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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湖北各地通报了1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7-10-04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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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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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12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12市州,共1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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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通报4起基层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武汉市港航管理局金口督查室原主任张晓川收受贿赂案。2009年至2014年间,张晓川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对涉案船舶不履行运政检查、收费稽查、查处水路交通违法行为等职责,予以违规放行,收受贿赂共计78万元。2017年4月12日,张晓川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汉阳区江堤乡界牌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徐必江在征地拆迁中骗取补偿款物案。2006年7月至9月,徐必江利用职务便利,在界牌村“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中,虚报自家房屋面积,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3.39万元及建筑面积为93.02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一套。2016年12月20日,徐必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东西湖区宣传信息中心会计向松贪污案。2009年至2013年间,向松在担任区宣传信息中心财务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从武汉某经贸公司虚开发票,以虚构工程项目、虚列工程款等方式套取公款共计289.82万元,个人实得86.97万元。2017年5月22日,向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黄陂区长轩岭街官田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宏伟等4名村干部合谋套取征地补偿款案。2011年4月至9月,时任官田村党支部副书记黄宏伟、村委会副主任朱劲松、村委会委员黄金容、黄树青(非党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合谋套取黄陂区十素公路改扩建工程征地补偿款9.3万元。其中,每人分得1.5万元,其余3.3万元被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5月5日,黄宏伟、朱劲松、黄金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四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襄阳通报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襄阳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黄其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黄其洲在担任南漳县委书记期间,先后62次收受32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36.3万元、购物卡2.5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礼金27.5万元、购物卡2.5万元。同时,黄其洲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8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黄其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襄阳市原市委委员、襄州区委原副书记、区长王士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领取津贴等问题。2008年至2016年,王士金先后33次收受20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3.8万元、购物卡1.9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礼金11.3万元、购物卡1.4万元。2016年1月,王士金收受价值4700元康体中心会员卡一张,并消费5次。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王士金违规领取津贴、奖金1.5万元。同时,王士金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6年9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分别给予王士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襄阳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乔海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7年至2015年,乔海林先后18次收受8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3.3万元、购物卡3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礼金0.9万元、购物卡1.2万元。同时,乔海林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6年6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分别给予乔海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4.樊城区政协原副主席、区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双全公款国内旅游等问题。2013年8月,黄双全等三人到北京出差转道北戴河、葫芦岛等地公款旅游,共计花费2.15万元。2015年6月,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黄双全退还个人旅游费用1万元。同时,黄双全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6年5月,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分别给予黄双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谷城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丁长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丁长波先后多次收受31名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2.87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以后收受礼金12.17万元。此外,2015年10月18日,丁长波在操办其儿子婚礼中超范围宴请并收受27名下属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4.15万元。同时,丁长波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7月11日,襄阳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分别给予丁长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6.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原党委书记江艳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1月,江艳安排园区工作人员送给时任宜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建国现金0.2万元。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江艳先后8次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2万元、购物卡0.2万元。同时,江艳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5月,宜城市纪委监察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宜昌通报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用公款组织聚餐问题。2017年2月6日至10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夷陵城区组织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培训,费用从培训费中列支。2月10日集中培训结束后,时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颜尔新安排局机关、稽查分局和城区小溪塔食药所的参训人员陪同乡镇参训人员一起进餐,并饮用5瓶白酒,共计消费2240元。2017年9月,颜尔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夷陵区分乡镇南岔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胡宗典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6年8月20日,分乡镇南岔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胡宗典在家中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亲戚外4名村干部礼金1600元、9名村民礼金3000元。立案调查后,胡宗典将收受亲戚外人员礼金4600元予以退还。2017年5月,胡宗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夷陵经济开发区蔡家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良奎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6年5月18日,夷陵经济开发区蔡家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苏良奎在家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亲戚外人员礼金2700元。2017年9月,苏良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宜昌市地税局点军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孔凡景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4月,孔凡景在其母亲去世后,违规安排和组织下属使用单位公车参加追悼会,并收受下属和同事礼金13300元。2016年7月,孔凡景在操办儿子婚宴期间,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当面告知或委托他人转告等方式,邀请下属、同事参加其儿子婚宴,共计收受礼金7500元。2017年6月,孔凡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宜昌市质监局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10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敦雄根据安排带队到内蒙古乌海市、呼和浩特市两地考察。考察期间,杨敦雄个人决定改变考察行程,带队分别到阿拉善沙漠国家地质公园、包头、鄂尔多斯等地观光旅游;2015年9月,市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永进根据安排带队到新疆慰问驻点职工。慰问期间,刘永进提议并带队到阿勒泰喀斯湖景区、白哈马村景区等地旅游。2017年9月,杨敦雄、刘永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随行人员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时任市质监局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均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

