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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发布“双11”网购消费提示

来源:人民网  日期:2016-11-06   编辑:刘志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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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低折扣、超前预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从去年湖北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双11”及后期接收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涉及网购的诉求量激增,集中反映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拖延发货、虚假宣传、快递延误等问题。湖北省工商局特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双11”网购须注意避开五大“陷阱”。

人民网武汉11月6日 “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以红包、优惠券、超低折扣、超前预售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从去年湖北省工商系统12315平台“双11”及后期接收处理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来看,涉及网购的诉求量激增,集中反映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拖延发货、虚假宣传、快递延误等问题。湖北省工商局特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双11”网购须注意避开五大“陷阱”。

陷阱一:虚假打折真忽悠

虽然“双11”期间大部分网络商家让利明显,但也有商家故意先抬高原价再打折,造成优惠幅度大的假象,或者通过设置复杂的促销方式,忽悠消费者。

提示:根据实际需要理性网购,不盲目抢购打折低价商品。购买前货比三家,可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比对促销商品的价格变化,避免被虚假折扣所忽悠。同时,应谨慎购买网上售价与线下价格相差悬殊的商品。

陷阱二:虚假销量刷好评

消费者在网购时,通常都会查看商家的店铺销量和好评率。但需提防不法商家通过刷单炒信蒙骗消费者。单纯因为高销量而选购,往往容易上当。

提示:不可轻信网店成交量、好评等信息。如果一件商品销量很大、评价无几,就要留神是否因退货率高造成;如果一件商品的评价内容中充斥着清一色的长段文字好评、内容大同小异,就有虚假好评的嫌疑。消费者可以着重查看“买家秀”,即带有商品实拍配图的评价,中、差评内容可能更有参考价值。

陷阱三:钓鱼链接须警惕

趁着“双11”的热潮,不法分子骗术升级、花样百出,可能打着“抢红包”、“ 中大奖”、“ 幸运抽奖”、“扫二维码得优惠”等旗号,引诱消费者在不经意间点击钓鱼链接,盗取用户钱款和个人信息。

提示:增强网络防骗意识,务必选择大型、正规的网站购物,认准网页底部工商备案的红盾标志,谨防钓鱼诈骗网站。不要随意点击网页、手机中的不明链接、弹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轻易将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更不要泄露手机动态验证码,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切勿直接转账、汇款。

陷阱四:预付订金猫腻多

“双11”期间,网上很多商家都提前设置了预付订金制度,要求消费者预付订金方可低价预购指定促销商品,而若消费者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订金不予退还。

提示:以格式条款规定预付款(订金)不退属霸王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坚决予以抵制。消费者应详细了解网购平台及商家的“双11”促销规定,清楚红包、优惠券等的使用方式和期限,看清是“订金”还是“定金”、能否退还。与商家充分沟通,并注意保留促销宣传图片、活动细则、礼品清单、订单页面、聊天记录等信息,防止商家事后不认账。

陷阱五: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虽然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还是有不少电商偷换概念,扩大“定制类”商品范围,明确表示“预售类商品”或“定制类商品”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提示:“双11”期间购买的商品,同样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四类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数字化商品、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在退货时,要保证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此外,还要注意采用积分、优惠券等形式付款的,商家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礼包、套装或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快递收货时务必先验货后签收。当网购发生纠纷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过网购平台进行维权,如不能协商解决,可拨打12315向卖家所在地或网购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郭婷婷 程喆 童颖)