年7月,吴中夫提供虚假资料违规为其个人申报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00元。2017年11月7日,堵城镇党委给予吴中夫党内警告处分。
11.黄州区赤壁街道惠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钟翠芳对城市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钟翠芳在负责赤壁街道惠民社区城市低保登记、审核、上报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社区低保户在死亡6个月后仍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2017年11月24日,赤壁街道党工委给予钟翠芳党内警告处分。
12.黄州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刘永红在申报危房改造户中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刘永红在负责湖北省国营南湖农场危房改造户申报工作中,不按要求认真审核危房改造户申报人员信息,导致上报信息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2日,南湖街道办事处给予刘永红记过处分。
13.武穴市四望镇陶墩村党支部副书记、财经委员洪炎秋套取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问题。2016年至2017年,洪炎秋以本村贫困户何某某的名义为村集体机动田28亩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共计5111.6元,其中2573.4元用于村组公共建设开支,2538.2元据为己有。2017年11月,洪炎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武穴市龙坪镇中心卫生院防保科科长罗桂生、防保科医生毛卫红在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对服务数据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0月,在龙坪镇开展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入户核查工作中,罗桂生担任龙坪镇卫生系统朝阳、花园两个村(社区)核查小组组长,毛卫红为核查小组成员。毛卫红在未入户核查孕产妇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数据的情况下,为应付大数据检查,对付某某等5个村民入户核查登记表进行数据造假。罗桂生也在未入户核查的情况下,在入户核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2017年11月,罗桂生、毛卫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武穴市花桥镇吕谷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全友和财经委员陈保林对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监管不力问题。2012年,吕谷村村民吴某某以个人名义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6000元并获得批准。2015年,为了帮助村民刘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资金,经陈全友同意,财经委员陈保林以张某某(吴某某丈夫)的名义再次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并获得批准。2017年9月,陈全友、陈保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2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针对巴东县部署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迟缓,发文时间滞后20天等问题,对县委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刘贤圣,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国权进行警示谈话。
2.针对建始县部署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迟缓,发文时间滞后41天等问题,对县经信局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工作约谈;责成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其武作出书面检查;对县经信局分管副局长黄矩忠、中小企业股股长侯明美进行工作约谈,并责成2人作出书面检查。
3.针对利川市部署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迟缓,发文时间滞后61天等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洪超,市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权在市政府常务会上作出公开检讨;对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何启波,市经信局经济运行股股长龚慧、副股长温倩进行警示谈话。
4.针对巴东县城区多处露天焚烧秸秆,州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巴东县城管局、巴东县园林局受理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对州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当日接线员王佳进行批评教育;对巴东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雷泽松、执法队员苏莽,县园林局工作人员陈洪顺,信陵镇白土坡社区党总支书记宋秀国,营沱社区党总支书记向树贤进行警示谈话。
5.针对恩施市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大龙潭村露天焚烧秸秆,市城管局12319城管热线对待群众投诉态度粗暴等问题,对市城管局12319城管热线当日接线员许春丽进行批评教育;对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许刚、小渡船街道办事处人大联络处专职副主任方涛进行警示谈话。
6.针对利川市汪营镇石坝村无电子商务村级服务站点、村委会推进电商进农村工作不力等问题,对市贸促会副会长王吉爱、石坝村村委会委员杨茂春进行警示谈话。
7.针对恩施市芭蕉乡、白杨坪镇、盛家坝乡等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运营效果差,群众知晓度不高等问题,对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李彦生进行警示谈话。
8.针对鹤峰县太平镇沙园村无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和电商企业进驻等问题,对县商务局党组书记陶嵩进行警示谈话。
9.针对来凤县部分农家书屋管理不规范、环境较差、图书遗失等问题,对县文体新广局分管副局长彭安敏进行警示谈话。同时,对7名农家书屋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
10.针对恩施市太阳河乡、盛家坝乡农家书屋被挪用,图书管理缺位等问题,对市文体新广局分管副局长谭永军、太阳河乡文体服务中心主任杨绍斌、盛家坝乡文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蓉进行警示谈话。
11.针对建始县小西湖度假中心、黄鹤桥等旅游景区维权服务站、卫生室等设施不全,无“第三卫生间”,部分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对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千高,分管副局长张海龙,县旅游局景区管理处主任黄华彦,县旅游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施鹏飞进行工作约谈,并责成以上4人作出书面检查。
12.针对来凤县三胡乡杨梅古寨景区古院落及联排木质结构房屋无消防设施等问题,对县旅游局分管副局长田华、县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彭前进进行诫勉谈话;对县消防大队大队长金国政,三胡乡分管副乡长文惠明、组织委员龙华进行警示谈话;对县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江浩进行提醒谈话。
13.针对利川市玉龙洞景区医务室、游客投诉室无人值班等问题,对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杨利民、团堡镇分管副镇长吴志强进行警示谈话。
14.针对恩施市土司城景区无“第三卫生间”等问题,对市旅游局分管副局长谭大伦进行警示谈话。
15.针对宣恩县地税局在银行开通代征个人社保费业务不及时等问题,对县地税局征管信息局局长游军、纳税服务局局长钟清安进行警示谈话。
16.针对鹤峰县地税局部分银行网点不能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对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峻进行警示谈话。
17.针对建始县世纪童乐幼儿园、红缨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对县物价局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工作约谈;对县物价局副局长向国安、收费股股长吴健进行工作约谈,并责成2人作出书面检查;免去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孟震、副局长杨爱东职务。