6.西陵区检察院违规公款购买高档白酒问题。2017年3月,时任西陵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彭革文(现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安排区检察院办公室科员吴祖泉备点档次好点的白酒用于单位公务接待,吴祖泉分别于2017年3月8日、4月15日、5月7日三次共计购买茅台酒16057.1元,后开具为购买厨房用品和办公用品的发票,经彭革文和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兵审批同意在区检察院机关财务上列支。2017年9月,彭革文、吴祖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兴山县高桥乡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王支怀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5月,王支怀个人购置一辆越野车后,以卫生院公务繁忙,租赁车辆费用高为由,通过院长办公会,将个人私家车用于办理公务,由单位购买两张加油卡,用于高桥乡卫生院120急救车和其私车公用时加油,两张加油卡共公款消费53000元燃油费用。2014年9月,王支怀个人办理一张加油卡,由高桥乡卫生院充值21000元,供其个人保管使用,截止2016年4月,累计消费20198.18元。2017年7月,王支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石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黄石市强制戒毒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黄石市英达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洪波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5年,黄石市强制戒毒所下属国有企业黄石市英达实业公司违规无公函及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花费1.7万余元。2017年9月,董洪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冶市金湖派出所刑侦中队原副中队长黄光明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6月28日,黄光明违规私自驾驶警车接朋友到黄石城区吃饭,并在饮酒后将警车交给其朋友驾驶,后又意欲酒后驾车,被黄石市公安局督察发现并现场制止。2017年6月,黄光明受到行政降级处分;2017年8月,黄光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阳新县特产良种场原场长涂诗亚违规公款接待、违规操办子女满月宴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涂诗亚与时任阳新县特产良种场党支部书记梁爱国、副场长柯其军等人商定,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该场资金2.1万元,用于冲抵违规接待费用;2015年5月,涂诗亚为其子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9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3600元。同时,涂诗亚、梁爱国、柯其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涂诗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追缴违规收受的礼金;梁爱国、柯其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石市铁山第三小学校长雷和平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亲属丧事问题。2014年至2015年,经雷和平同意,铁山第三小学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共计29.4万余元;2015年3月,雷和平为亲属操办丧事,违规收受单位同事所送礼金共计2200元。2017年2月,雷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5.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管理区党政办副主任吕爱武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吕爱武在任金海管理区人社中心主任职务期间,违规公款接待共计花费5676元,并使用副食发票进行冲销。同时,吕爱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吕爱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十堰通报10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原竹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书学操办儿子结婚、孙子满月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6年5月、12月,赵书学操办儿子结婚、孙子满月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2013至2016年,违规收受下属单位及系统内干部拜年礼金、购物卡。赵书学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原竹山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仕兵操办女儿升学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滥发津补贴问题。2014年8月,马仕兵操办女儿升学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在分管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期间,该单位存在滥发津补贴问题。马仕兵另有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3.竹山县委候补委员、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杨晓霞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4月,杨晓霞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杨晓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竹山县麻家渡镇政府副科级干部龚太洪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3月,龚太洪操办儿子结婚事宜,违规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龚太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竹山县官渡镇党委书记张伟成、柳林乡乡长舒处山、双台乡乡长鲁友文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官渡镇党委书记张伟成、柳林乡乡长舒处山、双台乡乡长鲁友文在清明节值班期间,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应急车辆。张伟成、舒处山、鲁友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茅箭区茅塔乡廖家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明卿违规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09年3月至2016年3月,时任廖家村党支部书记王明卿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申报村集体茶园建设项目扶持资金中,分两次虚增该村一组和三组实际茶园面积,违规套取茶园建设扶持资金。2017年7月,王明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茅箭区财政局干部王雷(原大川镇财政所干部)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王雷在大川镇卡子村精准扶贫入户结对帮扶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贫困户毛某某致贫原因识别不精准;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王雷在从大川镇财政所调回区财政局工作后,卡子村委会多次打电话要求其开展帮扶工作,王雷均以工作忙、进村不方便为由,一直未开展帮扶工作,导致该贫困户长达8个月处于无人帮扶状态。2017年8月,王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茅箭区大川镇财政所干部李森林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7年2月,李森林在对大川镇卡子村贫困户毛某某进行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既未与原帮扶干部进行有效衔接,也未详细了解该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导致该贫困户致贫原因识别不精准。2017年9月,李森林受到警告处分。

