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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湖北各地通报了6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来源:党员生活微信  日期:2017-08-08   编辑:肖晗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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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6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7市州,共80人。

上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68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涉及湖北7市州,共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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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通报19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谷城县赵湾乡鲁家油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谭正洪未按扶贫项目计划使用扶贫资金案。2014年1月,谷城县财政局拨付赵湾乡5万元扶贫资金用于鲁家油坊村发展袋装食用菌、核桃基地建设项目。鲁家油坊村将该笔扶贫资金用于村级人畜安全饮水、公务用车等公务支出,未按扶贫项目计划使用。2016年6月8日,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谭正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谷城县茨河镇金牛寺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许安德乱收费案。2016年,金牛寺村扶贫工作队为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购买10头猪仔给贫困户养殖。金牛寺村按照每头300元的标准违规向贫困户收取押金共计3000元,并以扶贫款的名义于2016年3月入村集体账。2017年4月27日,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许安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老河口市光化办事处滨江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孟宝玉违规为亲属办理城市低保和廉租房补贴案。2013年至2015年,孟宝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妻詹某某、其母张某某办理了城市低保和廉租房补贴。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其妻詹某某共领取低保金7740元,廉租房补贴3000元。其母张某某共领取廉租房补贴2700元,享受医疗救助2686元。2016年6月30日,光化办事处办党委给予孟宝玉党内警告处分。

4.老河口市赞阳办事处牌坊街社区主任、书记任光耀违规为亲属办理城市低保和廉租房补贴案。2008年至2015年,任光耀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妻张某某和儿子任某申请办理了城市低保和廉租房补贴。其妻张某某和儿子任某共计享受城市低保18575元、廉租房补贴10980元。2016年7月26日,赞阳办事处党委给予任光耀党内警告处分。

5.老河口市袁冲乡杜家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杜永新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危房改造补贴,违规收取修路款案。2012年8月,杜永新违规向非移民小组群众收取修路款共计10290元;2013年至2014年,杜永新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母办理并享受农村低保金共计1680元,为其弟申领危房改补助金5600元。2017年4月14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杜永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老河口市孟楼镇民政办主任、孟楼镇福利院院长韩玉挪用五保供养金案。2014年7月,韩玉利用职务之便,从孟楼镇福利院五保供养金及工作人员工资中挪用10万元,用于帮其侄女韩某偿还经商欠款。2016年12月30日,韩玉因犯挪用公款罪,被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17年3月20日,老河口市纪委给予韩玉开除党籍处分,老河口市监察局给予韩玉开除公职处分。

7.老河口市薛集镇民政办主任马院生挪用五保专项资金案。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马院生为弥补“三公经费”超支问题,安排薛集镇福利院院长兼镇民政办报账员张某某,将4笔公务接待费共计21626元从福利院供养五保老人资金中列支。2016年4月21日,薛集镇党委给予马院生党内警告处分。

8.老河口市孟楼镇民政办工作人员温国强审核办理城乡低保、廉租住房补贴履职不力案。2009年至2015年,温国强在审核办理城乡低保、廉租房补贴时,因把关不严,致使孟楼镇群众黄某某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912元、朱某某违规领取城市低保金7133元、温某某违规领取廉租住房补贴2400元。2016年7月13日,孟楼镇纪委给予温国强党内警告处分。