18.针对宣恩县沙道沟镇实验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对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蒋照国进行提醒谈话,对县物价局局长刘耀进行警示谈话,对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李光慧进行批评教育。
19.针对利川市都亭民族幼儿园违规收费等问题,对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任华进行诫勉谈话,对市教育局幼托管理办公室主任骆建林进行警示谈话。
20.针对来凤县翔凤镇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对翔凤镇食药监所所长冯尚成进行诫勉谈话,对县食药监局分管副局长向云生进行警示谈话。
21.针对咸丰县高乐山镇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对高乐山镇食药监所分管副所长向岳民进行诫勉谈话,对高乐山镇食药监所时任所长张晓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姚昌元进行警示谈话。
22.针对利川市龙船水乡景区设置功德箱,利用“大师”诱导游客捐款“种福田”等问题,对市民宗局分管副局长郭远明、宗教科科长周文华进行诫勉谈话;对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牟联芬,市民宗局正科级干部吴中元,凉雾乡分管副乡长张光厚进行警示谈话。
23.针对巴东县金果坪乡沿江公路停工7年等问题,对金果坪乡时任党委副书记葛三清进行诫勉谈话;对金果坪乡时任常务副乡长黄家宝,县移民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周维,县移民局时任分管副局长谭光汉进行警示谈话。
24.针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开评标场所布局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远奇进行警示谈话。
25.建始县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大明,党委委员、副局长曾传艳,资助中心主任罗卫华不作为、不落实问题。2014年秋季学期至2016年秋季学期,建始县一中在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中违反规定,先后有103名国家工作人员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其中“双职工”家庭子女12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该县花坪镇唐坪小学、官店镇大庄中心小学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存在违规发放寄宿贫困生生活补助问题。朱大明在任县一中党委书记、校长,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对以上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曾传艳身为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学生资助工作分管领导,对以上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罗卫华身为县教育局资助中心主任,对以上问题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罗卫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7月,朱大明、曾传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原院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原站长向伟不作为、不落实问题。2016年2月,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阳光花园门诊(非营利性)在向杨某、吴某、杨某、向某等4名患者销售药品时,药品加价率分别达到99.32%、174.04%、173.47%、119.41%。经查该门诊违反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药品“加价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的规定,加价销售药品金额达13.92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责令该门诊停业整顿,对门诊负责人向庆飞通报批评。向伟身为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对阳光花园门诊擅自改变收费项目标准的行为监管不力,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向伟被免去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职务;2017年6月,向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7.咸丰县忠堡镇细皮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银菊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3月,根据咸丰县统一安排,忠堡镇于当月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刘银菊在银行工作人员3次到村对接、洽谈评级授信工作事宜时,均以工作忙和有私事要处理为由推脱。因评级授信工作一直未开展,导致细皮沟村没有贫困户享受金融扶贫贴息贷款政策。2017年4月15日,刘银菊明确拒绝参加忠堡镇召开的全镇精准扶贫工作紧急会议,导致镇党委安排的工作没有及时落实,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刘银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巴东县信陵镇金竹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税典军不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问题。2017年6月5日,巴东县信陵镇金竹园村党支部未按照州委、县委、镇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如期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也没有向信陵镇党委履行报备手续。税典军身为金竹园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组织召开金竹园村“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6月,税典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9.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建南镇、元堡乡等乡镇(办事处)在信访维稳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7年9月15日,都亭街道办事处重点信访人张某某离开利川前往北京治病,期间到公安部等部门信访;2017年9月28日,建南镇信访人何某某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建南镇人民政府对其行踪不了解;2017年9月27日,元堡乡信访人夏某某在被安保人员从北京送回利川的途中失控,于9月29日再次返回北京。2017年10月,张某某信访包案责任人、都亭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曾祥胜,何某某信访包案责任人、建南镇党委书记吴兴灿,夏某某的驻京信访维稳专班责任人、市政协副主席王智分别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神农架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神农架林区运管(物流)局违规发放政务值班补贴问题。2016年1月至12月,林区运管(物流)局违规为22名工作人员公休期间发放政务值班补贴7400元。同时,该局3名聘用人员在局下属公交公司重复领取政务值守补贴6000元。2017年11月,林区纪委给予时任林区运管(物流)局副局长刘书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区运管(物流)局财务科长贾纯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和领取的值班值守补贴全额收缴。
2.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阳日村党支部书记魏丕刚操办女儿婚事时收受非亲属礼金问题。2017年3月6日,林区阳日镇阳日村党支部书记魏丕刚在老家洛溪河为女儿操办婚庆事宜中,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4000元。2017年11月,阳日镇纪委给予魏丕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全额清退。
3.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刘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12日,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劳务派遣员人员刘涛将鄂P08533号公车牌照取下后公车私用,被公安机关查获。2017年10月,国网神农架供电公司给予刘涛清退处理。
END
来源 | 综合 襄阳、黄石、十堰、黄冈、恩施、神农架纪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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