9.茅箭区文化馆馆长、驻茅塔乡莫家沟村第一书记郑化群,区商务局副主任科员、茅塔乡莫家沟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莫某某的结对帮扶干部夏勇,茅塔乡莫家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莫毅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在对贫困户莫某某脱贫验收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精准扶贫政策理解不透,未结合该户家庭老弱病残实际,仅凭收入算账,简单机械地将莫某某作为脱贫对象予以退出验收,导致莫某某2016年脱贫退出不精准被市暗访督查通报。2017年8月,郑化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夏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017年9月,莫毅(因有其他违纪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茅箭区茅塔乡康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顺金履行扶贫工作职责不力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王顺金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落实国家危房改造工作中,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一户村民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7年8月,王顺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梁子湖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柯贤合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4年9月,柯贤合在为其子操办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4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2000元。此外,柯贤合还存在违规公款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7年5月10日,鄂州市纪委给予柯贤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鄂城区花湖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叶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余锦军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期间,余锦军7次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接送其个人上下班。此外,余锦军在分管花湖开发区综合执法工作期间,对杨叶镇多起违法建设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7年9月18日,鄂城区纪委给予余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鄂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魏华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2013年,魏华任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28450元。此外,魏华担任该区综合执法局局长期间,还存在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春节物资等问题。2017年5月25日,鄂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魏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物已清退、收缴。

4.葛店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行动大队中队长吕阳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5月,吕阳任该区综合执法局行动大队中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牛某某赠送的价值500元的皮蛋、鸭蛋。2017年3月7日,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吕阳党内警告处分。

5.鄂州市政协办公室小车队司机苏敏(享受正科级待遇)酒驾案。2017年5月25日,苏敏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滨湖北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现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苏敏党内警告处分。

6.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土地储备经营部主任徐卫国酒驾案。2017年5月25日,徐卫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滨湖北路市中医医院附近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现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给予徐卫国党内警告处分。

7.鄂州市第二中学办公室副主任徐雄文酒驾案。2017年1月8日,徐雄文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滨湖北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现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给予徐雄文党内警告处分。

8.国网鄂州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职工程正文酒驾案。2017年6月27日,程正文酒后驾驶小轿车在百子正街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现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国网鄂州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委员会、国网鄂州供电公司检修分公司分别给予程正文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

9.华容区庙岭镇大廖村党支部书记廖权浩酒驾案。2017年5月9日中午,廖权浩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葛庙公路行驶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现金2000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9月,红莲湖新区纪工委给予廖权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荆门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京山县工商局广告协会秘书长、局办公室副主任胡汉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4月,胡汉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折合人民币共计0.67万元。2017年6月9日,京山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京山县水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江宏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3年以来,江宏长期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21.97平方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3.76万元;骗取国家专项资金100万元,将其中的72.66万元用于购买超标公务车和局办公用房等开支。同时,江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6月16日,京山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3.沙洋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杨后军违规收受加油卡问题。2017年1月,沙洋县物流发展局为感谢杨后军对该局工作的支持,用公款充值0.2万元油卡后送给杨后军,杨后军多次使用该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2017年6月19日,沙洋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沙洋县拾回桥镇七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先俊违规操办母亲生日宴问题。2016年12月18日,高先俊在村委会办公场所为其母亲操办寿辰,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金,且在操办前未按规定报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5月12日,沙洋县拾回桥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钟祥市温峡口水库管理处党委副书记、副处长翁泽祥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0月4日,翁泽祥为其女儿操办婚宴,违规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并收受礼金。2017年6月15日,钟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钟祥市石牌镇正科级干部郑厚虎违规操办外孙生日宴问题。2017年4月28日,郑厚虎为其外孙举办“满月宴”,违规宴请亲属以外人员,并收受礼金。2017年7月14日,钟祥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东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人张祖根违规发放津补贴、国内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7年3月期间,张祖根违反规定滥发津补贴3.37万元,其中个人领取0.68万元;2016年3月初,组织龙泉监管所12名工作人员前往河南郭亮村旅游,共花费1.06万元。同时,张祖根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6月22日,东宝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8.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开宝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期间,王开宝安排村会计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冲抵该村的生活招待费、送礼等开支4.67万元。同时,王开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4月12日,东宝区石桥驿镇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掇刀区团林铺镇青龙村党支部书记刘向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刘向东在担任青龙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虚列村集体道路维修合同,套取资金2.13万元,用于冲抵村集体生活招待费、购买烟酒及土特产等开支。2017年5月22日,掇刀区团林铺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荆门市国土资源局屈家岭分局规划勘测队队长吴东、分局司机熊大江违规“公油私用”问题。2017年1月28日,吴东开私车去荆门途中,使用随身携带的单位公务油卡给自己私车加油111.76元。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熊大江利用保管单位公务油卡的便利,先后为自己私车加油37次,共消费5591.57元。2017年8月,屈家岭管理区纪工委分别给予吴东党内警告处分、熊大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4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罗田县水利电力局主任科员朱友申违规操办宴席、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朱友申在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收受他人购物卡2500元;操办女儿结婚和外甥女满月宴席,违规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3700元。2017年5月,县纪委给予朱友申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4550元。