9.宜城市板桥店镇白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延林,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姜志山套取扶贫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8月和2014年1月,白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延林先后两次安排该村党支部委员、农经站长姜志山分别以村组干部及家属的名义、农户的名义向板桥店镇政府申请拨付救灾资金,共套取救灾款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1月5日,王延林、姜志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农经站长张书华套取救灾资金问题。2015年1月10日,板桥店镇胡咀村农经站长张书华在家庭并未受灾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妻子、奶奶作为救灾对象,向板桥店镇民政办申报救灾救济款,共领取救灾款2000元用于家庭支出。2017年5月3日,张书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宜城市板桥店镇胡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朱美奎虚报冒领移民补助资金等问题。2013年2月至2016年11月,板桥店镇胡咀村党支部书记朱美奎未按规定上报其父亲、母亲的病故信息,致使其去世的父亲、母亲多享受了19个月的养老保险金、移民补助资金共计6075元,此款由朱美奎领取使用。2017年5月3日,朱美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宜城市南营街道办事处十方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银龙贪污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10年,十方院村从十堰市原郧县谭家湾移民搬迁至南营办事处。2006年至2010年,莫银龙在经手管理十方院村移民后扶项目资金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专项资金共计35.90363万元,其中个人占有21.45638万元。2017年1月19日,莫银龙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7年5月3日,莫银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宜城市板桥店镇民政办负责人洪远才工作失职导致救灾资金被虚报套取的问题。2012年9月至2016年11月,洪远才在任镇民政办负责人期间,对胡咀村申报救灾款和核减移民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或安排他人进行审核时,未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致使胡咀村集体和个人虚报套取国家救灾款4.3万元、村民违规享受移民补助3000元。2017年5月3日,洪远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襄城区欧庙镇邹湾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向庭洲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06年至2014年,向庭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该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收取13户村民所送现金1.63万元。2017年3月29日,向庭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襄城区卧龙镇朝阳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李勇在农民建房过程中乱收费的问题。2009年至2011年,李勇在担任朝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向9户村民收取建房费用共计2.65万元,缴入村集体账户。非法占有村民上交的建房款25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28日,李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襄城区卧龙镇谭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文政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受好处费的问题。2011年至2014年,陈文政在担任谭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在该村村民建房过程中,收取19户村民所送现金7.05万元。陈文政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6月5日,陈文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7.宜城市板桥店镇新街村民兵连长、治调主任许学兵违规操办大女儿升学宴、小女儿生日宴。2014年8月28日,许学兵在新街社区“鑫源酒店”为其大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800元。2015年11月2日,许学兵在家里为小女儿举办12岁生日宴会,违规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900元。两次宴会,许学兵均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备个人重大事项。2017年5月21日,许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宜城市王集镇田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林森违规操办孙子生日宴。2016年10月16日中午,王林森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备个人重大事项,在家中举办其孙子3岁生日宴,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1300元。2017年7月19日,王林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宜城市王集镇田畈村干部刘红奎、吴志勇、陈运新违规参加他人生日宴。2016年10月16日中午,王集镇田畈村党支部副书记刘红奎、村治保主任陈运新、村分管民兵工作的干部兼二组组长吴志勇3人违规参加该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林森为其孙子举办的生日宴,并分别赠送礼金。2017年7月19日,刘红奎、吴志勇、陈运新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通报5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夷陵区东升商贸有限公司党员王书东违规改变房屋结构维修房屋问题。2016年7月6日,王书东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开挖房屋后面的山体新建25平方米的楼梯。2016年8月1日,区城建监察大队对王书东违建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2017年2月10日,王书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冯家湾社区党员文尉违规改建问题。2016年4月,文尉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在小溪塔街道冯家湾社区玛歌庄园的房屋后过道改建成现浇34.33平方米的阳台,将房屋后游泳池改建成49.58平方米的地下室。2016年7月4日,区城建监察大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责任书》。2017年3月22日,文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党员喻家莲违规拆旧建新问题。2015年9月,喻家莲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其位于东湖六巷7号的房屋进行整栋拆旧建新,新建房屋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建筑面积900平方米。2015年11月,区城建监察大队试验区中队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并于2016年1月2日、1月19日两次执法拆除,喻家莲予以恢复,继续违法建设直至完工。2017年5月4日,喻家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冯家湾社区党员席代发违规拆除房屋重建问题。2013年2月,席代发向冯家湾社区书面申请维修住房,在获得区规划分局准许其在原范围进行维修的批复后,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新建占地219.75平方米的砖混结构四层带隔热层房屋。2013年9月30日,区城建监察大队对其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2017年3月16日,区城管执法局又对其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7年6月26日,席代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湖社区党员易正育伪造其子身份信息违规建房问题。2016年6月,中孚磷化公司退休职工易正育为在雾渡河镇小庙村建私房,找人伪造了其子易某的身份证、户口薄,用伪造的证件办理了在雾渡河镇小庙村建房的相关手续并在该村建房。2017年7月3日,易正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堰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 2016年6月3日至9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赴新疆兵团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湖北省对口援建单位)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出入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2017年3月24日,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2. 2016年12月4日晚,十堰市中级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邱剑明,在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违规接受十堰市和信茂元置业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的吃请。另查明,邱剑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曾多次出入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2017年3月24日,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邱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3.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十堰市农业局党委委员、总农艺师张敏在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项目办”)期间,为争取相关项目,违规在项目办财务上核销送礼开支共计3.77万元。2017年3月21日,十堰市纪委给予张敏党内警告处分。