2.罗田县药品稽查局负责人李朝晖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李朝晖在负责县餐饮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工作,任县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人期间,于2012年底至2015年年底(农历),收受某酒店负责人、个体私营业主等管理对象送给的超市购物卡(折款)及现金共计6000元。2017年8月,县纪委给予李朝晖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6000元。

3.罗田县城管执法局第三分局工作人员朱鹏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8月17日上午,朱鹏驾驶鄂J7503A执法车辆,到县工业园区办事,事后驾驶该执法车辆回家,并停放在自家对面的三里桥医院院内。下午,朱鹏驾驶该执法车辆到县城管执法局办事,后又驾驶该执法车辆回家,并停放在其住宅旁边的道路上,直到第二天早晨,再驾驶该执法车辆到匡河镇上班。2017年9月,县城管执法局给予朱鹏行政警告处分。

4.罗田县三里畈镇父子岭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至2015年,父子岭村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烟酒共计33735元用于接待。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金平,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该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陈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三里畈镇纪委给予朱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强党内警告处分。

5.罗田县白莲河乡月山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月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伯全,以该村原财经委员周德胜在村工作多年为由,签字同意由村集体向周德胜发放退职补助款共计44000元。2017年6月,白莲河乡纪委给予周伯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德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罗田县凤山镇二郎庙村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二郎庙村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资金10350元,其中7350元用于购买烟酒、土特产送礼,3000元用于村级招待开支。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向荣,村财经委员李佰平,村妇女委员刘桂平对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用于公款送礼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凤山镇纪委给予李向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佰平、刘桂平党内警告处分。

7.麻城市黄土岗镇闵家畈社区干部违规公款吃喝并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17年3月2日中午,闵家畈社区党支部书记万克金、党支部副书记董诗月、党支部委员蔡申波等人工作完成后用集体资金在村民黄巧妮家中吃饭,期间饮用白酒三瓶。2017年3月20日,黄土岗镇纪委给予万克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董诗月、蔡申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麻城市夫子河镇民政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夫子河镇民政办用公款购买香烟、鱼面等共计26225元,用于招待民政办来客、送礼;2016年2月至12月,时任夫子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郑国清、民政办主任余林和福利院院长邹春胜商量,多次采用虚列福利院柴、米、油、盐、菜、肉等生活物资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114398元,用于处理民政办的日常开支。2017年7月18日市纪委给予郑国清、余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麻城市商务局副主任科员王石磊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17年4月18日(星期二)上午,麻城圆通分公司等4家快递公司组织召开资源整合会,邀请市商务局电商办参加。王石磊作为分管电商办领导,代表电商办参加了该会议,并对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相关政策和快递业务整合工作进行了宣传介绍。散会后中午12时左右,王石磊接受麻城圆通分公司负责人丁某某邀请,在烈士陵园附近的一餐厅吃饭,并饮用了白酒。2017年6月18日市纪委给予王石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麻城市盐田河镇食品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周林年在2014至2016年担任盐田河镇食品所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合计15050元,违规开支合计3280元,违规报销汽油票合计1355元。2017年6月28日,盐田河镇纪委给予周林年党内警告处分。

    

11.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京广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兼任马箭厂党支部书记袁功峰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2月,袁功锋在给马箭厂村村民刘正超批宅基地过程中,收受刘正超所送黄鹤楼香烟1条和洋河大曲酒2瓶,共计价值340元;2014年1月,袁功锋在给马箭厂村村民万辉龙批宅基地过程中,收受万辉龙所送价值400元的黄鹤楼硬珍品香烟1条;2015年1月,袁功锋在给马箭厂村刘炳进批宅基地过程中,收受刘炳进所送人民币3000元。2017年8月9日,市纪委给予袁功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麻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 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中午12时左右,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副书记邹革胜、工作人员杨希文、梅建锋接受业务往来对象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分公司麻城办事处的邀请,在金龙大道“老三家常菜”餐馆吃饭,期间邹革胜、杨希文、梅建锋均饮用了白酒。2017年8月9日市纪委给予邹革胜、杨希文、梅建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麻城市福田河镇油榨街村违规用集体资金购买茶油、菊花等土特产送礼问题。 2012年12月至2016年12月,油榨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绍海和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委员杨志同、严资权商量后,每年年终用集体资金购买茶油、菊花等土特产送礼,共计花费60075元在村财务账上以水泥、电线发票冲抵;另外,2012年至今,该村无依据向18户建房农户收取土地补偿费,五年合计共收取60700元。2017年8月9日市纪委给予陈绍海、严资权、杨志同党内警告处分。 

14.黄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吕爱军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吕爱军在担任黄州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6000元。黄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于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期间,以补发工资、节日补助、加班费、福利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81398元。对此,吕爱军承担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5月17日,黄州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吕爱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免职处理。

15.黄州区人民医院总务科副科长张美娣违规收受消费卡的问题。 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张美娣违规收受被管理对象赠送的消费卡金额共计20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3000元。2017年5月15日,黄州区卫计局给予张美娣警告处分。

16.黄州区人民法院陈策楼法庭负责人杨威违规接受他人旅游、吃请的问题。 2014年5月,杨威在办理合同纠纷一案中,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在山西大同旅游景点游玩及在办案中接受吃请费用共计2690元。2017年1月11日,黄州区人民法院给予杨威行政警告处分。

17.黄冈市地税局原副调研员王国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国辉在担任黄冈市地税局副调研员期间,先后6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烟酒、购物卡、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12200元。此外,王国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16日,黄冈市纪委给予王国辉开除党籍处分。

18.黄州区残疾人联合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黄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以节日补助、加班费、福利费等名义,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81398元,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吕爱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吕爱军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6000元。2017年5月17日,黄州区纪委给予吕爱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州区监察局给予吕爱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9.团风县司法局主任科员方建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4月底,方建平为操办女儿婚宴,在没有履行相关请示报告程序下,擅自将原《黄冈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报告表》上的“八”桌修改为“十八”桌。2017年5月1日,方建平在黄州某酒店操办女儿婚宴,男女双方合办酒席35桌,超过报备桌数。此外,方建平还违规邀请并收受亲戚以外2人礼金共计1000元。2017年7月31日,团风县纪委给予方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红安县水利局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干部福利问题。2017年1月,红安县水利局违规用公款82000元购买128张购物卡,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福利。2017年1月13日,该局以“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名义在财务报销该笔费用。2017年5月3日,红安县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徐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县水利局工会副主席程时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县水利局监察室主任曾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麻城市财政局龙池桥财政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胡建平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7年8月29日,胡建平为女儿操办婚宴。在操办婚宴前,胡建平违规收受龙池桥财政所、龟山财政所25名同事所送礼金共计7300元。9月8日晚,胡建平举办答谢宴2桌,龙池桥财政所、龟山财政所共计24人参加宴席。9月9日早上,参加宴席的龙池桥财政所职工丰某在家非正常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25日,麻城市纪委给予胡建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麻城市监察局给予胡建平行政撤职处分;麻城市纪委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市财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徐在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组长夏卫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龟山财政所党支部委员、所长李井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池桥财政所党支部纪检委员、副所长鲍文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龟山财政所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会主席缪毅党内警告处分。

22.罗田县凤山镇瓦窑岭村违规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送礼问题。2016年,罗田县凤山镇瓦窑岭村虚报水毁工程项目套取财政资金5000元,将其中300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送礼,2000元用于村级招待开支。此外,该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27日,罗田县凤山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财经委员胡华志、村妇女委员叶容华党内警告处分。