4. 2011年1月至2013年3月,十堰市地税局车城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周德兴,为与时任地税局局长杨某某处好关系,分3次向杨某某赠送礼金共计1.2万元,并以祝贺乔迁为名组织市地税局车城分局3名干部到杨某某家,向其赠送礼金。2017年3月21日,十堰市纪委给予周德兴党内警告处分。

5. 2014年至2015年度,郧阳区武阳岭社区书记、主任刘明生违规给社区干部发放计划生育、城市拆迁补贴、奖金共计3.08万元。2017年1月15日,郧阳区城关镇党委给予刘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6. 2016年12月30日,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陈善典为其操办生日宴,违规收受非亲属礼金2万元。2017年2月17日,竹山县深河乡党委给予陈善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 2017年4月14日晚上、4月15日中午和晚上,武当山特区文物宗教局党总支部委员、文物管理所副所长肖志喜在武当山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出阁宴,分三次违规邀请服务对象、本单位在职同事、单位退休职工、外单位干部职工等73名非亲属人员参加,收受礼金共计2.07万元。2017年6月16日,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纪委给予肖志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2016年9月,丹江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付继永多次违规驾驶警车用于其上下班,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5月19日,丹江口市纪委给予付继永党内警告处分。

黄冈通报16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麻城市阎家河镇钓鱼台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永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14年6月,陈永志在就任钓鱼台村支部书记期间,该村村民袁某某房屋倒塌,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村委会在未对房屋进行验收的情况下,就同意发放给袁某某7500元危房改建资金。2017年5月24日,阎家河镇纪委给予陈永志党内警告处分。

    

2.麻城市阎家河镇凤凰山村截留农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5年元月,阎家河镇凤凰山村支部书记曾新华以村级经济困难为由,从该村农户曾某某领取的危房改造款中,截留4500元现金,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村委会未入账。2017年5月24日,阎家河镇纪委给予曾新华党内警告处分。    

3.麻城市歧亭镇畜牧医技术服务中心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6年11月,歧亭镇畜牧医技术服务中心工会主席曹宏彬安排官塘村秘书姚远福、出纳洪东旺,大胜山村干部谢新海收集符合能繁母牛补贴政策的贫困户资料并同时向该村38户贫困户收取资料费共计3750元。另曹宏彬、姚远福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8日,歧亭镇纪委给予曹宏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月15日,给予姚远福党内警告处分。 

   

4.麻城市南湖街道办事处绮霞垸村截留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1月,绮霞垸村截留8户的扶贫搬迁资金和1户的整村推进扶贫资金共计61000元入村账用于村集体开支。2017年6月15日,南湖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董传恒党内警告处分。    