23.英山县杨柳湾镇翻身垸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石川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2011年至2016年,石川在担任翻身垸村主任期间,违规用公款送礼共计130670元;虚列培训费39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所欠茶叶款。此外,石川还存在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等问题。2017年7月17日,英山县杨柳湾镇纪委给予石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浠水县关口镇四鸡山村党支部代理书记、副书记李平中违规操办生日宴问题。2016年12月8日,李平中在家操办本人生日宴,违规收受8名非亲戚人员所送的礼金共计800元。2017年8月7日,浠水县关口镇纪委给予李平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蕲春县横车镇马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勇明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年1月20日,李勇明在家中操办儿子婚宴,违规收受11名非亲戚人员礼金共计2900元。 2017年5月22日,蕲春县横车镇纪委给予李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6.武穴市商务总公司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问题。2016年,武穴市商务总公司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经该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刘文广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凤岐签字同意,购买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用于招待客商,共计花费11868元。2017年9月22日,武穴市纪委分别给予刘文广、黄凤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黄梅县下新镇罗岭村党支部纪检委员李爱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2月6日,李爱芳为女儿举办婚宴,违规收受10名村组干部的礼金共计2940元。2017年6月21日,黄梅县纪委给予李爱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8.武穴市大法寺镇白龙潭村委会主任王义兵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春节前,经王义兵同意,白龙潭村违反规定用公款3460元购羊肉,由4名村干部平分,其中王义兵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伍立新各分得羊肉价值865元。此外,2015年3月,经王义兵同意,白龙潭村违反规定在财务上列支烟、招待费25868元。王义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伍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9.武穴市官桥明德学校教师陈娟违规为子操办“升学宴”、武穴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吕文雪违规参加“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26日中午,陈娟为其子考取大学操办“升学宴”,邀请10名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升学宴”,收受礼金1700元。吕文雪明知禁止党员干部参加亲戚以外 “升学宴”的规定,但出于感情,仍违规参加“升学宴”。陈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吕文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0.武穴市老龄办副主任科员张治民、退休干部张林生借红色教育名义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0月21日,张治民同张林生、林某三人借红色教育名义,前往湖南韶山,在韶山风景区参观游览,2016年10月23日返回武穴。3人在市老龄办工会财务账上报销旅游费用5215元。张治民、张林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1.武穴市商务总公司违规购买、使用高档酒水问题。 2016年,武穴市商务总公司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刘文广审核、公司财务负责人黄凤岐签字同意,共购买五粮液、郎酒等高档白酒18瓶招待客商,共计金额11868元。黄凤岐、刘文广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武穴市地方税务局税源管理五分局劳务派遣人员罗学良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28日,罗学良作为税源管理五分局公务执法用车鄂J4898A兼职司机,按照市地税局要求将公车送到市地税局车库集中封存,在送往过程中私自顺带市地税局一名退休老干部和罗学良本人家属回城,先将他们送到科技街宿舍,再将公车送到车库封存。罗学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3.麻城市乘马岗镇水利管理站站长田红辉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田红辉共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023元。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田红辉党内警告处分。    

34.麻城市碧绿河水库管理处职工崔元金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崔元金共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942元。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崔元金党内警告处分。

    

35.麻城市石油公司副经理袁亮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 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袁亮共违规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455元。2017年1月市纪委给予袁亮党内警告处分。    

36.麻城市白果镇望花山村克扣农民扶贫搬迁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7年1月,望花山村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建设过程中,截留农户征地补偿款2400元,且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市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戴跃、村委会主任程玉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出纳黄桂花党内警告处分。    

37.麻城市宋埠镇李钊村超标准向扶贫对象收取易地扶贫搬迁自筹建设资金问题。 2016年5月20日,李钊村在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违规向贫困户收取保证金5000元,2017年4月,市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徐德文、秘书徐福安党内警告处分。

38.麻城市福田河镇土门坳村伪造申报资料套取易地扶贫征地资金问题。 2016年8月,土门坳村将五保户安置点重复上报为异地扶贫安置点,套取国家资金50405元,2017年4月,市纪委分别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继升、副书记成学文党内警告处分。    

39.麻城市阎家河镇钓鱼台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永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4年6月,陈永志在任钓鱼台村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民袁某某向村委会申请享受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村委会在未对袁某某房屋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批准同意其申请7500元危房改建资金。2017年5月,阎家河镇纪委给予陈永志党内警告处分。

40.麻城市福田河镇护儿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虚报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5年,护儿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成学谦,财经主任何光周两人经商量后,违规从市扶贫办套取扶贫科技培训资金共计10000元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成学谦、何光周党内警告处分。

41.麻城市张家畈镇李南冲村虚报冒领国家资金问题。 2004年至2012年李南冲村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25028元入村财务账;2010年7月,该村从张家畈镇民政办骗取2000元的民政救灾资金,用于支付该村洪灾修路工程款。另外,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该村违规收取14户村民土地补偿费、流转费等共计37850元入该村财务账。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李亚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广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甫权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杨甫权在担任广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武胜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广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武胜关镇党委书记、广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胜关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4.4万元。同时,杨甫权还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7年6月,市纪委给予杨甫权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随州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赵克银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赵克银在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随州市十岗至厉山一级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对指挥部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贴补贴769002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赵克银在组织审查期间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上交本人违纪所得80832元,有从轻、减轻情节。2017年9月,市纪委给予赵克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馆长万洪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时任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公司经理的万洪,利用教师节、春节等节日,违规为职工发放物资、福利共计8.91万元,同时还有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7年6月,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给予万洪党内警告处分。