5.麻城市南湖街道办事处绮霞垸村党支部委员董家乐违规收取并侵占农户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4年初和2016年初,绮霞垸村党支部委员董家乐以村经济困难为由,向当年获得危房改造资金的农户董会腾和吴思成分别收取费用共计6500元,董家乐将此款据为已有。2017年6月15日,南湖街道办事处纪委给予董家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麻城市三河口镇殷家山村村委会主任段建国违规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资金。 2015年三河口镇殷家山村村委会主任段建国明知村民段喜朝在麻城有住房和营运面包车仍违规为其上报危房改造资金,2016年1月段喜朝领取危改资金7500元。2017年3月28日,三河口镇纪委给予段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用低保金抵扣学生生活费问题。2014年12月,黄梅县特殊教育学校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学生申报城镇低保。在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程建雄主持召开校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同意下,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该校共违规抵扣学生低保金735630元用于学生生活开支。2017年5月,程建雄及分管财务的副校长罗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黄梅县大河镇黄桥村干部集体贪污私分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09年下半年,时任黄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国安、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於茂先、时任村委会财经委员黄龙求、时任村委会治保委员黄超荣等4名村干部商量决定,在申报粮食补贴时从申报面积中提留部分面积,以村干部及家属、亲友的名义上报,套取补贴据为已有。后来,时任二组组长黄奇火也参与其中。2010年至2015年,黄国安等人共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63668.06元,并私分。2016年12月,上述5人分别被黄梅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3月,上述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各自所任的村委会职务。

9.黄梅县蔡山镇福利院贪污挪用五保资金问题。梅金发,2012年3月至2016年3月任蔡山镇农村福利院光荣分院副院长,2016年3月任蔡山镇农村福利院光荣分院院长。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梅金发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虚报分散供养为集中供养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金差额77172.2元,用于福利院开支;2014年7月至2016年2月,梅金发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冒领五保户的零花钱及供养金20668元,据为已有。2017年4月梅金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免去蔡山镇农村福利院光荣分院院长职务。

10.黄梅县大河镇大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洪仲成在精准扶贫对象户评选中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8月,洪仲成在本村评选精准扶贫对象户过程中,违背政策,违规将自己家庭列入贫困户评选对象,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顺利通过评选,使自己家庭成为精准扶贫的对象户。2016年12月,洪仲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黄梅县独山镇周柴村村委会财经委员周国良在精准扶贫对象户评选中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8月,周国良在本村评选精准扶贫对象户过程中,违背政策,违规将自己家庭列入贫困户评选对象,并利用职务上的影响,顺利通过评选,使自己家庭成为精准扶贫的对象户。2016年12月,周国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黄梅县杉木乡朱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树雷在精准扶贫对象户评选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8月,在朱穴村评选精准扶贫对象户过程中,袁树雷明知其妻弟桂某某不符合评选条件,仍将桂某某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纳入评选对象,致使桂某某家庭成为精准扶贫的对象户。2016年12月,袁树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黄梅县蔡山镇王太明村委会财经委员杨清华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杨清华在其父亲杨某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材料中,隐瞒真实情况,将本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的杨某以特困户名义申报,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申请到8000元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16年在大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该问题后,杨清华积极将8000元违纪款上缴国库。2017年4月,杨清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受到诫勉。

14.黄梅县停前镇周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峰在精准扶贫精准识别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8月,陈峰在本村精准扶贫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评选为贫困户。2016年12月,陈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黄梅县杉木乡鸭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记芳在精准扶贫精准识别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8月,刘记芳在本村精准扶贫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被评选为贫困户。2016年12月,刘记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黄梅县柳林乡望江村违规评选精准扶贫对象户问题。王质兵,男,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柳林乡望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其中2015年5月26日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8月,柳林乡望江村在评选精准扶贫贫困户工作期间,该村村委会副主任李王兵和妇女委员陈保珍向村书记王质兵提出,想以家属的名义参加贫困户评选,王质兵对此表示同意,后二人将各自家属纳入该村贫困户评选,致使本不符合条件的两名村干部家庭成为精准扶贫的对象户。李王兵、陈保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质兵因工作渎职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  