4.随州市气象局信息技术保障中心主任许海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31日,许海波在雷达应急值班期间,完成雷达站巡视工作后,中午和晚上两次开着应急车顺带老婆和孩子到淅河镇岳母家吃饭。2017年2月,市气象局给予许海波行政警告处分。

5.随县吴山镇联华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王道国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王道国在任吴山镇联华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公款送礼3.333万元,公款旅游共计0.898万元,违规开支招待费7.638万元。同时,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随县纪委给予王道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广水市交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喻斌收受他人礼金问题。喻斌在广水市交通局分管通村公路建设期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6万元。2017年5年,广水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喻斌开除党籍和降低两个职务层次处分,由正科级降为科员。

7.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稽查局副局长丁鹏、科员邹昀、工作人员熊昌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宴请等问题。丁鹏、邹昀、熊昌在执行公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所管辖企业安排的宴请,并驾驶单位公车前往。2017年6月,广水市纪委给予丁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昀党内警告处分;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熊昌行政记过处分。

8.曾都区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江洪超违规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5年,江洪超以拜年名义,用公款向上级主管单位某领导(已另案处理)赠送礼金0.6万元和面值0.4万元的购物卡。2017年6月,曾都区纪委给予江洪超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1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恩施市沙地乡黄广田村村委会委员吴启明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借机违规收费、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吴启明违规收取农户加入专业合作社费用;漏报驻片农户2016年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情况,造成13户农户未享受到相关政策。同时,吴启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吴启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建始县花坪镇李家坪小学违规列支、挤占学生食堂经费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建始县花坪镇李家坪小学违规列支学生食堂经费3851元,教职工挤占学生食堂资金12636元。2017年9月,该校校长李昌富、食堂管理员向礼照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建始县楚天视讯网络公司高坪经营部精准扶贫帮扶不实问题。2017年以来,该经营部帮扶组织不力,帮扶责任人作风漂浮,未到高坪镇陶家垭村入户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017年9月,建始县楚天视讯网络公司高坪经营部主任李常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巴东县清太坪镇香樟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成恒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9月,王成恒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违规增加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对象,为其亲属取得较大房屋面积;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房。2017年9月,王成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巴东县东壤口镇石板村党支部书记彭清连挪用村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问题。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彭清连挪用该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12万元,直到2017年7月才将资金上交到财政专户。2017年9月,彭清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6.宣恩县晓关乡白沙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昌银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刘昌银在该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评议分配事项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为其亲属谋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一套。2017年9月,刘昌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宣恩县长潭河乡洗马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学文在低保评审核对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5年11月至2017年2月,朱学文在该村低保评审核对工作中,把关不严,造成该村两名低保对象死亡后,其家属继续领取低保专项补助资金。2017年9月,朱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咸丰县坪坝营镇原人大专职副主席李贤平违规实施扶贫工程项目问题。2015年9月至2015年12月,李贤平在担任咸丰县坪坝营镇人大专职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实施扶贫工程项目。2017年8月,李贤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来凤县大河镇白果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滕洪,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田卫华侵占私分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8月,滕洪、田卫华侵占私分该村集体资金56759元。同时,滕洪、田卫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滕洪、田卫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建始县红岩寺镇红岩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余忠明授意他人提供虚假口供及虚假证明问题。2017年4月,建始县红岩寺镇红岩寺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余忠明在接受对“红岩寺社区一组老街下水道维修和社区六组自来水安装”有关问题审查时,不如实说明两项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授意他人提供虚假口供及虚假证明等材料。2017年8月,建始县纪委给予余忠明党内警告处分。