荆门通报7起“公油私用”隐形四风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1月30日,沙洋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军和执法人员徐波,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2.2017年1月29日,沙洋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蔡杰,使用单位公车办私事并用单位公务油卡加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7年4月3日、4月4日,钟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阮和平,2次使用钟祥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司机王某(临时聘用人员)手中的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钟祥市纪委责成钟祥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对王某予以处罚。

4.2017年4月2日,钟祥市丰乐镇城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杨刚,在被借用为镇政府司机期间,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7年1月30日,东宝区文体新广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叶启兵,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2017年1月30日、4月3日,东宝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司机周杰,2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2017年3月至4月,屈家岭管理区农机站站长李汉波,使用单位公务油卡先后6次为私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通报11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2016年7月,随县均川镇圆通寺村支部委员、妇联主任谢顺莲在该村低保户评定过程中违规操作,将其父母纳入低保户范围,并评定为精准扶贫贫困户。谢顺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2006年至2016年间,随县殷店镇四方村党支部书记涂恒杰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妻子及岳父移民身份,两人违规领取移民后扶补助款10800元。涂恒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随县高城镇罗家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金培勇在任职期间,擅自将上级划拨用于村民救灾的1.35吨化肥变卖,用于村务其他开支。金培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5年,随县唐县镇迎鹤村妇联主任代先玉在该村“五保户”评定过程中将其母亲纳入“五保户”范围,领取五保金6500元,并享受国家精准扶贫异地搬迁政策。代先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4年2月,随县万和镇曹门村会计詹红国违规享受扶贫政策办理苗木种植及经营的工商注册登记,并于2014年至2016年被评定为贫困户,享受国家扶贫政策,其子又领取了国家寄宿生补贴3500元。詹红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7月,随县尚市镇旭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胡成林在该村扶贫对象吴某某脱贫后,由于对精准扶贫工作认识不高,工作不力,村干部未能及时更新脱贫档案信息。胡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 2016年3月,广水市杨寨镇中心中学副校长杨新民隐瞒教师和该校副校长职务身份以及在武汉购有商品房等家庭财产状况,捏造务农身份替其子杨某某在市文华高中申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并弄虚作假通过审核。2016年5月,其子杨某某领取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400元。杨新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 2014年,广水市长岭镇泉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诗江优亲厚友,把直系亲属纳入扶贫对象,以及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其他三位村干部把直系亲属纳入扶贫对象。杨诗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 2014年,广水市长岭镇泉水村党支部副书记魏传保以家庭贫困为由,将其本人以及妻子向某某纳入贫困人口。2016年12月,其夫妻二人共享受180元新农合基金减免政策。魏传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 2014年,广水市长岭镇泉水村委会副主任张继仑以其父母、妻子患病为由,将其纳入贫困人口。2016年12月,三人共享受270元新农合基金减免政策。张继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 2014年,广水市长岭镇泉水村委会副主任李才运以妻子刘某某身体差为由,将其妻子、女儿、儿子纳入贫困人口。2016年12月,三人共享受270元新农合基金减免政策。李才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鄂州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鄂州市科技信息管理局违反有关规定发放下乡补助问题。2015年,市科技信息管理局经局务会议研究,并经局长乐惠东决定,通过虚增干部职工下乡天数多发补助的方法,给干部职工提高福利待遇。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市科技信息管理局虚增干部职工下乡天数157天,多发补助共计6760元。2017年6月,乐惠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清退收回。

2.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发放春节福利、组织公款吃团年饭等问题。2015年春节前,经市疾控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伍建胜同意,市疾控中心给伍建胜、时任副主任杨爱莲、副主任廖学舟、副主任陈敬义、时任工会主席程强、办公室主任熊伟等6人各发放面值1000元的武商量贩消费卡一张、价值1000余元卤菜熟食一份,并组织上述6人及其家属吃团年饭消费共计3000余元,所产生的费用共计1.659万元均从2014年7月虚报的省级健康管理会议会务费中开支。2017年6月,伍建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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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 各市州纪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