11.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谭杰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并伪造证据问题。2008年林改期间,巴东县溪丘湾乡徐家湾村党支部原副书记谭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公山60亩,2011年至2014年,侵占该集体公山补偿金2460元。2016年4月,其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谎称签有委托管理协议,并伪造委托书和收据,企图利用表面合理的手续掩盖事实。2016年6月,巴东县溪丘湾乡纪委给予谭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宣恩县沙道沟镇村镇服务中心原工作员杨进挺故意销毁、伪造证据等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沙道沟镇村镇服务中心原工作员杨进挺,在负责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参与非法买卖土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群众举报后,为规避有关部门调查,杨进挺故意销毁、伪造证据,隐瞒事实真相。杨进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宣恩县纪委给予杨进挺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1月,杨进挺被宣恩县住建局开除。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建始县环境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游良军、副大队长石天波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后未及时安排调查处理问题。2017年7月,建始县环境监察大队在接到群众举报业州镇马栏溪社区某废品回收加工点废水排放污染水源、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反映后,未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后经群众向该县纪委举报后,县环境监察大队才派出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游良军因履职不力被免去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石天波因履职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14.利川市文体新广局副局长喻达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秦威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10月,利川市文体新广局在接到家和理城小区业主关于小区内木鱼电竞网咖堵塞消防通道、违规经营等问题的信访诉求后,答复称该网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已通过程序予以审批。同月,家和理城小区业主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网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川市文体新广局在答辩时称未向该网咖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川市文体新广局对该网咖违规经营监管不力,且对群众信访回复和法院答辩内容前后不一致。2017年4月,喻达建、秦威因履职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15.咸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袁艺、副大队长陈红伟、执法队员张有中不作为问题。2017年1月,咸丰县皇城广场“钻石纯K”KTV未经审批无证开业经营。2017年5月,群众因该店噪声扰民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投诉,负责办理此案的陈红伟、张有中在对该店下达关停整改通知后,未进行跟踪监管和督办整改落实,致使该店仍然违规经营。当地群众多次多部门投诉,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7月,张有中因履职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陈红伟因履职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袁艺因履职不力受到工作约谈处理。

16.咸丰县朝阳寺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罗亚棋未遵守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1月,罗亚棋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对群众进出办公室毫无反应,被咸丰县纪委暗访组发现。2017年2月,罗亚棋因未遵守工作纪律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天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天门市陈场林场党支部书记胡平等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2月12日,胡平等在岳口陈场林场家中为其外孙操办十岁生日宴,违规宴请了除亲戚之外的同事、朋友、战友等116人,并收受礼金22400元。2017年8月28日,天门市纪委给予胡平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天门市国土资源局皂市分局局长张东平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5月1日,张东平在皂市镇区某酒店,为儿子结婚操办宴席,违规宴请了除亲戚之外的同事、朋友等21人,并收受礼金5500元。2017年8月28日,天门市纪委给予张东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天门市农机局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0年5月,经时任局长段喜廷同意,市农机局向武汉某拖拉机制造公司借用面包车一辆,供单位使用,直至2013年2月归还。2013年5月,段喜廷向天门市某农机公司借用越野车一辆,供单位使用,直至2016年3月归还。2017年7月24日,天门市纪委给予段喜廷党内警告处分。

4.天门市张港镇菱角洲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安公款吃喝问题。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李明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项目和编造报账凭证的手段套取资金111536元,用于冲抵超标的村级生活招待费用。2017年5月24日,张港镇纪委给予李明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门市黄潭镇万场村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2015年“三八”节前夕,黄潭镇万场村妇女主任李彩容提议给村组干部家属每人发放200元的“三八”节补贴,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平安同意,共发放6名村组干部家属“三八”节补贴1200元。2017年8月26日,黄潭镇纪委分别给予黄平安、李彩容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2016年4月至12月,潜江市城管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张清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本单位加油卡以虚假交易形式套取燃油费5255元用于工作误餐开支;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潜江市城管支队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田宏平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本单位加油卡在章华加油站购买香烟10条,共计5320元。2017年8月,市城管局党委给予张清新、田宏平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浩口镇凡场村“村支两委”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至2015年期间,违规公款吃喝开支达3309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张忠荣作为浩口镇凡场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郑玉平时任浩口镇凡场村村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田锋时任浩口镇凡场村会计,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浩口镇纪委给予张忠荣、郑玉平、田锋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至2017年6月,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南荷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补贴7.44万元,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彭圣利作为南荷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7月,泰丰办事处纪委给予彭圣利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2月4日,潜江市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油田协调费名义违规给该办事处6名生产队干部发放补助2.6万元。程福华作为后湖管理区关庙办事处党委副书记、主任,对此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后湖管理区纪委给予程福华党内警告处分。

5.2015年2月,潜江市龙湾镇社会事务办、计生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计生办经费以“计生家庭补助款”名义,分别给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排名一类的5个村党支部书记发放工作奖金各2000元,共计1万元。杨振义作为龙湾镇社会事务办、计生办主任,对此负直接领导责任。鉴于杨振义认错态度较好,退款积极,2017年6月,龙湾镇纪委给予杨振义诫勉谈话处理。

6.潜江市兴隆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周矶工作站站长蒋启朋,市城南河流域水利管理站泰丰工作站站长曾明,市荆么河流域水利管理站站长蒋方祥,市汉南河流域水利管理站泽口工作站站长刘明义,四人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被市委巡察组发现。2017年8月,市水务局给予蒋启朋、曾明、蒋方祥、刘明义四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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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湖北相关地市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